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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密制度物业保密制度是公司和项目之间稳定的重要因素,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物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物业秘密的义务。物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对保守、保护物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一)目的为保守物业秘密,维护物业业主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项目经理负责保密级以上资料的复制、摘录、携带外出等的审批。业主及物业公司负责保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三)物业保密制度中的秘密事项;1、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2、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3、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4、业主资料;5、其他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6、与项目内部来往资料文件。7、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公开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四)保密措施:1、公司与长期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4、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5、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6、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7、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9、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数量打印或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10、传递密级材料应专人专送,中途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11、公司文件不能随意放在桌面上和其它暴露的地方,如暂不阅读或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文件锁好。公司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限在办公室作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及在规定限期内归还。12、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13、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四)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工作人员如因疏忽遗失文件资料及载有物业秘密的电脑磁盘、音像制品的;(3)已泄露物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除给予提醒、警告、调整工作岗位、辞退、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故意或过失泄露物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4)其他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本文标题:物业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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