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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1第一章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教学目的:帮助会计人员识别和防范各种法律风险教学内容:引起法律风险的原因、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教学对象:金算盘与新锐班全部已学习完的学员授课时间:3课时•财务人员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处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交汇点,因为财务管理是企业最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财务人员主要与钱打交道,而钱的诱惑力非同寻常。常在钱边走,哪有不湿鞋?财务人员如果风险控制不当,不仅可能使公司承担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让相关责任人员一起遭殃,甚至是灭顶之灾。提升专业知识,知悉财务营运风险,是职业生涯中的重要一环!•一、合同对财务营运的风险课堂案例1:某设计公司与某娱乐公司签订了50万的设计合同,合同上只有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企业年度内部审计时,娱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承认该合同,不愿意支付设计费。对财务部提出付款异议,质疑财务经理伙同法定代表人有不当得利隙嫌!思考:此合同是否有效?一、合同对财务营运的风险课堂案例1:某设计公司与某娱乐公司签订了50万的设计合同,合同上只有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企业年度内部审计时,娱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承认该合同,不愿意支付设计费。对财务部提出付款异议,质疑财务经理伙同法定代表人有不当得利隙嫌!思考:此合同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所受限制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特约限制:即由股东通过章程、合同等约定作出的限制;一般存在于股东内部,外部相对人不易查知;当外部相对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代表权限,且也无义务去审查是否存在约定限制的情形。此时合同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越权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其二:法定限制:法是国家的意志,具有对抗任何相对人之效力。即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了代表权限。此时相对人应审查是否存在股东会的特别授权。此案例关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结果:经法庭认定,该合同有效。补充:1、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没有公章是否有效,为什么?合同---没有公章也有效;文件----没有公章无效2、总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权,除公司法规定外,还要看股东对其授权程度.课堂案例2:某丝绸纺织公司,常年雇佣业务员跑业务,合同也由业务员自己签。后因业务员刘某品行不端被公司开除,但是没有收回刘某所有的合同和介绍信。后刘某跟某台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某丝绸公司以极其优惠的价格提供价值40万元的丝绸给该台商。台商付给刘某订金后,刘某就消失了,后来台商要求杭州某丝绸公司履行合同。思考:该合同是否有效?知识点;委托代理的二种形式: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事务。若此,则合同无效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形同无权代理,实为有权代理。若此,则合同有效!本例则是!台商完全“有理由相信”王强具有代理权,主要表现在:第一,刘某曾多次代表公司与该台商签订销售合同;其二,刘某离职后手中仍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这两点足以让台商产生信赖与刘某订立合同。另外,台商并不知晓刘某离职的情况,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恶意。签订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此,合同对丝绸纺织公司具有约束力。至于丝绸公司的货款损失,可以在履行完毕合同后,向刘某追讨。课堂案例3:2012年12月,宏发建筑公司委托我公司加工一批价值60万元的脚手架,材料由对方提供,交货时付款。我公司按期将该批设备加工完成,而宏发公司却因经营不善,无力付款。当我以对方不付款为由不予交货时,对方则认为我们无权扣留。请问:我公司有权扣留该批设备吗?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必须具备: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32、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合同法第264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有权行使留置权并不意味马上就可以处分对方的财产。留置权中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以催告为要件,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物。另有约定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要有书面的约定。结果:无条件支付加工费!二、劳动合同法引起的财务风险案例4:法定休假日的报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留人值班,这对每一个网站来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2011年“五一”劳动节那天,某公司驻武汉分公司安排谢某等人值班。会计向经理指出,这种情况应支付给谢某等人300%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经理得意地笑了:“我给他们安排个补休,不就万事大吉了?什么加班工资,免了!”谢某等人在节后被安排多休息了一天,他们觉得经理还真体贴,关心他们。结果到了月末领工资的时候,他们发现工资里并没有他们原先预想的加班工资,当时,还以为会分开发,但过了几天也不见动静,遂一齐前往财务部询问原因,会计便把经理早已吩咐的活说了一遍:“由于事后给你们安排了补休,这—天的加班工资就不能再发给你们了”谢某等人还将信将疑,会计继续说道:“不信的话,你们自己回去看看劳动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呢,安排补休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后谢某等人较真起来,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后,大家各写一封邮件总部的老总,控诉分公司经理及会计克扣加班工资。总部为平息事情,公开发文批评分公司经理及会计,给予绩效考核。补发值班人员三倍加班费。在这个案例中,以在事后安排了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公司经理不是不懂法,就是知法犯法。知识点:《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时);(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4常工作报酬的加班工资。凡不允许代替而代替的,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都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因为《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一些单位领导者:当会计对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持不同意见时,他说:“我是负责人,我说了算”;当问题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出时,他说:“我是领导,如何记帐我不懂,那是会计的事”;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难境地。一、财务人员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罪、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偷逃税款缴纳罪等。行政责任:针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相对较轻的,如不依法设置账簿的,私设账簿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等等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相关会计人员也可能因此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民事责任:如对上市公司来说,必须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这是其法定的义务;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如果在尽职调查时提供虚假的报表,隐蔽财务真实状况,则可能构成对并购合同的违约,从而令公司承担重大的违约责任。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可能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被公司起诉或劳动仲裁追究赔偿责任。二、引起法律风险的原因1、故意犯罪行为。由于利益驱使,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故意犯罪行为;2、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如在公司领导的强制要求下,将部分收入不入账而偷漏税款、提供虚假报表骗取银行贷款。3、财务人员无意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也有些是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如会计出错,进行了错误登记,而没有及时发现并更正,最后造成了虚假陈述,从而被追究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一、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的规定:以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有一项达到犯罪的程度,就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多少为数额巨大?----以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为各自法定最低限额的3倍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什么叫“后果严重”?-----指公司登记后贷款不能还,或者在交易中资不抵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引发重大涉外诉讼毁损我国公司登记管理信誉,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等重大后果。5什么叫“其他严重情节”?----指手段恶劣甚至牵连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多次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或者因虚报注册资本曾受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等。案例5:山东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两千万老总、会计都获刑2008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成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1997.9万元的案件,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这家公司的老总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公司会计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怀孕),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案情:由某和李某以“利成家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存入现金19999元,后伪造金额为1999.9万元的银行对账单、询证函、缴款单,并据此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验资报告,诈骗工商注册成功。由某和李某在此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1997.9万元(1999.9万元-19999元),后被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的报案将由某、李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由某、李某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被告人在犯罪后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怀孕待产,据情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刑法第161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案例6:琼民源公司: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交检察机关处理。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除了刑事责任,几个CPA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都得被吊销,而且永远都不能在踏入这个行业。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琼民源事件背景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便开始走下坡路,1995年年报中,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1997年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26.18元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6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5.4亿元虚构利润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6.57亿元资本公积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三、财务营运中的
本文标题:第一章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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