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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职工薪酬和往来的核算一、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一)概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含的内容有:(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核算酒店餐饮服务企业主要采用计时工资。企业在按月计算职工应发工资时应根据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等或工资部门等转来的考勤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按职工出、缺勤情况,计算职工应发工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单来结算工资的。财务部门根据工资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1)按照工资结算单实发金额49505元,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根据现金支票存根,作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49505.00贷:银行存款49505.00(2)15日,发放工资后,根据工资结算单,做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经营人员工资54300.00——管理人员工资6200.00贷:库存现金49505.00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4235.00——养老保险费4840.00——医疗保险费1210.00——失业保险费605.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5.00(3)31日,将本月份发放的职工薪酬及进行分配,作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职工薪酬54300.00管理费用——职工薪酬6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经营人员工资54300.00——管理人员工资6200.00(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职工医疗卫生、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等支出。现在不用计提,发生的时候直接进费用即可。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工会经费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2%,二是要按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计算。企业必须凭借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工会经费往往由税务机关代收代缴。那么,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的,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有效的代收代缴的凭证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企业工会是非盈利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本务处理上,如企业专设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单位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整个的核算流程如下:计提工会经费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将提取的工会经费上交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收到退回的工会经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返还工会经费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借:其他应付款-返还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题】某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27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7.5万元、职工福利费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要求:计算“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正确答案』(1)工会经费限额=270×2%=5.4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7.5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5-5.4=2.1万元(2)职工福利费限额=270×14%=37.8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41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1-37.8=3.2万元(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70×2.5%=6.75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6.75=2.25万元“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2.1+3.2+2.25=7.55万元假设单位的工资全进管理费用,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就应该是以下这样1、工资分配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五)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盈利,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具体个人)而征收的税种,其出发点是为了调节社会中收入过分悬殊。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一350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②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即收入越高征税越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具体自然人在受雇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等合计后的总额,采用的税率是七级累进税率,即挣得越多,收税越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表)级数范围税率速算扣除数10-15003%021500-450010%10534500-900020%55549000-3500025%1005535000-5500030%2755655000-8000035%5505780000以上45%13505③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例:某餐馆经理月薪加津贴共9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所得税额=(9000元—3500)×20%-555=545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假设李女士获得的年终奖金为19283.33元,李女士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9283.33/12=1606.94元,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283.33×10%-105=1823.33,税后所得17460。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允许做一定的扣除,扣除的数是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李某12月工资2500元,发年终奖2000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20000-(3500-2500)/12=1583.33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的税额=19000*10%-105=1795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④年终奖金发放筹划:建议:避免“多发少得”年终奖应避开6个“缩水区”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比如市民李女士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周女士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李女士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周女士,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李女士少收入1154.1元。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其实,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起征点、税率的改变在新个税法中最直接的改变,应当数起征点和税率的改变了。在新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由24000元/年(2000元/月),调整到42000元/年(3500元/月),税率调整如下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计算个税方法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核算个体户、独资及合伙企业预缴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年终汇算清缴后个人所得税的补交和退回情况。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现金”等账户;年度终了,计算出全年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留存利润”账户,贷记“应交税
本文标题:第八章职工薪酬和往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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