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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司资本制度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一、公司资本的概念(-)概念【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二)特征1.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公司资金来源(1、自有资本:股东出资(公司资本)2、借贷资本:发行债券或借款)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抽象的财产金额对于第4个特征如何理解?①表现为货币数额。资本的本质形式是货币。②在观念上确定的金额。资本是一静态的概念。公司资本数额不随公司实际资产的数额变化而变化。③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在公司成立时,资本表现为公司所拥有的原始财产数量。二、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三个台阶”、“两个视角”:(图示)实收(实缴)发行(认购)注册资本待收(待缴)(名义资本)待发行(待认购)1.注册资本与授权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使用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常被称为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授权资本】,是指授权公司可以发行的公司全部资本,授权数额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强调公司资本募集的权利,授权资本可以分次发行。2.发行资本和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与之对应,【待发行资本】是指注册资本除去已经发行的部分后剩余尚未发行的部分。发行的含义:即已由股东认缴。所以,公式: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即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待发行资本=待认购资本3.实收资本和待收资本【实收资本或实缴资本】,亦称已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实缴资本是就股东视角而言,在公司视角,实缴资本即为实收资本。【待收资本或待缴资本】,也称未收资本或催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待缴资本是股东的视角,待收资本是公司的视角。因此,公式: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待收资本=待缴资本如果公司资本属于一次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相等)如果公司资本分期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或实收资本+待收资本)在我国,原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均需经注册方为有效,并且必须一次发行、全部实际缴纳,因此,资本就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就是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四者为同一概念,不允许有待发行资本、待缴资本。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法》确立了分期缴纳制度: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一)公司资本与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应,是指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负债在这个公式中:资产是公司实际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所有者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甲乙二人各投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美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家具。租用甲的一处房产和院落作为公司住所和生产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0万元,三年租金一次付清。租用乙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卡车用来进货和送货,月租金2千元。购进机械设备支付30万元。并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入股德美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丙加入公司,入股50万元,并作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公司成立一年时,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余额170万元(不含股权),库存产品价值20万元,库存材料价值80万元,应付材料款等20万元,应收货款10万元。问题:此时公司的资本、资产和净资产各为多少?(1)资本:即注册资本,为250万元。(2)资产:即公司实际掌握的财产,包括账面170万元资金,机械设备(固定资产)30万元(要减除折旧),材料80万元,产品20万元,房屋场地使用权(2年)价值20万元,股权(100万元,需评估),债权10万元,无形资产(需品牌评估)。租赁的汽车?约为430万元。(3)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上述资产要减去银行贷款100万元和应付款20万元。(二)公司资本与资金1.公司的资金并不是公司法上的概念,更多是在会计学和管理学中使用。(三)公司资本与投资总额公司投资总额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使用,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为公司设立和经营而在设立协议或章程中规定的向公司投入的全部财产总额,包括股东出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入。思考:注册资本外投入的性质?观点:1、股东对公司的借款2、股东的出资性投入或资本性投入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资本是公司设立的一项基本条件(二)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三)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四)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第二节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一、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是指为实现公司法的目标和作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和促进公司发展,确立和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原则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最初形成并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英美法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吸收和采纳了资本三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1.概念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2.立法意图和利弊分析①弊端:其一,资本闲置,浪费资源;同时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影响效率。其二,增资程序麻烦。②优点:就是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防止公司设立欺诈和投机,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资本确定原则的意图在于:一方面使公司具备法人要件,一方面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都必须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公司方能成立。(二)资本维持原则1.概念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2.立法意图使资产与资本不要过于偏离(主要是资产不能少于资本),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1)股东退股禁止。(2)不得抽回出资。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不得折价发行股份。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4)限制非货币出资。(5)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6)亏损先行弥补。(7)没有盈利,不得分配。“无盈不分”。(8)原则上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9)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三)资本不变原则1.概念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2.立法意图资本不变原则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①公司增减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增减资本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必须经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②债权人特别保护程序。公司减少资本时,必须在变更公司登记前,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三种: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衷)资本制。(一)法定资本制1.概念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成制度,其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但可以不一次缴纳股款。2.内容①公司设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②公司设立时,须将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并募足;③资本募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④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减资本须履行法定程序。如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等。3.评价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导致公司设立周期长、成本高;同时为公司成立后的增减资本带来不便。(二)授权资本制1.概念授权资本制,也称核准资本制或名义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可以分次发行。2.内容①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此点与法定资本制相同。但同时章程亦应载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②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而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的一部分。③各认股人就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部分,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④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3.评价利:①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或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②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而无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③避免大量资金在公司中的冻结和闲置,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弊:易导致滥设公司或设立欺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折衷资本制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两种类型。1.许可资本制许可资本制,也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2.折衷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思考:我国现行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资本制还是折中资本制?讨论:资本信用or资产信用?有学者提出: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公司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抽象的数额,而决不是公司任何时候都实际拥有的资产。决定公司信用即公司履行义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从实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资本几乎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参数,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胜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第三节最低资本额制度一、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意义1.量化公司法人构成的财产条件。2.设定市场进入标准。3.为债权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担保。二、各国最低资本额立法情况三、我国最低资本额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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