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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世纪物流管理专业系列教材国际物流徐勇谋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第七章国际物流保险及商品检验、检疫3第七章国际物流保险及商品检验、检疫第一节国际物流保险概述第二节外贸运输货物的保险第三节其他国际物流相关的涉外保险第四节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第五节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及卫生检疫4第一节国际物流保险概述一、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二、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三、国际物流保险的业务环节5一、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物流术语》(11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internationaltransportationcargoinsurance)在国际贸易中,以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获得补偿。建立保险基金,补偿经济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也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作用是保险的职能在实际业务中发挥出来的具体效果。由于国际货物都要经过长途运输,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可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是人们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的经济措施。6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1.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企业在组织货物的国际运输过程中,通常存在较大的风险,很可能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而且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企业因为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的数额往往比较巨大,如无适当的补救措施,就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企业对国际物流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保险实际上是将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转化为确定的费用开支(保险费),从而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2.有助于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中,买卖双方所在的国家相距遥远,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所以,每笔交易都必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有助于推动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是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73.可以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货物运输保险除了有助于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顺利开展之外,在出口贸易中,尤其是在卖方负责办理保险的交易中,还可以增加出口创汇的能力。就世界范围来看,外汇保费的收入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项重要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在进口贸易中,如由买方在本国自行办理保险,则可为国家节省外汇支出。4.有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防灾防损是减少国际物流成本、提高国际物流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共同任务。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都愿意参与这项工作,因为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好,灾害事故就容易减少,经济补偿也随之减少。同时,保险公司在处理为数众多的赔偿案件中,可以找出灾害产生的原因和发生的规律,从而更有能力对国际物流中的风险加以管理,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此外,有的保险合同还规定,保险人有权对货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投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灾害隐患,否则后果由投保人自行负责,这种做法客观上也能促进防灾防损工作。8二、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补偿性的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风险都给予承保,也不是对一切损失都予以赔偿。因此有针对性地办理投保业务。(一)可保风险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根据风险的不同性质及其发生的形态,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例如,国际物流运输中航行的海轮发生触礁、货物遭受火灾的风险,船东和货主只会遭受经济损失,而不会有利益可得。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遭受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这种风险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可能会使某些人为了获利而甘冒这种可能损失的风险。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而转嫁并取得保障的。9保险人接受承保的风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不可投机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物价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即所谓的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都可以使经营者获得好处,也可以给他们带来损失。这种风险通常不能通过保险采得以保障的。也就是说,投机风险一般不列入可保风险之列。2.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凡是不能用货币计量的风险,不能成为可保风险。因为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其转嫁的风险和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都是以一定的货币计量的。3.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的。可保风险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必须是有可能因为这种风险的发生而导致损失的,如果这种风险损失肯定不能发生,就无必要保险;如果这种风险一定会发生,例如,某些货物在运输中的自然损耗、机械装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折旧等损失,保险人一般是不承接这类损失保险的。只有那些可能发生而事先又无法准确知道它是否一定发生以及发生后会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的风险,才需要保险和能使保险人接受承保。104.必须是意外的。意外的风险损失是指并非必然发生和不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机器设备折旧等现象是必然发生的,还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均不属于保险人的可保风险的责任范围。5.必须有大量标的均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保险需要以大数法则作为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假如一种风险只为个别或者少数标的所具有,那么缺乏这种基础,保险人也就无法利用大数法则计算危险产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难以确定保险费。(二)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益。只有具有真正利益的人才有权利对标的进行保险。如果标的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并未遭受任何利益损失,那么他就不具有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没有资格凭保险单据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海运货物保险中,货物的所有人、承运人和其他与货物有实际利益关系的人都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也就是说,货物本身价值、运费、保险费、预期利润、卖方利益、佣金等都可作为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11三、国际物流保险的业务环节国际物流中的货物在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输过程中,一般均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就其货物按一定的金额和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便按照投保金额和险别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证。如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享有保险利益的单证持有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表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提出保险申请,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投保的要求告知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要约或询价,保险人表示承诺或对此提出包括保险条件及费率的要约。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由买方还是卖方办理投保手续,主要取决于贸易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在我国出口货物中,若采用FOB、FCA、CPT以及EXW、FAS术语时,投保手续由国外买方办理;若采用CIF或CIP术语时,则由我方办理投保手续。1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作业环节。1.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险别为依据的,不同的险别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并不相同,其保险费率也不相同。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根据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予以全面衡量,既要考虑使货物得到充分保障,又要尽量节约保险费的支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考虑的因素:(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种类的货物,由于其性质和特点不同,在运输时即使遭遇同一风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后果往往并不相同。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充分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险别。(2)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好情况。货物的包装方式一般包括散装货物、裸装货物和集装箱包装三种。包装货物会因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可能产生不同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应根据不同包装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险别。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足或不当以致不能适应国际货物运输的一般要求而使货物遭受损失的,属于发货人责任,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13(3)货物的价值与用途。货物的用途各有不同,价值也大小不一。对于贵重的商品,在投保时应尽量考虑得到全面的保障。一般价值较低的商品,一般仅需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4)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季节和港口。货物通过不同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并不相同,可供选择的险别也因运输方式而各异。随着运输技术的发展,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新的运输方式被越来越多地采用。由于它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海运、陆运、空运等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货主在投保时应全面考虑整个运输过程中分别采用的运输工具的具体特点,分段选择相应的保险险别。运输路线的长短和货物的损失也有一定的关系。运输路线越长,所需的运输时间也越长,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越多;反之,运输路线越短,货物可能遭遇到的风险就越少装货港、卸货港及中转港的装卸条件和装卸工具不同,运送能力、装卸设备、安全设施、管理水平及治安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也会影响到货物在装卸及存放时发生货损、货差的可能性。运输季节的不同,也会对运输货物带来不同的风险和损失。142.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项目,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投保人在投保时须按照保险价值申报保险金额。(1)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保险价值为依据。在国际货运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CIF或CIP的发票价格为基础确定的,除应包括商品的价值、运费和保险费外,还应包括被保险人在贸易过程中支付的经营费用,例如开证费、电报费、借款利息、税款和分摊到本笔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费用等,此外还应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如果以CIF或CIP条件成交,保险金额应为:保险金额=CIF(CIP)×(1+保险加成率)关于保险加成率,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均规定,最低保险金额应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加10%,如果以其他4种贸易术语成交,则应先折算成CIF或CIP再加成。15(2)进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在进口业务中,贸易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着应由何方办理货运保险。例如采用CIF术语,应由出口商办理保险,此时我国进口商应事先在贸易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如果采用的是CFR、CPT、FCA或FOB等术语,应由进口商自行办理保险,此时保险金额的计算同样要以CIF或CIP价为基础,按实际需要进行加成后确定。3.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及有关事实的告知和说明,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和确定保险费的依据,因此,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准确、真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被保险人、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包装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装载运输工具、航次、航班、开航日期、运输路线、承保险别、赔款地、投保人签章及企业名称、电话、地址、投保日期等。如果投保人申报不实,会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程度的预测以及作出正确的承保决策。根据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赔款且不必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过失而未如实申报重要事实,保险人也可以酌情做出解除保险合同或加收保费的决定。16(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应及时出立保险单,并确定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在承保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业务环节。1.保险单的缮制保险单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名称、保险单号次、被保险人名称、发票号与唛头、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保费、装载运输工具、开航日期、运输起止地、承保险别、保险公司在目的地的检验、理
本文标题:07国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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