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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概念与分类1.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可以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例题】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错误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公司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表3-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股东或发起人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组织机构不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为必设机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2)母公司和子公司。例如:ABC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A公司占甲60%的股份,如果甲公司和A公司之间进行交易,这属于关联关系进行的关联交易;假设A公司自己全资设立一个子公司D,甲公司和D公司进行交易,这也属于关联交易;假设甲与A占有80%股份的E公司进行交易,这也属于关联交易。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法律上表现为3个方面:(1)资本的控制;(2)人事控制;(3)命运;(3)本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都是非法人行企业。分公司有缔约能力、诉讼的能力,分公司的责任是由本公司承担的,这属于责任的吸收。(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例题】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1、公司法人财产权①所有权一方包括身份权、一方面包括财产权,法人财产权侧重财产性。投资人一定要有出资,投资人出资的财产都是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股东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转移到公司的时候,公司对股东所有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实际上是法人对所有股东的出资享有的四项权能。股东的出资需要通过过户等手续移转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②对财产权的限制:转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例如:ABC设立了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的有限公司甲,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甲可以为A提供担保的。2、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由股东原来对出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转化而来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①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②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3、其他规定①《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益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称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股东侵犯了如下主体的利益:公司、股东、债权人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决议无效或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甲利用自己大股东的地位,与自己弟弟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不合理交易,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甲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滥用公司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两个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和B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索赔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公司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熟悉登记管辖的规定。二、登记事项(1)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2)住所。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该意义在于确定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和诉讼管辖地。(3)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6)公司类型。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7)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三、设立登记(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公司设立的申请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文件都是11项,其主要区别在于“股东”和“发起人”的不同。注意申请日期的要求:①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无要求。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②设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无要求。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③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四、变更登记一般来说,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项目要求变更名称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本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②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③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变更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变更类型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①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②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例如,经营娱乐场所),公司作出决议后,要先到有关部门申请,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③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④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考题】
本文标题:第三章公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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