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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国家预算的起源。国家预算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早——英国;我国最早在清朝末年。3.国家预算的特征计划性、法律性、集中性(综合性)、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例题1·单选题】我国财政支出组成的级次是()。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答案】D【例题2·判断题】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答案】√(四)国家预算的构成纵向——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中处于主导地位,地方预算在国家预算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横向——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央预算支出由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组成;中央预算收入主要由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解收入等组成。2.地方预算——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收入主要由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收入、补助收入等组成。3.财政总预算——政府财政汇总预算。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4.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以及这些部门所属下级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是以编制部门预算为依托的一种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一切收支计划,均需事前编制预算,事后编报决算。预算级次之间的关系是:单位预算服从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服从本级预算,本级预算服从总预算;地方预算服从中央预算。【例题3·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A.中央预算B.地方预算C.总预算D.部门单位预算【答案】ABCD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例题4·多选题】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B.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C.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答案】ACD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构成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一)预算收入1.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算共享收入。2.按来源划分为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1)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现阶段我国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如下。1)股息红利收入。2)上缴利润。3)租金收入。4)其他收入。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3)专项收入。例如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4)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杂项收入等。(二)预算支出——列入各级财政用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1.按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财政体制上解中央的支出。2.按用途划分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预算草案)《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预算的审批——是预算草案生效、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键程序。《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税务、海关、银行、各级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都是预算执行的重要主体。《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支出”。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四)预算的调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例题5·单选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A【例题6·单选题】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审查和批准。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答案】C【例题7·多选题】关于预算,下列()说法是错误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C.各级政府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决算命令D.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答案】BCD六、决算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的组成与预算相同,每一级预算都要编制决算。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1.决算草案的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2.决算草案的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决算的批复和备案(30日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七、预决算的监督(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乡、民族乡、镇——本级(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五)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例题8·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预算法》有关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应当提请()审议决定。A.上一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C【例题9·多选题】预算监督主体有()。A.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各级人民政府C.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D.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答案】ABCD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2.政府采购机关。政府采购机关实施采购活动可以自己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3.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实施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政策性的国有企业。一般的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采购机关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组织。5.供应商。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财政预算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仅是通用商品,还包括特殊商品。(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1.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2.工程。建设工程3.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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