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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掌握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掌握人民警察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概念;掌握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含义和道德规范;掌握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特点和主要内容;掌握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特点和内容;掌握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掌握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特点,人民警察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掌握警衔的概念、警衔等级的设置和授予标准;掌握奖励的概念、奖励的种类和等级;掌握惩处、行政处分、警纪处分、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人民警察的素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的纪律人民警察的录用人民警察的辞退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公安队伍建设概述刑事处罚的概念;掌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二、需要理解的知识理解并掌握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紧迫性;理解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三、需要了解的知识了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人民警察所要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了解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了解人民警察的录用程序和原则;了解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人民警察辞退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了解奖励的审批权限和方式、奖励的条件;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1、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要格局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律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这就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内涵2、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2)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3)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4)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6)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7)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3)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1、人民警察的素质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1)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a、政治素质b、业务素质①岗位专业能力②分析综合能力③应变决断能力④群众工作能力⑤表达能力c、法律素质d、文化素质e、心理素质f、身体素质(2)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a、大局意识b、政治意识c、忧患意识d、群众意识e、法治意识2、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地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点:(1)对党忠诚。其要点: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2)服务人民其要点: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3)秉公执法其要点: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4)清正廉明其要点: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5)团结协作其要点: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6)勇于献身其要点: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7)严守纪律要要点: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8)文明执勤其要点: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1、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1)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a、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b、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c、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2)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a、秉公执法,办事公道b、模范遵守社会公德c、礼貌待人,文明执勤d、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2、人民警察的纪律(1)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几簇花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2)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工作纪律d、保密纪律3、“五条禁令”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其内容:(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1、人民警察的录用(1)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a、年满十八岁的公民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d、身体健康d、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2)、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a、发布报考公告b、进行资格审查c、考试d、考核e、审批(3)、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a、公开原则b、平等原则c、竞争原则d、择优原则2、人民警察的辞退(1)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a、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需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b、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c、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d、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2)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c、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3、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1)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a、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b、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c、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d、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2)授予警衔的范围评定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3)警衔等级的设置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a、总警监、副总警监b、警监:一级、二级、三级c、警督:一级、二级、三级c、警司:一级、二级、三级d、警员:一级、二级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4)授予警衔的标准a、部级正职:总警监b、部级副职:副总警监c、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d、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e、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f、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g、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h、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i、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j、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担任专业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等级编制警衔:a、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b、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c、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4、人民警察奖惩制度(1)集体奖励: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个人奖励: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3)惩处a、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b、警纪处分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4)保障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1)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3)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4、《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1)宣誓(2)内部关系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3)警容风纪(4)日常制度(5)接待群众(6)值班备勤(7)突发事件的处置(8)装备管理(9)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10)安全防卫与卫生(11)警徽、警歌(12)阅警第八章公安队伍建设第一节公安队伍建设概述一、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适应了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对公安队伍的要求。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公安队伍建设,强调“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1991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必须首先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走质量强警之路。1996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必须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尽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公安队伍。”这两次会议从总体上确定了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任务和目标。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明确提出了公安队伍建设的3年目标,即“经过三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的目标。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有利于促进人民
本文标题:第八章公安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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