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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1页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招标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联系人:钟先生/0769-22317363-81252010年6月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2页目录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2:评标工作大纲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3页第一篇招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采购所需的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序号服务内容具体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期和质保期交货地点1网络设备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签定合同后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所有硬件产品和软件一年免费维护服务,准入控制系统升级工作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合格投标人指:1)投标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的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的,必须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认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4、招标文件于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4页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6、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9,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于2010年7月13日上午8:30~上午9: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兹定于2010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9、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10、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25传真:(0769)2231737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5页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111资金来源222合格的投标人33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4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函11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188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6页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22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评标委员会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2299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34签署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7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投标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的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的,必须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认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2.1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8页333合格的服务3.1合同规定的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用户需求》要求的服务。444其其其它它它说说说明明明4.1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3踏勘现场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4.3.1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3.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9页附件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投标人”指参加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6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于开标15日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7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设备维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82号第10页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9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组成:9.1.1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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