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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第1页共139页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代序)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所有的内容都详细看一遍是很不现实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也是很不科学的。从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命题的特点来看,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以不变应万变”、快速掌握指定考点、有效提高应试成绩是每个考生颇为关注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精于阅读,把厚书变为薄书。“读薄”的目标是将百万计的文字读成十万计的文字,把零散的知识点读成网状知识图,对每个部分、每个章节的知识点做到了然于胸,准确定位。“读薄”的方法是“一纲五点”——“一纲”即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进行梳理;“五点”是指紧抓常见考点、高频考点、新增考点、易错考点和热门考点。善于思考,把他有变为已有。在“读薄”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思考,融会贯通,把“他有”真正变为“已有”,真正达到“读懂”的目的。公共基础知识不仅仅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考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广大考生要勤于思考,深入领会,通过复习备考,进一步掌握作为一个公务员应具有的必备知识。勤于练习,把理论变为考分。对于考生而言,掌握相关知识十分重要,但获得考试高分更为关键。因此,复习备考的最高境界就是把书“读透”,把理论转化为高分。把书“读透”最管用的方法是潜心研究历年真题,洞察命题规律,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练习,这样才能将重要考点牢牢掌握,有效提高考试分数。璧尘公基笔记系列就是立足上述指导思想,秉持“奉献实用精品、搭建成功阶梯”的专业精神,为广大考生倾心打造的精品力作。该书适用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军转干考试、大学生村官考录以及其他各类选拔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复习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概论一、公基考什么?关于公基科目的考察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具体考试内容: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试分析】本部分的考点主要包括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年真题来看分值一般在2-4分,常见考察形式是重要考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哲学原理分析有关问题,故复习时务必在记忆的的基础上学会理解运用。【考点精讲】一、唯物论(2个核心、2大原理)2个核心:物质、意识物质(客观实在性)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是对一切可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意识(反映性)1、(起源)意识与人脑: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2、(本质)意识与客观存在:(近似、能动、原形)意识是对客观存在近似的、能动的反映;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能从客观实在找到原形,也即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内容与形式)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形式是主观的;意识体现了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2大原理: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多样性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物质统一性。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意识能动性原理)1、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即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2、意识的能动作用,亦称为主观能动性,指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具体三方面表现①认识世界;②指导实践、改变世界;③对人体生理活动的控制和调节。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2个核心:联系、发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就是关系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第2页共139页1、(内部要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将陷入诡辩论。3、(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4、(多样性)联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引申概念: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a、(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b、(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成方式即结构。发展(永恒性、普遍性)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是创新。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5要点: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b、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3大规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1、质、量、度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要掌握适度原则。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a、区别: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b、联系: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相互转化: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1、辩证否定观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2、否定之否定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根本焦点。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b、区别: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c、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原理a、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b、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c、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4对范畴: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辩证关系)现象与本质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2、区别与对立:a、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b、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不能把它同标志主观反映范畴的错觉混为一谈。c、现象和本质的区别与对立具体表现为:其一,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其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其三,现象表现于外,是表面的,可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深藏于内,是深刻的,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其四,现象是丰富多样的,本质是单纯的。3、辩证统一: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第3页共139页必然与偶然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2、区别与对立:a、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b、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c、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3、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a、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b、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c、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原因与结果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2、关系特点:因果联系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3、辨证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a、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b、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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