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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第三单元 法治时代(教案)人民版
人民版九年级思品单元复习第三单元法治时代课标链接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3.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4.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5.理解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知道依法治国的重要性。6.知道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课前导学(一)自主梳理(二)明确要求法治时代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更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从行政诉讼说起谁都大不过法律喜中有忧我们共同的责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人大代表的责任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神圣的宪法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假如我是人大代表__________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___________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活动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知识目标: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了解行政诉讼,比较人治与法治的区别,理解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知道公民有监督权。能力目标: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懂得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了解我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树立法制意识,共同承担依法治国的责任;懂得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正确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消除“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的错误想法,增强主人翁意识,应该十分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课堂助学(一)预习交流(二)考点复习1.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说宪法的强制性和约束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1)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被修改或宣布无效。(3)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辨析】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总和。这是错误的观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有着根本的不同。2.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等。3.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而普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是公民的普通权利。(2)宪法还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这些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3)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①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履行义务,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②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任何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每个公民维护其基本权利的武器,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原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稳定国家的基础。(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的表现:提议制定、修改的主体不同;通过的人数不同;公布的机关不同。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法治是指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反之,就是人治。(2)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正当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基本要求: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实施宪法就无法有效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4)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监督是广泛的、多渠道的,包括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5)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离不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6)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6.依法治国,我们共同的责任(1)国家机关: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一方面,国家机关承担起依法治国的责任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对老百姓起着示范作用。(2)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①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依法治国就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②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障碍,组要我们用勇气和毅力与之作斗争。③作为每一个公民,要积极参与依法治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点拨】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1)从立法上看,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环保等各个方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2)从执行法律上看,各级国家机关、执法部门都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从遵守法律上看,国家机关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公民应该认真学法,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1)在我国,公民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2)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提示】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①具有中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强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不可能做到让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公民是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举出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8.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神圣的政治权利,在直接选举中,选民依法选举。(2)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保证了每个选民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又使得人人都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会。作为国家公民、社会主人,我们应该十分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活动(1)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2)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代表直接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议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一府两院领导人或制定法律法规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3)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着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法定权利。(4)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履行神圣职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的准备、延续和保证。
本文标题:第三单元 法治时代(教案)人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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