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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用纸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模块一基本法制教育需14学时审阅人授课课题第二讲宪法概述学时2授课时间年月日星期第节教学目的与要求讲解宪法的历史及相关知识,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宪法意识。教学重点宪法的历史教学难点树立宪法意识授课方法讲授讨论提问教具仪器粉笔黑板多媒体教学过程、内容分析、授课提纲附记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到位情况,稳定学生情绪,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宪法概述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一、宪法的概念与历史宪法一词,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出现,意为一般的法律、法令和规则。如《尚书》中的“监予先王成宪”,《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在外国,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stitutio,英语是Constitution,原意是,组织、确立、规定、赦令等。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有力武器,也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显著标志。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同学们学习国家的法律制度,首先就要学习宪法。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既具有与其他普通法律的相同之处,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说来,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要在宪法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状况,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4.法治原则。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包括: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强调农民始终是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的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表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它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3.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保持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制度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它在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三权分立制度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的国家政治制度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尽管我国的立法和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但在三权之中立法权处于首位,行政权、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最符合中国国情,而且比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我国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集中统一,统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人民政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人认为,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就必须推行两党制或多党制。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执政党、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各劳动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决定了中国不能搞西方那种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方面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这样坚强有力的政党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必然会是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能够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四)国家结构形式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统治,不仅需要建立与其自身要求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还要根据本国国情建立适当的国家结构形式。一般说来,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教学内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手段时间分配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是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二是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在“一国两制”思想指导下,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实行的重要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除外交权以外的对外事务的权力;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
本文标题:第二讲宪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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