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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试题型:共五节,均以单选题、多选题出现年度题型2003年2004年2005年单选题12题12分4题4分7题7分多选题10题20分8题16分8题16分合计32分20分23分本章主要内容:共四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要素第四节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第一节税法概述共八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分类5.税法作用6.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7.依法治税8.税收执法与监督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了解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以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其结构大致有:(1)宪法加税收法典;(2)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3)宪法加单行法律、法规。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例题】税法的特点体现在许多方面,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A.义务性法规B.授权性法规C.习惯法D.制定法答案:D【例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答案:D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征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一)基本原则(四个)——掌握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①定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②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2.税收公平主义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征原则:①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②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例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答案:D(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1.法律优位原则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例题】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税。这样规定,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答案:D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答案:C综合问题:【例题1】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法不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法实体法适用。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新优旧)答案:A、B、D【例题2】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具体包括下列项目中的()。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ACD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包括: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1)税法的生效有三种情况(多选题):①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例:税务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有三种类型(多选题):①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即在税法的有关条款中预先确定废止的日期,届时税法自动失效。3.对人的效力有三个原则:(1)属人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2)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土内的法人和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3)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熟悉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权法律效力(1)立法解释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税法解释、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收法规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判案依据(2)行政解释税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税法解释(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作判案依据(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例题1】下列税收文件属于税法行政解释的有()。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B.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问题解答C.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规定D.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答案:B、D【例题2】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A.行政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查解释答案:B、C【例题3】按照税法解释权限划分,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税法解释有()。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D.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查解释答案:A、C、D2.按解释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四、税法分类:今年有较大变化。(一)按税法内容分类:1.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2.税收程序法:(1)《税收征收管理法》(2)税收程序法主要内容:税收确定程序、征收程序、检查程序、争议解决程序。(3)税务行政程序制度包括:①听证制度:听证并不是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②回避制度③说明理由制度④信息获取制度等此外还包括审裁分离制度、复议制度、赔偿制度等。(二)按税法效力分类:分类立法机关形式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决定税收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条例、暂行条例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政府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1)税收法律: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虚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的创制程序包括:一是立项,二是起草,三是审查,四是决定和公布。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和绝大多数税种,都是以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在特殊情况下,税务规章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税务规章的解释: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3)税务规章的适用: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用的特别规定除外。(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5)税务规章的监督:一是:备案审查;二是:提请审查;三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消税务规章。【例题1】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下列税法属于税收法规的是()。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B.《增值税暂行条例》C.《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D.《个人所得税法》答案:BC【例题2】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A.税收法律B.税收行政法规C.税收行政规章D.税务行政命令答案:C(三)按税法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新增10项内容)、税收单行法(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国际税法主要内容:1.税收管辖权: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属人原则2.国际重复征税具有五个特征:①征税主体非同一性,②纳税主体的同一性,③纳税客体同一性,④纳税期间的同一性,⑤税种的相同或类似性。国际税收协定三种协调途径:①限定各国惟一地行使居民课税,大量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都不会产生;②限定世界各国惟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③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扣除法的途径:①扣除法和低税法;扣除法指一国政府为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从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该所得所负外国所得税款,就其余额征税的方法。低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税率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扣除法类似,不能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②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纳税人所得的征税权力,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般来说,这一方法的采用与有关国家的特殊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如有的国家仅对国外已税所得免除,鼓励本国企业、个人向海外投资,有的国家不论国外所得税是否已税,只要汇回本国就予以免税,以鼓励向国内汇款,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③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地域收管辖权的前提下,
本文标题: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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