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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简明条例(2004、2005级适用)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简明条例》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二、所保险种:《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三、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理赔方向包括:死亡、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四、出险学生办理理赔业务程序:(一)报案1.出险后应在48小时内报案,并到保险公司报案科领取《报案登记回执单》。如未按时报案,保险公司不办理理赔业务。(报案电话:0431—88657659)2.报案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电话、住宿地址、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出险经过及结果。3.出险学生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治疗。4.保险公司会对学生的报案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二)理赔业务的办理1.出险学生康复后,携带《保险理赔申请表》及治疗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科(理赔电话:0431—88682233)办理业务。(详见下表)类别相关单据门诊治疗保险理赔申请表、病历本、保险单、医药费收据、身份证、手术费用清单、门诊费用清单、报案登记回执单住院治疗保险理赔申请表、诊断书、病历本、住院用药清单、身份证、医疗票据、保险单、住院费用清单、门诊清单、报案登记回执单注:如为交通事故险,需出险人到交通部门领取《责任认定书》。(三)赔付比例理赔方向赔付类型赔付比例赔付最高金额备注意外医疗门诊治疗(费用总额—50元)×80%5000元无自费药住院治疗(费用总额—50元)×80%无自费药疾病住院100元以下(包括100元)不予以赔付60000元医疗100元以上—1000元部分50%1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60%5000元以上—10000元部分70%10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80%30000元以上部分90%死亡一次性赔付最高金额5000元注:如在保险期内出险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治疗,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四)不予以理赔情况详见《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及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注:1.长春市内定点医院(包括校医院):吉大医院、吉大一院分院、吉大二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四院(一汽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结核医院、省前卫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产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方肝胆医院、市儿童医院、解放军208医院、解放军461医院、解放军武警总医院、省胜利医院、朝阳区医院、吉林大学前卫医院、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2.保险后90天内出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3.如需出省治疗需通知保险公司,同意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开具出省证明,转院须有转院证明。4.用药范围: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目录》的有关规定,使用甲类药品,可直接根据赔付比例进行理赔;使用乙类药品在个人承担20%后,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比例予以理赔;使用丙类药品不予以理赔。5.假期出险应按照要求及时报案,并在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6.如出险学生出院后需代理人办理理赔业务,须拟定《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后,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出险学生住院的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以上为申请理赔的基本资料,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如需补充其他资料,请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办理。学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对保险公司服务不满意或需要学校帮助,可拨打学校保险业务监督电话0431-85098301,联系人:常益老师。中国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简明条例(2006、2007级适用)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简明条例》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二、所保险种:《学生平安一年定期寿险》,附加《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三、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理赔方向包括: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四、出险学生办理理赔业务程序:(一)报案1.出险后应在48小时内报案。如未按时报案,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进行处理。(报案电话:0431—85564739)2.报案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电话、住宿地址、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出险经过及结果。3.出险学生须到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治疗。4.保险公司会对学生的报案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二)理赔业务的办理1.出险学生康复后,到本年级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2.《保险理赔申请表》填写符合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保险理赔申请表》及治疗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科(理赔电话:0431—85564737)办理业务。(详见下表)类别相关单据意外医疗保险理赔申请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诊断书、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学生处证明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申请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诊断书、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学生处证明注:(1)学生处证明中要清晰地阐述出险经过。(2)门诊病历不可为空,要与医药费收据或住院费用清单的内容保持一致。(3)如为交通事故险,需出险人到交通部门领取《责任认定书》。(三)赔付比例理赔方向赔付类型赔付比例赔付最高金额备注意外医疗门诊治疗(费用总额—50元)×80%5000元无自费药住院治疗(费用总额—50元)×80%无自费药疾病住院医疗100元以下(包括100元)不予以赔付60000元100元以上—1000元部分50%1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60%5000元以上—10000元部分70%10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80%30000元以上部分90%死亡意外死亡、疾病死亡、意外残疾一次性赔付10000元注:如在保险期内出险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治疗,人保寿险公司指负责期满之前的医疗费用,期后的不予理赔。(四)不予以理赔情况详见《学生平安一年定期寿险》及附加的《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注:1.针对疾病住院医院,保险后30天内出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如需出省治疗需通知保险公司,需到医院开出省证明,到保险公司理赔可签字,经同意后到省外的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3.如需转院,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即可。4.用药范围: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目录》的有关规定,使用甲类药品,可直接根据赔付比例进行理赔;使用乙类药品在个人承担20%后,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比例予以理赔;使用丙类药品不予以理赔。5.假期出险应按照要求及时报案,并在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6.如出险学生出院后需代理人办理理赔业务,须拟定《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后,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出险学生住院的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以上为申请理赔的基本资料,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如需补充其他资料,请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办理。学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对保险公司服务不满意或需要学校帮助,可拨打学校保险业务监督电话0431-85098301,联系人:常益老师。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办理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图学生出险后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康复后出险学生到本年级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符合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学生携带《保险理赔申请表》及治疗相关单据(详见《保险理赔简明条例》)。到保险公司理赔科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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