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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管理指引一、总则(一)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二)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三)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二、基本要求(一)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二)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四)加强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明确煤气站、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类人员接受全面的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煤气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遇到险情时能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能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三、煤气站的安全管理(一)制度机构管理1.煤气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煤气站站长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3.煤气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站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机修工、电工、特种作业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2.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管理制度);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危险物品管理制度;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制度;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3)事故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15)交接班制度;216)煤气安全信息反馈制度;17)设备维修检修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1)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2)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探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供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电器仪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煤气加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7)空气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8)净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电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规程;10)水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夹套和蒸气包(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2)热备炉的安全操作规程;13)煤气脱硫装置安全操作规程;14)煤气储存柜安全操作规程;15)煤气的输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6)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安全操作规程;17)全站送气安全操作规程;18)全站停气安全操作规程;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20)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1)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5)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管理要求(一)人员管理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3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2)制定检修计划;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4.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3.煤气站应配备氧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四)设备的安全管理1.设备的安全要求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4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2.空气管道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3、煤气管道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54、气密性试验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5、电气设备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当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危险环境。但如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且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则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⑵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场所。⑶煤气加压机的煤气净化设备区、气
本文标题:煤气站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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