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UCP600与银行单证实务
UCP600最新意见点评与银行单证实务于强(2010.5上海)主办单位:加拿大丰业银行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t动态:66个最新案例概述典型案例点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银行单证实务对策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一、UCP600动态:66个最新案例概述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t信用证业务自诞生以来,围绕单据的不符点问题和拒付纠纷层出不穷。为了减少这些问题和纠纷,维护信用证在促进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UCP规则一再修订,直至2007年出台应用至今的UCP600。对UCP600,业内人士都寄予厚望,认为UCP600是“ADocumentRestoringtheCredibilityofL/Cs”。但令人遗憾的是,UCP600实施以来,不符点问题和纠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上升的趋势,截止2009年底,各国向ICC提出的关于UCP600的咨询已达66个。对于银行、外贸企业等相关行业从事单证业务的人士而言,及时了解ICC的最新动态,紧扣信用证实务变化的脉络,熟练掌握和运用UCP600标准审核单据,做到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对于降低银行和外贸企业的操作风险,提高银行市场竞争力,无疑是非常必要的。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UCP600修订过程中讨论问题的延续,例如TA672REV(R629)—即使法院向开证行签发了禁付令禁止向受益人付款,根据UCP600第7条C款,已经按照UCP600第12条B款的授权进行了预付的被指定银行,对开证行是否还能拥有独立的偿付请求权?又如,TA674REV—按原来的承兑或延期付款方式确定的付款到期日如果被延长,那么UCP600的所有权利和保护措施对各当事人是否仍有效力?承兑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相比答案是否不同?再如,TA639REV(R651)—如果单据在传递途中丢失,开证行要求被指定银行寄送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的副本以满足UCP600第35条的要求;额外几套单据收取的费用;原信用证允许已转让的信用证再次被转让如何处理?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澄清,例如TA673REV—是否可以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字的保险单据;又如,TA632REV(R653)—信用证全额转让且不换单的情况下,如果UCP600第38条(K)款被排除,那么转让行的利益还能得到保护吗?再如,TA634REV(R658)—单据没有显示出具日期是否构成不符,已装船批注的日期是否符合ISBP681第13段对提单日期的要求?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项下信用证实务操作问题的答疑,例如,TA652REV(R626)—信用证要求产地证由本地(LOCAL)商会出具,那么具体应该是哪里的商会呢?又如,TA684—用以证明运输单据签署人名称和身份所添加的印戳或其他批注形式,取代了提单上与该签署相矛盾的任何预先印就的文字吗?再如,TA663REV(R633)—关于检验证明的检验结论是否必须由出具该检验证明的人做出?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R640)—对于运输代理的货物收据,需要在内容中注明交货地点吗?2.TA644REV(R631)—信用证规定了最迟装运日期但是没有要求提交何种单据来证明符合该条件,那么其是否自动构成了一个非单据条款?而且还有必要检查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有关最迟装运日期的内容吗?3.TA651REV(R639)—当信用证要求或允许提交提单或航空运单的分运单(HOUSEB/LORAWB)时,对单据的签署有什么样的要求?如何判断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以及对运输条款的单独规定,特别是牵涉到运输代运人(FREIGHTFORWARDERS)时?4.TA654REV(R637)—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仅仅显示一个形式发票的号码是否存在矛盾;在通知方栏位仅仅显示申请人名称是否是不符点;快递公司收据没有显示取件日期(DATEOFPICK-UP)也没有快递公司的简签/签字是否是不符点。5.TA657REV(R632)—对于同一运输路径和同样的货物,CMR出现了两个具名承运人;用钢笔写就的实际收货日期是否需要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证实?6.TA663REV(R633)—关于检验证明的检验结论是否必须由出具该检验证明的人做出?7.TA681REV—提单上是否需要显示货描?8.TA685REV-UCP是否要求健康证明书上的货描应该与信用证上的货描一致,或者任何显示的货描都应该包括诸如货物等级,规格或者质量等细节?9.TA696–当申请人的地址做为通知方细节的一部分时,必须要和信用证所所规定的一致吗?10.TA702REV—如果信用证并没有规定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地址,但是相应的栏位却都填写了申请人及其地址,那么这些地址必须和信用证所述的申请人地址相同吗?11.TA703REV—如“所有单据必须用英语出具”这一条款的意图,汇票应被视为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一吗?这一条款仅仅是关于证明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UCP规定的数据内容吗?热点之一:UCP600第14条单据审核标准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R660)—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IATA)的两位字母空运承运人代码能否用于空运单以辨别承运人;当信用证规定货物可以通过海运或者空运时,联合运输单据是否能够适用;如果承运人的名字出现在运输单据的抬头处,那么该单据能否签署成“作为提单标题栏的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形式。2.TA642REV(R646)—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注明“运费预付”的提单,但是提单包含了预先印就的对“运费预付”提出限制性条件的文字。3.TA665REV(R644)—如果提单显示的收货地点和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港不一致,是否需要一个单独的装船批注?如收货地点和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港一致,装船批注是否只需要标注日期即可?4.TA667REV(R645)—除非提单本身可以明显地看出已装运声明系针对于具名船只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否则该提单是否不符?5.TA669REV(R643)—如果信用证规定“货代提单不接受”或者“分运提单不接受”,那么货运代理或者运输代理人可以按照UCP600第20条(A)款(I)项规定签署提单吗?6.TA675REV—可转让的海运提单上注明:“当提单做成不可转让的形式时,承运人可以在没有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具名收货人,只要该收货人能证明其身份。”这一措辞会构成不符点还是仅仅只是承运的条款和条件。7.TA678REV—是否有必要检查装运的条件和条款以判断承运人的名称以及提单的签署方式是否构成不符点。8.TA679REV—如果事先印就“已装运,状况良好”或者类似语句的提单上显示收货地点在内陆,那么该提单是否还需要加注日期的已装船批注注明船名和信用证要求的装货港呢?9.TA680REV—如果援引了提单背面条款,为了理解“收妥待运”或“已装运”区域所包含的信息,银行需要阅读提单背面的承运条款和条件吗?10.TA695REV–如果提单上具名承运人和签字人是同一个公司,那么单据是否符合UCP600第20条(A)款(I)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没有栏位标签出现,但是在栏位上方注明“承运人名称”,这两部分内容看上去都是源于该“承运人名称”批注吗?热点之二:UCP600第20条提单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R635)—提单上错误引用信用证号码是否构成拒付理由?如果被指定银行或受益人收到拒付通知后,重新提交新的单据或者修订后的单据替代原单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意味着被指定银行认同了相关不符点?2.TA676REV—交单人收到两次而不是一次拒付通知;开证行提出第一次拒付通知中所没有的其他不符点;当被指定银行在其交单面函和MT754电文中声明单证一致时,不符点“迟交单”的有效性。3.TA689–如果拒付通知是在交单之翌日后的第14天发出,根据UCP600第16条(F)款开证行还可以宣称交单不符吗?存在第14条(F)款所说的非单据条款吗?如果法院止付令在拒付通知发出之后某一时点颁布,有什么后果?4.TA697REV–开证行已经确认交单相符几个月之后,以提交的提单是主运单和分运单格式出具的问题试图推翻已确认接受的事实,开证行仍然必须付款吗?5.TA700REV—当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国家之外的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时,开证行的扣费可以接受吗?热点之三:UCP600第16条不符单据、放弃及通知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complyingpresentationunderaguaranteemeansapresentationthatisinaccordancewith,first,thetermsandconditionsofthatguarantee,second,theserulessofarasconsistentwiththosetermsandconditionsand,third,intheabsenceofarelevantprovisionintheguaranteeortheserules,internationalstandarddemandguaranteepractice——URDG758Art.2)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t二、典型案例点评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t【咨询与答疑】:TA672rev(R629)—即使法院向开证行签发了禁付令禁止向受益人付款,根据UCP600第7条c款,已经按照UCP600第12条b款的授权进行了预付的被指定银行,对开证行是否还能拥有独立的偿付请求权?适用条款:UCP600第12条(b)款,第7条(c)款和第14条(a)款咨询我们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代表A国的一家银行,向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咨询以下开证行与保兑行有关UCP600项下争议的意见。这个争议是有关一家保兑行对于保兑信用证下单据进行了预付,该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到期日由于法院的禁付令没有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UCP600第12条(b)款和第7条(c)款。交易类型:不可撤消的延期付款的保兑信用证。开证行:IB银行被指定保兑行:CB银行开证申请人:一家跨国企业的子公司受益人:贸易商付款条件:90天延期付款,在CB柜台兑用保兑指示:保兑基本交易内容:钢材交易信用证适用UCP600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
本文标题:UCP600与银行单证实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22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