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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命名法规简介BIOX.CN2004-8-3021:26:00来源:大自然社区根据国际规定,生物的各级名称即学名一律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文字。属和属以上的分类单位用一个字表示,即单名法。种用两个字表示,即双名法,物种的完整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也有人称种加名)共同构成。亚种用三个字表示,即三名法,直接在种名后加上亚种名。完整的学名后面还要有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之间加上都好“,”有时候属名后还可以加上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而一般使用时不用写这些。如果原来的命名有修正,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属名和命名人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和亚种名用小写,属名、种名和亚种都用斜体字,其它名称则用正体字。如果前面已经提到,后面的属名和种名可以用缩写,缩写的后面要加点“.”名称一行写不下要移行时,要按音节移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名且要加“-”连接。比如:猫科:FelidaeGray,1821豹属:PantheraOken,1816虎:Pantheratigris(Linnaeus,1758)也可以写成Panthera(tigris)tigris(Linnaeus,1758)东北虎:Pantheratigrisaltaica(Termminck,1845)如果前面已经提到过华南虎,则东北虎的名字可简写为P.t.altaica林耐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归入的是猫属,虎的原名为FelistigrisLinaeus,1758东北虎的原名为FelistigrisaltaicaTermminck,1845。现在虎则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上了括号。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称为优先率,即一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如果发现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但是动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不同属中可以有相同的种名,但是亲缘关系切的属中应避免相同的种名,以免分类调整归为一属的时候发生混乱。学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缩写和符号,比如aff.是affinis的缩写,写在种名前,意为亲近,翻译为近亲种,古生物比较常用,如原始扁鼻犬亲近种Simocyonaff.primigeniusRothetWanger,1855与原始扁鼻犬SimocyonprimigeniusRothetWanger,1855有一定的亲缘关系。cf.是conformis的缩写,写在种名前,意为相似,翻译为相似种,比近亲种关系更为密切,古生物比较常用,如史前的似北豺Councf.alpinus(Pallas,1811)与现生的北豺(即豺狗)Counalpinus(Pallas,1811)特征很相似,但是不能肯定就是这个种。var.是varietas的缩写,意为变种,写在写在种名后,变种名前,主要表示地理意义上的变种,也可用于其它意义的变种,比如我国的家鹅的名字Ansercypnoidesvar.domestica就是在鸿雁的学名后加上饲养构成的,即鸿雁驯化变种。mut.是mutatio的缩写,意为变种,表示时间意义上的变种,但时间意义上的变种也常用var.而不用mut.,mut.很少使用。indet.是indeterminata的缩写,表示属或种不能鉴定emend.是emendatio的缩写,表示修改、订正,一般在属、科以上使用?表示有疑问、不确定,?放在属名前,表示属、种都可能有问题,?放在属名后,表示属名不能肯定,?放在命名人后,表示种名不能肯定。et是和的意思,比如由两个人联合命名则在二人间加上et,比如泥河湾巨剑齿虎MegantereonnihowanensisTeilhardetPiveteau,1930,如果命名认为三人以上,则在一个人后面加上etal.如南雄阶齿兽BemalambdananhsiungensisChowetal.,1973gen.是属genus的缩写,sp.和spp.是种species的缩写,sp.是种的单数,spp.是种的复数,sp.写在属名之后,表示不能确定种名的未定种。nov.是nova新的缩写gen.nov.表示新属,sp.nov.表示新种,gen.et.sp.nov.表示第一次发表的新种、新属。植物命名法规概要BIOX.CN2004-9-2023:09:22来源:生命经纬“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CodeofBotanical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di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delaNomenclature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了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6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植物学大会上都要对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也召开了命名会议。我国正式翻译的有蒙特利尔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国际植物使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1.植物命名的模式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2.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予以废弃。如土茯苓Smilaxglabra是Roxb.1832年发表的,但后来的学者对该物种又发表了几个学名(S.hookeriKunth(1850),S.trigonaWarb(1900),按法规规定,Roxb.发表的种名是土茯苓的正确学名,其余的均作为异名处理。3.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加词,最后附加命名人之名。4.学名之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根据“法规”,植物学名之有效发表条件是发表作品一定要是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仅在公共集会上、手稿或标本上以及仅在商业目录中或非科学性的新闻报刊上宣布的新名称,即使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均属无效。自1935年1月1日起,除藻类(但现代藻类自1958年1月1日起)和化石植物外,1个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例如新科应指明模式属;新属应指明模式种;新种应指明模式标本。5.优先律原则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plantarumed.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被发表过3次:ChloranthusjaponicusSieb.,inNov.Act.Cur.14(2):681.1829.ChloranthusmandshuricusRupr.Dec.Pl.Amur.t.2.1859.Tricercandrajaponica(Sieb.)Nakai,F1.Sylv.Koreana18:14.1930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iaponicus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6.学名之改变由于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一个属中的某1种应转移到另1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可将它原来的种加词移动到另1属中而被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新组合”(combinationnova)。原来的名称叫基原异名(basonym)。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外。例如,杉木最初是1803年由Lambert定名为PinuslanceolataLamb.。1826年,RobertBrown又定名为CunninghamiasinensisR.Br.exRich.。1827年,Hooker在研究了该名的原始文献后,认为它属于Cunninghamia属。但PinuslanceolataLamb.这一学名发表早,按命名法规定,在该学名转移到另一属时,种加词“lanceolata”应予保留。故杉木的合用学名为Cunninghamialanceolata(Lamb.)Hook.其他两个学名成为它的异名,而PinuslanceolataLamb.称为基原异名。7.保留名(nominaconservanda)对不符合命名法规的名称,但由于历史上惯用已久,可经国际植物学会议讨论通过作为保留名。例如某些科名,其拉丁词尾不是-aceae,如豆科Leguminosae(或为Fabaceae);十字花科Cruciferae(Brassicaceae);菊科Compositae(Asteraceae)等。8.名称的废弃凡符合命名法规所发表的植物名称,不能随意废弃和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同属于一分类群而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所作多余的发表者,在命名上是个多余名(superfluousname),应予废弃。(2)同属于一分类群并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由另一学者发表相同的名称,此名称为晚出同名(laterhomonym),必须予以废弃。(3)将已废弃的属名,用作种加词时,此名必须废弃。(4)在同一属内的两个次级区分或在同一种内的两个种下分类群,具有相同的名称,即使它们基于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级,都是不合法的,要作为同名处理。(5)种加词如有下述情形时,即用简单的语言作为名称而不能表达意义的、丝毫不差地重复属名者、所发表的种名不能充分显示其为双名法的,均属无效,必须废弃。9.杂种杂种用二个种加词之间加X表示,如CalystegiasepiumXsilvatica为C.Sepium和C.Silvatica之间的杂交种,但也可另取一名,用X分开,如CalystegiaXlucana。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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