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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2-第2章汽车保险制度与运行原则(XXXX-58章)
2019/8/121第1章复习汽车保险基本概念和汽车保险的发展史:风险、汽车保险、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分类等。2019/8/122第2章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包括哪几层含义?2.汽车保险的特点有哪些?3.以2012年的行业示范条款为例,说明汽车保险的种类有哪些?4.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5.走访当地保险公司,了解汽车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分析当前我国车险市场的特点和发展态势?2019/8/123第2章汽车保险制度与运行原则•2.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2.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概念简析2.3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2.4汽车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则2019/8/1242.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一.概述(绝对强制与相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意义: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补偿。•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也称法定汽车责任保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实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商业,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汽车所有人必须按照法规投保汽车责任保险。知识点10: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意义以及我国“交强险”的实施方式2019/8/125绝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相对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绝对强制相对强制领取汽车牌照或驾驶执照之前需投保最低额的汽车责任险,或依法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如果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就必须投保汽车责任险,或提供保证金我国的交强险是强制.2019/8/126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1.强制加入;•2.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3.具有不可选择性;•4.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与使用;•5.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6.具有公益性。2019/8/127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实施方式•1.混合实施•由于强制责任保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法律规定了其最低要求,因此设计时包括强制责任汽车保险在内的混合实施方式,如英国的汽车保险被设计成四个层次的保险,分别为:•(1)法定最低的汽车责任保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3)第三者责任、火灾和盗窃保险•(4)综合保险•2.分离实施:汽车责任险必须办(如日本)。2019/8/128四.国外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国:法国1985年7月5日《以改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状况促进赔偿程序为目的的法律》是较早的强化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救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律。该法第3条所指“受害人”(车辆的驾驶人除外),或者同法第4条所指“受害人”(车辆的驾驶人自身),哪种受害人均可作为请求赔偿的对方当事人,法律已不在身体的受害人之间设置区别。就是说,在驾驶人成为受害人的场合,虽然依照的是基于过失的责任这一过去的制度,但驾驶人能够与步行者、骑自行车者或乘客同样地,享受申报程序的恩惠。2019/8/129•在英国,现行的关于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强制加入保险制度依据的是1988年道路交通法。现行的保险制度,不仅第三者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害被要求强制加入保险。而且,从一般性的保险实务的发展趋势来看,英国机动车保险的对象也在扩张,除因机动车的使用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害外,同时因火灾和盗难等机动车的毁损、灭失也受到保护的综合性担保保险正在得到一般化。英国强制加入机动车保险始于1930年制定的道路交通法,但当时对在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者要求的都是对有关好意同乘者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事故(死亡、伤害)的损害赔偿责任强制加入民营保险。2019/8/1210日本的情况•日本是亚洲近代以来法制建设最为先进的国家。1955年就制定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该法第3条规定: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该运行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时,负赔偿由此所生损害之责。但在证明了自己及驾驶者没有懈怠有关机动车运行的注意的情况,受害者或者驾驶者以外的第三者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以及机动车没有构造上的缺陷或机能上的障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由此设立了机动车的严格责任。该法并设立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制度及政府的保障事业。2019/8/1211五.我国的强制车辆责任保险•我国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的确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由地方主导到国家主导的过程。自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国内业务以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属于自愿性保险。1991年《道路交通处理办法》颁布后,我国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推行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截至2004年,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这一阶段,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的推行由地方性立法和地方政府主导。2019/8/1212•一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道路交通综合环境的配套和改善则相对滞后,交通事故进入多发期。二是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们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数量和赔偿金额大幅上升。原有的地方性强制保险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但由于其效力层次低、覆盖面有限、赔偿标准不一、保障的随意性较大,难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这样,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逐步走到了国家立法和中央政府主导的阶段。局限和不足:2019/8/1213•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以下简称道交法)。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集中统一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并且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B)。•现行的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保险的法律依据就是A和B。知识点11: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时间2019/8/121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又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有关受害第三者范畴之比较知识点1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和()2.2三责险概念简析2019/8/1215一、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责险”。按照投保日期界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旧的商业三者险,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新的商业三者险。2019/8/1216(一)旧的商业三者险对“第三者”的界定•1、2000.2.4——2005.2.24的车险条款分析•2000年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2019/8/1217•中国保监会车险条款将第三者限定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本车上的一切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小结:2019/8/12183、旧的商业三者险有关第三者界定总结•旧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均以排除法方式将以下人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⑴保险人;⑵被保险人;⑶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⑷本车驾驶人员;⑸本车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⑹投保人;⑺车上人员。2019/8/1219(二)新的商业三者险对“第三者”的界定•2006年7月1日实行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配套的新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行业协会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协会基本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该条款以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产险及中国平安财险三家公司的车险条款模版制定了A、B、C三款,供各家财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选择使用。现就该条款有关第三者的界定简单分析如下:2019/8/1220•A款将第三者界定为“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受害人。B款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列为除外责任。C款第四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2019/8/1221新的商业三者险对“第三者”的界定小结•小结:⑴A、B、C三款均将“被保险人”、“本车上人员”列为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⑵A款增加“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作为第三者除外责任;⑶B款增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作为第三者除外责任;⑷C款的第三者的概念外延最小,仅限于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2019/8/1222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后更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按照投保日期,即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交强险为强制保险。2019/8/1223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法律界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小结:交强险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投保人”、“本车驾驶人”以外的受害第三者列为受害人范畴。2019/8/1224三、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有关受害第三者范畴之比较•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有关受害第三者的概念对比受害第三者的除外范畴:中国保监会2000条款(第1项)、商业三者险(A款)(第2项)、商业三者险(B款)(第3项)、商业三者险(C款)(第4项)、交强险(第5项)。保险人——第1、2项;被保险人——第1、2、3、4、5项;投保人——第2、5项;车上人员——第1、2、3、4、5项;本车驾驶人——第1、2、3、5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1、2、3项;本车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第1、2、3项。(案例在不同保险公司处理结果不一样视频:《庭审纪实》父亲压死儿子保险公司拒理赔)知识点12: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有关受害第三者范畴比较之异同2019/8/1225•C款三责险和交强险要陪。2019/8/12262.3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与汽车王国美国相比较,我国汽车保险费率的厘定,更多地关注汽车本身,而忽略投保人这一主体因素。下面就从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保险制度来比较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2019/8/1227•在美国影响汽车保费的因素首先是汽车本身。高档汽车自身价值大,保险费当然也高,尤其是名牌古董车因为本身价值高,其保险费更高;而低档旧车的保险费较低,因为其本身价值就低。就这一点而言美国与我们国家没有大的差别。2019/8/1228•与我国不一样的是,美国的保险公司向汽车用户提供服务和收费时,在保险标的——汽车相同的条件下,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更多考虑的是人的因素,而不是车的因素。换句话说,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即同一辆汽车不同的人投保保险费能相差3倍。2019/8/1229•而在中国保险公司对汽车收取保费的依据主要是汽车自身的价值,关于汽车是何人使用如何使用并不是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内容基本一致,一般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当然,随着中国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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