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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1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承受玻璃的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2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受力的铆钉和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3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承载力设计值。4与连接件直接相连的主体结构构件,其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承载力;与幕墙立柱相连的主体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5连接件的焊缝、螺栓和局部挤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有关规定。6竖直玻璃幕墙的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并使立柱处于受拉工作。7玻璃幕墙的立柱宜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当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间距时,可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钢桁架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幕墙与钢桁架也应可靠连接。铝合金立柱与钢桁架连接,应计入温度变化时两者变形差异产生的影响。8玻璃幕墙构件与钢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的规定进行设计。9玻璃幕墙立柱与混凝土结构宜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决定其承载力。10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7.10):11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12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13上述公式中的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4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3号钢。锚筋应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并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15预埋件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不宜小于8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用2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外排主筋的内侧。16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孤焊。手工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Ⅰ级钢筋)或0.6d(Ⅱ级钢筋)。17充分利用锚筋的受拉强度时,锚固长度应符合表5.7.14的要求;锚筋最小锚固长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50mm。锚筋按构造配置、未充分利用其受拉强度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80mm。光圆钢筋端部应作弯钩。18锚板的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的厚度尚应大于b/8(b为锚筋的间距,图5.7.10)。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c不应小于2d及20mm。对于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3d及45mm。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及b1不应大于300mm,其中b1不应小于6d及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6d及70mm,b、c不应小于3d及45mm。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1玻璃幕墙构件的荷载应按实际支承条件传递到铝合金立柱上,并应计入横梁和立柱的自重。2玻璃幕墙的横梁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3偏心受拉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4偏心受压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5横梁和立柱的挠度应根据其玻璃幕墙平面外的支承条件,按简支梁或连续梁计算。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并且不应大于20mm:u=l/180(5.5.5)式中u——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mm);l——跨度(mm)。6斜玻璃幕墙应按荷载的实际作用方向计算其截面内力。7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8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l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不得小于100mm:公式初估玻璃肋截面高度时,也可按附录A进行。9立柱应带有活动接头,接头应通过芯管连接上下柱。上下柱之间应留有空隙,立柱与芯管应为可动配合。上下柱的空隙宽度应考虑温度变化、永久荷载和准永久荷载产生的主体结构轴向变形和加工误差的影响。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0mm。
本文标题: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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