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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张少冲律师整理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一)、2012年主要统计数据根据2012年2月21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1、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8245元2、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5028元3、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4496元4、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3781元5、2010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由于《2011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尚未发布,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以2010年的34299元为准,待统计公报发布后更新)(二)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数额为: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18245元×20年=364900二级伤残为364900元×90%=328410三级伤残为364900元×80%=291920四级伤残为364900元×70%=255430;五级伤残为364900元×60%=218940;六级伤残为364900元×50%=182450;七级伤残为364900元×40%=145960;八级伤残为364900元×30%=109470;九级伤残为364900元×20%=72980;十级伤残为364900元×10%=36490。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5028元×20年=100560元;二级伤残为100560元×90%=90504元;三级伤残为100560元×80%=80448元;四级伤残为100560元×70%=70392元;五级伤残为100560元×60%=60336元;六级伤残为100560元×50%=50280元;七级伤残为100560元×40%=40224元;八级伤残为100560元×30%=30168元;九级伤残为100560元×20%=20112元;十级伤残为100560元×10%=10056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年=364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20年=10056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5年=9122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5028元×5年=2514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9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9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96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9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17149.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本稿为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张少冲律师整理。联系电话:13720525016.
本文标题:XXXX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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