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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03-00版(1)
03-00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GeneralConditionsforDomesticTransportationforPassengerandBaggage03-00版总经理声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危险品规则》等其他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总条件是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是川航公司级的法规性文件,它所阐述的公司国内旅客、行李运输的方针、政策、规定、标准是公司从事国内旅客运输的客票销售、地面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运行保障时必须依据的宗旨和准则。每一个与国内旅客、行李运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总条件的颁发实施,将对公司国内旅客运输中的客票销售、值机服务、行李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起到指导和完善作用,从而确保公司的飞行运行在安全、正常、服务等方面都有不断的提高。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03月01日03-00版目录1.0定义…………………………………………………………012.0适用范围……………………………………………………063.0客票…………………………………………………………064.0票价和税费…………………………………………………115.0定座…………………………………………………………126.0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137.0购票…………………………………………………………158.0班期时刻、航班取消及变更………………………………169.0客票变更……………………………………………………1710.0退票…………………………………………………………1911.0团体旅客……………………………………………………2212.0乘机…………………………………………………………2313.0行李运输……………………………………………………2514.0旅客服务……………………………………………………3515.0飞机上的行为………………………………………………3616.0行政手续……………………………………………………3717.0连续承运人…………………………………………………3718.0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3719.0生效与修改…………………………………………………3803-00版11.0定义《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1.1“国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发出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1.2“川航”是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SICHUANAIRLINES,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代码:3U,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结算代码:876,公司地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网址:。1.3“航空公司代码”指专为识别特定航空承运人的两个字符。1.4“承运人”指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1.5“出票承运人”指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数字代码的航空公司。出票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1.6“销售承运人”指其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航空公司。1.7“实际承运人”指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公司。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实际承运人可能不是销售承运人。1.8“川航规定”指川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1.9“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1.10“川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指经川航授权并代表川03-00版2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1.11“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1.12“川航地面服务代理”指已被川航授权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1.13“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1.14“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或川航具体产品附有最低成团人数),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按同一类团体票价支付票款的旅客。凡购买婴儿、儿童及其他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不得计算在团体人数内。1.15“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1.16“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1.17“无陪儿童”是指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五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无18岁以上且有民事行为能力旅客陪伴单独乘机的人。1.18“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1.19“合同单位”指与川航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1.20“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1.21“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1.22“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户口簿等证件。03-00版31.23“客票”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纸质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1.2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付款凭证。记录电子客票、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1.25“连续客票”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1.26“联程客票”是指在一张客票上或由连续客票所组成的单一运输合同中,旅客的航程超过一个以上航班的运输客票。1.27“联程票价”是将旅客所乘航段的票价相加,或给予适当的优惠,作为全程票价,在单一运输合同中体现。1.28“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点的客票。1.29“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1.30“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1.31“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定票。1.32“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指“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显示存储在航空公司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联指定地点之间的航班。1.33“旅客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03-00版4持有。1.34“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或相关的使用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1.35“正常票价”指在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中的最高票价,包括按成人适用正常票价50%付费的儿童票价和按成人适用正常票价10%付费的婴儿票价。1.36“特种票价”指不属于正常票价的其他票价。1.37“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1.38“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1.39“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1.40“超售”指承运人接受定座数超过航班飞机最大允许旅客座位数,以期满足更多旅客成行需求并将航班座位虚耗降到最低的销售行为。1.41“超编”是指航班由于机械、飞机调配等原因引发的机型更改、航班合并,最终造成的航班旅客“溢出”。1.42“代码共享航班”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自己公司代码或多家航空公司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1.43“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1.44“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1.45“自理行李”指已填开客票,并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03-00版51.46“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承运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1.47“行李票”指纸质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1.48“行李牌识别联”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它包含有承运人标志和二字代码以及六位数的序号等内容。1.49“免除责任行李牌”指在收运行李时,发现有超过限制规定的行李应拒绝收运,而旅客仍坚持要求托运的情况下,则为超过限制规定的承运责任而栓挂免除责任行李牌。1.50“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是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1.51“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1.52“约定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1.53“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1.54“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1.55“退票”指由于旅客或川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票款的过程。1.56“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1.57“退票费”指旅客自愿退票,承运人依照规定所收取的费用。1.58“变更”是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1.59“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1.60“票价价差”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03-00版6或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票价的运价差额。1.61“损失”指在航空运输期间,因航空公司过失造成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1.62“签转”指改变客票上列明的航班承运人代码。2.0适用范围2.1除2.2、2.3、2.4、2.5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川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2.2除免费运输条件、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运输。2.3根据川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涉及的范围。2.4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不一致的条款,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2.5除另有约定外,在川航的规定中,如果含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3.0客票3.1一般规定3.1.1川航客票是川航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川航只向持有川航或与川航签有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川航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川航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3.1.2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3.1.3某些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3.1.4客票使用要求03-00版7(1)对于电子客票,旅客应有一张以旅客的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填开的有效电子客票,否则无权乘机。对于纸质客票,旅客未能出示根据川航的规定填开的并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乘机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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