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29讲老年婚姻与家庭(一)
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授课班次与时间:班次时间课题名称:第29讲老年婚姻与家庭(一)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设计: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二、教学知识点:三、教学重点:四、教学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讲述、多媒体课件说明:一、教案还应包含教具、幻灯、电化教学(若使用)使用手段的说明;新课内容小结;作业布置;后记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以一次课(2学时)为单元编写,每一单元有一首页三、教学内容、小结、作业布置、后记等书写在竖直线左边,其他内容书写右边四、青年教师需提供板书设计(最后)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教学主要内容:一、婚姻对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性(一)老年婚姻是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基础(二)老年婚姻是老年人生命过程中的重要支柱(三)老年婚姻有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和情绪满足婚姻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大部分人在进入老年期后,婚姻继续存在。但是这个时候的婚姻和年轻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年轻的时候,人们更注重婚姻对事业的支持作用,以及它对子女教育产生的种种影响。老年人退出了劳动领域,子女们也陆续长大成人,独立成家。这时候,婚姻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对老两口晚年生活的支撑作用上。在经济上,它是一种相互照料的关系的保障,收入低的一方可以依靠收入高的一方,继续自己的晚年生活。更重要的是,婚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对老年人的心理调适也有一定帮助。现在,老年人的孤独问题越发严重,随着年轻人有自己独立住房的情况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即便在一起生活,两代人的交流也有限。一方面因为生活节奏加快,子女没有太多的空余时间;一方面因为观念上的差距加大,年轻人和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别,他们和老年人生活的安排不同,作息时间不同,而老年人由于受经济条件、身体状况、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也和年轻人缺乏共同语言,在此前提下,“老伴儿”的作用就更加重要了。老年人需要的是一个知心的人,一个理解自己的人,一个能够说到一块儿,经常厮守在一起的人,尽管许多子女和老年人关系很好,但还是不能真正了解他们。年轻人总是希望伴侣更加浪漫,生活更加有情趣,而老年人追求的更多的则是心灵上的默契,用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便可以传情达意的喜悦。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经历会使老两口在相互理解和沟通上更加容易。更何况,人到晚年,非常需要一个和自己一起走完生命历程的伴侣。此外,婚姻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面的照料。比如,一方生病了,另一方可以及时给予温暖、贴心、细致的关护。对于这点,有人会说,请保姆不是也行吗?但我认为,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不理想的选择,因为涉及到经济利益的问题,保姆未必会尽心照料,况且,保姆终究是外人对老年人情况不像老伴那样了解,很可能照顾不周。老伴的角色,外人还是难以替代的。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状况(构成状况)老年人口自身的年龄变动、性别差异、生命过程等;社会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经济收入水平都将会影响老人婚姻结构的变动方向和变动规模。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比例是67.33%,人数为8616.39万人;丧偶比例是30.36%,人数为3885.58万人;未婚和离婚的比例都很小,分别是1.66%和0.66%,未婚人数有212.17万人,而离婚人数则是84.26万。从性别来看,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中,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较低,只有18.72%,有配偶的比例高达77.18%。相反,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高达41.84%,有配偶的比例是57.55%。女性老年人丧偶比例比男性老年人高出23.12个百分点。3885.58万丧偶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有2900多万。老年人口的未婚率很低,男性的未婚率为3.1%,女性为0.2%从年龄段来看,高龄老年人的丧偶比例明显高于低龄老年人,60—64岁组老年人中丧偶比例是15.02%;65—69岁组时23.71%;70—74岁组时35.55%;75—78岁组是49.92%,其中女性老年人时63.41%;80岁以上是68.91%,其中女性老年人时81.0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文盲老年人中丧偶比例是42.32%,初中是14.54%,大学是7.27%。从地域来看,乡镇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是32.9%,城市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是25.02%。(一)老年人中未婚率低、离婚率低(二)老年人中初婚有配偶的比例高,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低(三)高龄老年人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三、老年人的婚姻类型(一)亲密无间型(理想的老年婚姻类型)夫妻之间变得十分熟悉和了解,在感情上相互慰藉,相互依赖,相濡以沫,心心相印,亲密无间,谁也离不开谁。这样的婚姻关系占了老年夫妇总数的一半。(二)感情融洽型长期共同生活,朝夕相处,已基本磨合,偶尔有矛盾,但是很快会因为一方的妥协而消除,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关心,感情融洽。(三)得过且过型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夫妻双方经常会产生矛盾,互不相让,最后以一方主动和解而结束。双方仍可以做到相互尊重或考虑子女等其他因素,不愿扩大矛盾,只是凑合着过日子。(四)势同水火型夫妻两人经常争吵,而且互不相让,势同水火,甚至大打出手。或因关系不好经常互不理睬,处于冷战状态,甚至长期分居。四、影响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因素(一)人到老年后生理、心理的变化例如忧虑、多疑、情绪烦躁、容易发火等,特别是女性表现更加异常。(二)老年夫妻性格、兴趣、爱好的差异一般感情好的老年夫妻往往性格相近,兴趣爱好相同,有共同语言;而关系不好的老年夫妻,则很少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到了老年以后生理、心理上的变化使得夫妻之间的性格、兴趣、爱好的差异,会较年轻时表现得更为突出。环境的变化也会使这种差异的反差更为明显。反差太大便会影响到夫妻的关系。退休前各自忙于自己的工作岗位,相互磕碰的机会少,交流的话题多。但退休后回归到狭小的家庭,空余时间多,接触频繁,不顺心、不称意的地方会变多。(三)老年家庭中的经济矛盾只是从某种意义上去讲,家庭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可能也会破坏夫妻关系。双方消费不平衡的问题,经济支配的对象、方式与数量的意见不统一,储蓄和开支的安排问题,因兴趣爱好导致的花钱方式的不同都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婚姻关系。(四)老年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和体贴的程度如果缺乏必要的尊重和体贴,缺乏理解,互不相让,争吵不断,必然会给夫妻双方的感情投下阴影。一方面,有些表面上看是一些小事,但折射出来的确实夫妻相互尊重体贴等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家务劳动的分担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人一生中感情分配不断发生变化,发生感情的转移,可能会削弱老年夫妻之间的感情。(五)性生活的和谐程度性生活和谐程度与老年夫妻关系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五、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一)老年人再婚的意义1、再婚有益于老年人的健康长寿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我国婚姻关系从总体上看是稳定的,丧偶老人是老人再婚的主体。他们要比配偶健在的老人更孤独、更寂寞、更容易在身心方面受到损害。丧偶后,生理、心理、性格、脾气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又为亲属、子女所不理解。自己内心有难言的苦恼,许多事情不便叫子女做,许多话不便向子女说,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也不能代替老伴儿之间的那种特殊感情。比如,有研究发现老你那丧偶后死亡的危险增大;丧偶老人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和心理上产生孤独感而使丧偶老人死亡率增高;长寿的人其配偶大多健在,相应地,未婚和丧偶者中,体弱多病者很多,其寿命也相应缩短,老年鳏夫的死亡率比有妇之夫高40%;离婚者或配偶一方死亡者的精神障碍患病率高,其自杀率也高于家庭美满、夫妻健在者。因此,老人再婚可以消除消极的情绪;可以使经济上无依无靠或经济来源不足的孀居妇女在生活上有了保障;使那些不会理家,生活狼藉的鳏居老人得到照顾;可以使鳏寡老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愈合濒于崩溃的心理创伤,激发生的乐趣;可以是老年人重新获得老年夫妻特有的爱情。2、老年人再婚具有社会意义老年人婚姻关系的恢复和家庭的建立有利于老年社会活动的开拓,扩展老年人际关系;老年之间相互照顾,相互慰藉,许多由于孤独或缺少亲人照顾而发生的疾病,可能会避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的负担,节省了家庭成员的精力;老人之间相互倾听和诉说,心理问题得到排解,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老年人再婚的阻力传统伦理道德对于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女性的再婚持严厉的否定态度,一座座贞节牌坊叙述着一个个寡妇的凄惨人生。在当今社会老人再婚所遇到的问题也还是比年轻人要复杂很多。1、封建陈腐的道德观念世俗的偏见主要来自封建伦理思想,给老人的再婚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根本否认了无配偶老人自由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鳏夫再娶、寡妇再嫁,历来名声都不是很好,在农村尤其如此。封建陈腐观念里面“好女不嫁二夫”,老人再婚往往是茶余饭后、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社会舆论像一张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使老人对于再婚望而生畏、闻之却步。2、子女或晚辈们的反对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世俗眼光中,人老了还要找老伴再婚,被认为是“不守本分”的表现。许多老年婚姻的失败主要原因都在于子女的极力反对。原因有多方面的:怕遗产落入他人之手;怕别人议论自己对长辈不孝,迫使长辈再婚;不愿与继父或者继母相处,更不愿意将来伺候继父或继母;认为长辈再婚给自己丢了面子。特别是在保守的农村地区,还是对于老年人的子女来讲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因为子女认为父母都这么老了,如果再结婚,别人议论自己的父母会很没面子。他们会因此以各种方式来阻挠老人再婚。涉及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3、老年人自身的原因老人再婚后心理难以调适,障碍重重。老人大都是从旧社会中走来,尽管经过了新时代的洗礼,但他们头脑中仍然存有陈腐的伦理道德观念,有的老人怕再婚带来新的家庭矛盾,所以宁可仍受孤独,也不再寻配偶;有的老人认为再婚只不过是找个伙伴而已,忽视了再婚的爱情价值;还有的老人与原来配偶的感情很深,担心对不起过世的老伴儿。不同的生活习惯也是老年婚姻选择中的重要担忧。长期不同的生活环境与背景会造就个人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性格特点,对于老年人,生活习惯的改变也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老年人之所以想去再婚,必然使想提高怕自己的生活质量,如果双方在生活上有太多的不适应,不合拍,比如不同饮食习惯、睡眠时间、生活情趣等等都可能引起双方的矛盾,而最终与再婚的初衷背道而驰。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老年人可能倾向于将现在的老伴与以前的老伴进行比较,在恋旧情结的作用下,可能对现在的老伴越来越不满,从而影响到再婚生活的幸福。4、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经济问题也是老年婚姻中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结合不同,他们有较少的感情基础,却有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其中财产问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老年人的择偶标准更为实际,因为他们不想人到老年还要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何况他们已经没有太多的能力来改变现有的经济状况。另外,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渴望通过与对方的结合来改变自己的现状。在这种双向的理性选择中,相互选中的可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备课日期:2014年月日第页性就会很小。在子女的严重,父母所拥有的一切都是自己的一种主观的既得利益,又岂容别人来分享。但是自己的父母一旦再婚,从法律上来讲,夫妻之间拥有合法的继承权。正是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担心,作为子女,他们往往反对父母再婚。5、社会服务滞后的原因比如有限的结识方式也成为老年婚姻的重要束缚。当前,老年婚姻的起始方式主要是他人或婚介所介绍或征婚的方式。这些方式都具有间接性,要通过中间人和桥梁来实现,其中的问题就是对对方的了解不够,更何况有的婚介结构可能存在欺骗因素
本文标题:第29讲老年婚姻与家庭(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9197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