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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通告(HU货业务)各代理人、常货主:随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量的日益增长,给我司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我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锂电池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现予以下发,请各代理人、常货主遵照执行。锂电池作为非限制物品(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输一、定义锂电池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二、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9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1、条件限制符合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非限制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1)对锂含量的限制(1)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2)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3)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按原单位:毫安时(mah)进行收运。(4)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5)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6)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2)测试条件每个型号的锂电池及电池组,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注:《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包括高度、温度、振动、冲击、外短路、撞击、过度充电和强制放电等试验。3)包装条件(1)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包装在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第5.0.2.4,5.0.2.6.1和5.0.2.12.1的坚固的外包装中。(2)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加以保护以防短路,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相互接触。防止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A在可行的情况下,用非导电材料(如塑料袋)制成的完全封闭的内包装来装每个电池或每个电池动力设备;B使用适当的方式对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使其无法与包装件内的其他电池、设备或导电材料(如金属)相互接触,并且;C对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3)如果外包装不能抵挡碰撞,那么就不能仅使用外包装作为防止电池电极破损或短路的唯一措施。电池还应使用衬垫防止移动,否则由于移动导致的电极帽松动,或者电极改变方向易引起短路。电极保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A将电极牢固地附上有足够强度的盖;B将电池包装在刚性塑料包装内;并且C电池电极使用凹陷设计或有其他保护方式,这样即使包装件跌落电极也不会破损。(4)除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情况外,单个包装件可放在合成包装件中。只要内装物不相互发生危险反应,合成包装件(OVERPACK)内还可装入危险货物包装件和普通货物包装件。(5)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以任何方位的1.2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A包含在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的损坏;B使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接触的内含物的移动;C内含物的释出。(6)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7)锂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在一起包装,或安装在设备中超过4个锂电池或2个锂电池组时,每个包装件必须有随机文件注明:A包装件含有XXX(按实际所装物质注明,如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B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C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D应急电话号码。(8)锂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在一起包装,或安装在设备中超过4个锂原电池或2个锂电池组时,包装件必须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具体图样如下:*须注明内装的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4)包装限量(1)锂离子电池,单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锂金属电池,单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2.5kg。(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所要求的最少数量电池加2块备用电池。5)包装类型外包装类型:圆形桶、方形桶、箱海航货运部西安货运2010年9月25日附件:一、危险性介绍二、锂电池的特殊规定三、UN38.3测试试验项目四、托运人声明样本一、危险性介绍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反应的金属,外观呈银白色,非常柔软、可伸展,且易燃。其特性如下:�遇水或潮湿空气会释放易燃气体;�呈固体状态时,当温度超过其熔点180℃时,可自己燃烧;�呈粉末时,可在室条件下燃烧;�可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可充电锂电池或锂电池组(以下简称锂电池)属第9类危险物品,其危险性取决于所含的锂。金属锂属于第4.3项遇湿危险的危险物品。很多日常生活用品中均含有可充电式锂电池,如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手机、无绳电话、遥控玩具、对讲机等。锂电池的危险性比金属锂弱,同等规格的可充电锂电池比一次性锂电池的锂含量低,其危险表现为当电池被过冲(超负荷充电)后,有可能被损坏,严重的有可能产生爆炸。一般锂电池均有过冲保护装置,当被充电到一定时间,保护装置将中断充电,以避免电池因过冲而受到损坏。未充电的锂电池在运输中的危险性相对更低。当锂电池在的电压低于其指定电压时,在电解液中的锂是很难自身反应的。应注意的是原电池不具备过冲保护装置,因此准备空运的原电池应严格避免超负荷充电。附件二、锂电池的特殊规定A45交运的锂原电池和锂电池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a)对于金属锂原电池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b)对于金属锂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c)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的所有要求。d)除非安装在设备中,电池组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e)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i)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ii)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措施。iii)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原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并且。iv)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上述及规则中其他处用到的锂含量,是指金属锂电池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克数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附件三、UN38.3测试实验项目1、试验T.1:高度模拟。目的:本试验模拟在低压条件下的航空运输。2、试验T.2:热试验目的:本试验评估单体电池或电池的密封完善性和内部连接。试验是利用迅速和极端的温度变化进行的。3、试验T.3:振动目的:本试验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振动。4、试验T.4:冲击目的:本试验模拟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撞击。5、试验T.5:外短路目的:本试验模拟外短路。6、试验T.6:撞击目的:本试验模拟撞击。7、试验T.7:过度充电目的:本试验评估可再充电电池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8、试验T.8:强度放电目的:本试验评估一次性单体电池或可再充电单体电池承受强制放电状况的能力。说明:要求托运人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必须通过以上UN38.3的所有试验。附件四、托运人声明样本非危险品声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兹证明XXXX(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运输的锂离子电池(或原电池)已经通过了《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的测试(及1.2米跌落试验)。本批货物符合IATA条款中有关锂离子电池航空运输安全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对锂离子电池的包装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不会造成任何危险。可以按照非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货物的信息如下:品名:电池型号(或原电池型号):发票号:锂离子电池数量:包装件数:XXXX(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业务通(手机电池运输)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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