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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平简介韩非子,又称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人。是韩王室宗族,韩王歇的儿子。师从荀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2019/12/22二、韩非子的主要思想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吸收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韩非子的法治理论,集前期法家“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三派之长,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以法为本,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2019/12/22(一)法——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韩非子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他在其法治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乱不起,厉行赏罚,奖励耕战。他还继承周以来法家的平等思想,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019/12/22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守自然之道、因道全法,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2019/12/22韩非子心目中好的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长效性!法也者,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客观性!一民之轨,莫如法。立法令者,所以废私也。法必须始终被作为一种具有严格标准的客观尺度,用来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切不可释法术而任心治,使法带有主观随意与偏袒私利的倾向。公开性!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2019/12/22可行性!韩非子提出标准: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不应充满玄奥难解的大道理和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法令本身的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是极其重要的。强制性!韩非子强调,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公平性!韩非子大力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而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认为只有消除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违法时心存侥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2019/12/22(二)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韩非子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即所谓的“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物中独立出来。“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是他由于受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影响,因而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躬亲,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2019/12/22(三)势———国君的地位和权力韩非子发展了慎到的观点,认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韩非子·功名》)。并进一步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他强调对于法令的畅通非常重要,国君要懂得依靠自己的权力推行法律,让势和法结合,“抱法处势则治”。如果“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家”(《韩非子·难势》)。他把慎到的势发展为“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丰富了势的内容。2019/12/22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突出了“势”的重要性。他认为的“势”,主要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韩非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他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如果一旦“失势”,灾难和混乱便应运而生了。他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还提出统治者要“法势合一”的主张,他认为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定“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这样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2019/12/22“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总之,韩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术、势”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便是“明主”。韩非巧妙地将“法、术、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从而使得法家思想理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并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9/12/22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其一,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申不害重术,但“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慎到重势,但对势看得过于简单。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提出了以法为核心,行术,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对前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的思考。其二,平等思想。韩非子继承了法家的传统,主张“刑过不避大臣。”其三,重视法治的方法和策略,提出了多种赏罚、察验的手段。其四,强调君主的权威。如果君王在制订法律的基础上凭借其地位和权力去实施法律,会有更好的效果。2019/12/22三、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其所提出的法、势、术只是人治社会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典型特征。然而,细究中国古代的治国之术,无非是礼治、德治为外衣,以法治为实质,韩非的法治精髓毫无例外地被封建各王朝应用于治国之实践。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传统法治和文化影响甚深,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应该是辩证看待。1.韩非法治观坚持权力为核心,强调君为主,法、术、势结合运用,有效地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在儒学占据统治地位后,儒法结合几乎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范式。2.韩非法治观坚持以义务为本位,强调臣民通过2019/12/22对君主制定的法律的一体遵从,进而忠于皇权。而义务本位主义在封建时代延续稳固地发展,使权力至高无上,权利攀附权力的理念深入人心。3.韩非法治观坚持严刑峻罚,强调对不服从管理的臣民进行重罚,其表现出强烈的威吓主义与惩罚主义,使人们对法敬而远之,耻于谈法,触法,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法律的封建社会中得到较好的遵从和执行。虽然以现代法治理念看,韩非法治观在诸多方面均不足取,但这种治国手段在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确保了封建法制的统一性、稳固性,对于保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仍起到了一定作用。结束
本文标题: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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