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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专题一: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意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讲内容•1、《动物防疫法》立法背景及意义•2、管理范围及主体•3、国家主要政策•4、动物和动物产品•5、疫病目录•6、动物疫病的防治•7、动物免疫管理办法•8、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9、无规定动物免疫区的管理•10、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11、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2、动物疫情的认定及发布•13、其他一、《动物防疫法》立法背景与意义•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动物防疫法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二、保护人体健康。•三、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二、管理范围及主体•一、从适用的区域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领域。•二、从适用的行为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活动。包括:出于各种目的和需要进行的养殖活动;科研教学为目的活动,以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防疫、检疫等国家部门。•三、从适用的主体上看,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动物,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领域从事上述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三、国家主要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五、疫病目录•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大肠杆菌病、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等)•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六、动物疫病的防治•第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免疫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二十二条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七、动物免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机构在进行动物免疫后,应当向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有效的免疫证明(国务院证明)。经营动物饲养的单位个人自行免疫后,应当报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动物防疫机构发于有效证明•动物疫法第十二条•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免疫的动物进行免疫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应当重新进行免疫。第十三条动物饲养场或者其他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动物免疫计划进行免疫的,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对其饲养的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所需的费用由动物饲养场或者其他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未按照动物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或者免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出售。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当事人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进行动物免疫和免疫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一、办理地点及时间:1、地点:县行政服务大厅2、时间:工作日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三、办理程序:1、由办证对象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2、《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四、审批条件:(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三)动物隔离场所:•(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五)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五、审查发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场所,首先向所在地乡镇动检所提交《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由乡镇动检所和市畜牧兽医局监督所审查合格后即可发证。九、无规定动物免疫区的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在某一确定的区域,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动物疫病,且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无规定疫病区包括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两种十、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以下的动物、动物产品:•一、是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的动物疫病有关的;•二、是疫区内易感染的;•三、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是染疫的;五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是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十一、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一)、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按照老法的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本法定的义务报告人是与养殖、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人。疫情的上报不仅是每个人的义务,也具有强制性。同时,这种“强制性的义务”也是一个人的道德的体现,以为一种疫情的发生,势必会危害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疫情发生后的应对程序立即派技术人到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控制措施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上报的同时,要立即隔离控制。(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十二、动物疫情的认定及发布•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经确认后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公布由农业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是发生染疫、或凝似染疫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同群动物的数量;••三、是动物免疫情况,染疫动物、或凝似染疫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及死亡数量;••四、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调查情况;••五、是疫情发生后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已经采取的控制扑灭措施;••六、是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专题二:猪群免疫失败的原因与对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被感染的动物•病猪和病死猪的尸体•病原的携带者潜伏期病原携带者恢复期病原携带者健康动物病原携带者疾病防治△易感猪群•猪群的内在因素(遗传、体质)•猪群的外在因素(环境条件)•猪群的特异免疫状态(免疫接种)△传播途径•直接接触传播•间接接触传播空气(飞沫、尘埃)传播污染的饲料和饮水传播用具传播活的媒介传播传染病流行过程示意图Ⅰ传染来源Ⅱ传播途径Ⅲ易感畜群当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畜群一个环节,在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作用下连结在一起时,则发生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在下列情况下,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当传染源被隔离时当缺少传播途径时当不存在易感畜群时ⅠⅡⅢⅠⅡⅢⅠⅢⅡⅠ控制传染病措施•一、外环境清除•二、内环境清除外环境清除•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清除或杀灭动物体表及其生活环境和相关物品中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消毒的目的是减少养殖环境中的病原体数量,尤其针对细菌、病毒而言,消毒相当重要,因为病毒是不断对外排毒散毒的,带畜禽消毒的作用就是减少散毒对健康动物的污染。带畜体消毒药物的选择很重要,•一方面要对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病原有强大的杀灭作用。•一方面对畜禽无毒且刺激性小。外环境清除养殖场的消毒措施外环境消毒养殖场门口的消毒方法消毒池槽带,火碱、生石灰、紫外线消毒空圈舍的消毒方法机械性消毒火碱溶液浸泡火焰消毒熏薰:先放高锰酸钾后甲醛、18-25度湿度60-80%喷雾消毒浸煮消毒·消毒方法:化学消毒物理消毒生物消毒污染物消毒•发酵池•堆粪法•深埋•焚烧几种消毒药的比较产品环境消毒浓度有机物的影响副作用G+菌G–菌芽孢真菌病毒络合碘+++++++++++++++++低影响低一般碘10000ppm++++++++++++++++严重影响低氯制剂1250ppm+++++++++++++++++++严重影响低戊二醛300~20000ppm+++++++++++++++++++无
本文标题:猪场免疫失败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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