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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2.4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组长:安监处(副)处长;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4.1.2.3协调解决各车间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1.2.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4.1.2.6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4.2.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4.3.生技处: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4.4.运行处、检修处负责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4.5.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单位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5管理内容5.1总体要求5.1.1反违章工作,各单位都要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5.1.2各单位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5.1.3反违章工作,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5.2离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5.4装置性违章:由生技处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6、考核: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生技处专工100-500元。6.3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6.4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安全监察处。6.5本办法执行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各部门及时反馈,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电厂反违章考核细则1作业性违章1.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考核违章人100元。1.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3、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4、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携物登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5、在升压站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6、倚坐高处平台、天桥、楼梯的栏杆,考核违章人100元;跨越栏杆、皮带,考核违章人200元。1.7、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考核班长或机组长200元。1.8、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考核监护人200元。1.9、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临时平台)上工作,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10、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考核违章人100元。1.11、搬迁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物质时,不按规定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护眼镜,不扎橡皮围裙,不穿长筒胶鞋,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12、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考核违章人100元。1.13、使用磨光机、无齿锯等电动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考核违章人100元。1.14、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考核违章人300—1000元;1.15、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考核违章人5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1.16、在备用的皮带上站立、行走,考核违章人200元。1.17、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殊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200元。1.18、跨越或穿越安全围栏,考核违章人100元。1.19、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考核违章人100元。1.20、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考核违章人200元。1.21、酒后作业,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1.2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按照主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2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考核驾驶司机100元;乘员100元。1.24、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使用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1.25、在现场未经允许用汽油清洗设备,考核使用人100元。1.26、拆下的管道、阀门没有用布(或塑料布)包封(严禁用棉纱封堵),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1.27、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考核违章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28、未经分管技术部门同意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挖洞,工作完毕后未恢复原状,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1.29、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标志,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1.30、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违反特殊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违章者200—1000元;1.31、运行人员无票操作,考核操作人500元,发令人300元,运行处分管专工100元。1.32、运行人员执行不合格的操作票,属操作前填写票面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100元、监护人200元、批准人100元。属执行过程不合格时扣操作人300元、监护人200元。1.33、检修人员无票工作,考核违章人500元。1.34、检修人员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已许可的工作票属签发票面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票签发人200元,工作票许可人200元;属许可不合格,考核许可人100元;执行过程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1.35、不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匙,考核违章人300元,监护人100元。1.36、运行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不唱票,不复诵,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100元。1.37、未经批准,未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考核焊接人3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1.38、随便拉接电源线,非电工接线,考核违章人100元。1.39、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考核违章人500—1000元;1.40、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作业性违章,视具体情况扣100—1000元。2装置性违章2.1、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等,考核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工具保管专责人100元。2.2、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工器具和测试仪表,考核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者100元。2.3、使用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牢的砂轮机和无齿锯等,考核使用者100元。2.4、在容器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灯和电气工具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扣使用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2.5、事故按钮无防护罩盖,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6、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考核消防专职人200元;消防器材使用后不通知消防干事更换考核运行处300元。2.7、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齐,导线部分裸露,扣设备主人200元。2.8、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搭设负责人200元,验收人200元。2.9、沟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10、使用的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考核使用者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2.1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考核责任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2.12、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而继续使用,考核使用人100元,设备主任300—1000元。2.13、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考核保管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2.1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考核保管人100元,分管班长100元。2.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考核工作负责人300—1000元。2.16、设备的标志牌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不齐全,考核设备主人50元/处,运行未发现考核50元/处。2.17、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考核作业人员100元,工作负责人100--300元。2.1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位置、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放置人100元/处,部门负责人100元/处。2.19、其他装置性违章,视情况扣100—1000元。3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3.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等级等进行分工,考核责任人200--500元。3.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下令开工,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3.3、应办理工作票、操作票而未办,即下令开始工作(操作),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3.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以及反映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事故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落实,考核责任人200--500元。3.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3.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3.7、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300--1000元。3.8、其他指挥性、管理性违章,根据安全工作制度视情况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
本文标题: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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