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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教发[2005]35号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中铝普教中心、市直各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教基[2003]367号)、《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教基[2004]7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出以下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分年级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试验区学校要首先做好2005年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的—2—评定工作。对于该届学生,若七、八年级开展了这项工作并有档案资料的,可进一步规范、完善,把七、八、九三年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每一个学生;若七、八年级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又无法补齐有关档案资料的,作为过渡措施,可以把九年级的评定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对于目前非毕业班的学生,从本学期开始,参照本《实施意见》分学期认真做好评定工作。二、要搞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档案应从七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建立,包括《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与评定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各学校遵照市教育局提供的参考格式,具体制作学生档案。档案应做到:式样美观实用、内容完整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查询方便快捷。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定工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教师诚信记录档案,努力实现评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四、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掌握要领。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市的《实施意见》和学校的实施细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初中学校的实施细则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发—3—挥好家长委员会、学生自评和学生之间互评的作用,确保实施细则科学可行,有利于社会稳定。五、做好培训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组织。每个初中学校除校长外,还必须有一名以上的熟练工作者,具体负责学校实施细则的培训与指导。六、本《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人:王富霞电话:2924283附件:1、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2、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3、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4、焦作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名单二○○五年三月一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学生评定意见通知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3月1日印发—4—附件1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河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教基[2003]367号)、《河南省基础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焦基[2004]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在综合素质评定中要坚持如下原则:1、评定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5—革;2、评定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3、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4、遵循上级精神,联系焦作实际,有利于社会稳定。二、组织机构(一)为了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焦作市教育局成立评定委员会(见附件4),由教育行政工作者、教研人员、校长、教师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焦作市初中学生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2、审核县(市)、区和市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市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二)各县(市)、区要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工作者、教研人员、校长、教师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培训工作;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三)各学校要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定工作。各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备查。学校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或方—6—案,制定学校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评定程序,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四)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评定等级、评定结果的合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语、接受家长的咨询。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评定班级所在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评定委员会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三、评定内容与方法(一)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六方面评定内容: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二)评定标准。详见《焦作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见附件2)。(三)评定方法。1、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依据,确定自评—7—等级。2、互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方面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3、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班级评定小组以本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一个等级。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片段事实和记录作为评定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注重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焦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见附件3)。评定结果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四)评定次数。综合素质评定分为学期评定与毕业评定,学期评定一般在学期末进行,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评定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三年六学期的评定结果汇总合成。(五)评定结果。综合素质评定呈现形式包括两个部分:1、等级评定。(1)、分项等级。从6个评定方面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方面给予一个等级,以A、B、C、—8—D呈现。(2)、总等级。即根据初中三年每个学生6个方面评定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亦以A、B、C、D呈现;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将以上结果汇总填入《焦作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六)总等级合成办法。1、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由学校主管部门明确各初中学校总等级中A级所占的比例,原则上总等级达到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对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焦作市教育教学先进的学校,可以给与适当的照顾(原则上不超过3%)。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一所学校各班A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2、初中毕业生总等级分值的计算办法:先给各等级赋分值:A=4,B=3,C=2,D=1;总等级分值N=30%Qn+30%Bn+40%Jn注:Qn、Bn、Jn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等级分值,=(4×A级累积数+3×B级累积数+2×C级累积数+1×D级累积数),Bn、Jn同Qn。3、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获得总等级A级的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B、C、D等级由学校参照上述办法计算,学生所占—9—各等级的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四、评定制度建设(一)建立公示制度。1、焦作市及所辖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2、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把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作出明确说明,争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3、学校要公示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定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4、结果评定后,把等级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校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能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1、成立市、校两级评定委员会,在评定委员会中确定专人—10—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3、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应及时调查,作出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三)建立诚信制度。1、市教育局评定委员会要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综合素质评定者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2、学校评定委员会要与所有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评定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能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定工作。5、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作为考—11—评学校的一项内容,对评定工作做的好的学校给以表彰。6、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定小
本文标题:焦教发35号综合素质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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