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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务于班组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经营管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第二章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第2页共4页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第三章行政信息管理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第十二条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1)文件收发规定;(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6)保密制度。第3页共4页第四章市场信息管理第十三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资料;(4)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第4页共4页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第十七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
本文标题: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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