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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可分为三大类: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附加险特别附加特殊附加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专门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及其保险责任基本险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一)平安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按其英文原意是“不负责单海损”,仅对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赔偿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负责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全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注意事项:(1)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但对全部损失要赔。(2)对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和全部损失都要赔。(3)对于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也要负责赔偿。(4)平安险一般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任时,两船上的货物均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比例赔偿。《海牙规则》却又规定,船方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本船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在这种规定下,货主只能向对方船舶索得该方按其过失比例应承担的那部分赔款。美国的做法:船舶碰撞责任按“对半责任原则”办理,船舶碰撞的双方,不论过失大小,都各负50%的责任。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船承担70%的过失责任,乙船承担30%的责任,但双方依然对碰撞赔偿责任各负一半。比如:两船相撞,甲负30%责任,乙负70%责任。A:船舶损失如果甲船损失50万x50%=25万(由乙船支付)如果乙船损失80万x50%=40万(由甲船支付)B:货物损失如果甲船货损100万乙船货损80万那么,甲船货主向乙船船主索赔100万,乙船货主向甲船船主索赔80万。同时,乙船船主可向甲船船主追讨已付给甲船货主100万的一半,即50万。甲船船主可向乙船船主追讨已付乙船货主80万的一半,即40万。美国采用“货物无辜原则”:任何一方船舶的货主,有权向非载其货物的对方船舶索取100%的赔偿。而非载货船舶一方则有权向载货船舶另一方追回付给载货船舶的货主的赔偿额的一半。这样《海牙规则》失去了效力。针对美国保护货主利益,各国承运人利用签发提单或签订租船合同的权利,凡运送货物去美国时,都在与货主签订提单或租船合同中加上“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以保护其自己能够按照《海牙规则》取得权益。保险人在平安险条款中订有这一条,是为了给予被保险人充分的保障。上述乙船船主50万和甲船船主的40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水渍险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责任范围水渍险保险责任的特点:第一,水渍险名称的英文含义为“负责单独海损赔偿”,水渍险的保险责任远远超过平安险的保险责任,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往往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是最常见的或最容易发生的损失。第二,水渍险虽然负责对单独海损的赔偿责任,但是,水渍险不负责被保险货物因某些外部原因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如碰损、锈损、钩损等。因此,水渍险只适用于那些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者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旧设备等二手货。(三)一切险具体的说,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各类货物都能适用,特别是粮油食品、纺织纤维类商品和精密仪器仪表等应投保一切险。一切险责任范围最大,水渍险次之,平安险最小。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三个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除外责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简称W/W)。它规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即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按照条款规定,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在内陆,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不同的规定。1.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2.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那么保险责任就从开始分配时终止。3.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运到内陆目的地自己的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非正常运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遇到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被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卸货、重装或转运,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运输延迟、绕航或运输合同终止等非正常的情况。在非正常运输情况下,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酌情收取部分费用后,原保险单继续有效。但是,继续有效的责任期限按下列规定处理:1.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终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2.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况下所规定的“仓至仓”条款内容办理。四、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人义务(一)当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后,应及时提货。(二)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和减少货物的损失。(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在获悉这种情况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应加缴一定的保险费,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四)若货物遭受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单证,以供保险人确定损失原因,审核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一般附加险共11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2.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RainDamage,简称FWRD)3.短量险(RiskofShortage)4.混杂、玷污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5.渗漏险(RiskofLeakage)6.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andBreakage)7.串味险(RiskofOdour)8.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andHeating)9.钩损险(HookDamage)10.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11.锈损险(RiskofRusting)(二)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s):不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以内导致特别附加险的货物损失原因:同政治、国家行政管理以及一些特殊的风险有关。我国现行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以下6种:1.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2.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3.舱面险(OnDeckRisk)4.拒收险(RejectionRisk)5.黄曲霉(毒)素险(AflatoxinRisk)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三)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SpecificAdditionalRisk)也不属于一切险责任范畴。特殊附加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战争和罢工这两种风险。1.战争险(WarRisk):(1)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能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2)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此外,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3)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负责,到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具体规定如下: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中途港转船,在海轮到达该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终止。货物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视为本保险的目的地,并按上述的规定终止责任。如运输发生绕航、改变航程的改变,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罢工险(StrikesRisk)保险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此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除外责任: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用等原因所致的保险货物损失。对于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若已投保了战争险,再根据需要加保罢工险时,不另行收取保险费。如果只投保罢工险,则要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案例分析1.某公司需进口一套生产线设备,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可是,到港后,发现货物短少3件(货物全部能无害而合法地装载于甲板,船长有权选择装于甲板,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据船长出具的海事报告,船舶曾遇9级以上大风,导致装载在甲板上的部分货物灭失。2.一公司为运输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结果货物被船东盗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切险呢?第二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专门保险条款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一)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RiskforShipmentofFrozenProducts)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它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专门保险。海上运输冷藏险海上运输冷藏一切险1、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1)冷藏险。责任范围:负责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到24小时以上造成货物的腐烂或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相同。(2)冷藏一切险(AllrisksforFrozenProducts)。冷藏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在实务中,保险人往往对于冷藏机器损坏不足24小时
本文标题: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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