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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测量管理制度(一)测量仪器管理及维护第1条仪器检校测量小组每个月月底应对所有仪器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若仪器标定时间到期,应送往法定单位重新标定。检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准仪:圆水准器的水准轴应与仪器的旋转轴平行的检校;十字丝横丝应与仪器旋转轴垂直的检校;望远镜视准轴应与水准管的水准轴平行的检校。全站仪:双轴补偿纵、横向指标差;垂直编码度盘指标差;水平视准差;水平轴倾斜误差。第2条仪器使用所有测量作业中,作业人员务必小心使用仪器,使用时须轻拿轻放,实习生使用仪器必须有其师傅在场。仪器若损坏,应立即停止该仪器的使用,并联系测量主管。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使用前,须检查是否完好,尤其是计算器、经纬仪及矿灯电池,必须检查,交接清楚,在运输和使用测量仪器的过程中,须严加爱护,如发现仪器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并对上次测量成果重新做出评定。若仪器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由本人承担相关损失,故请技术人员务必交接清楚、爱护及保管好仪器。(二)测量技术要求第3条布点。①隧道内临时施工导线点(吊篮点),应布在距盾构机尾部10环以上位置,置镜点与后视点间距一般不超过盾构台车长度,且不宜小于20m。②隧道内临时施工水准点,应与施工导线点一致。③施工平面控制导线可分为地面控制导线与地下控制导线。地面控制导线点采用设计院提供的点,地下控制导线点应交叉布设在隧道两边上,点应以强制对中的形势布设,且直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平均边长150m,特殊情况下,不应短于100m。曲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宜布在曲线元素点上,一般边长不应小于60m。④施工控制水准可分为地面控制水准与地下控制水准。地面控制水准点应采用设计院提供的点,传递高程的地下近井点不应少于2个,地下控制水准点宜每200m设置一个,点应用膨胀螺丝钻进管片布置。⑤布点后应做好成果(如点之记等)并归档,以便于后查找。第4条施测①联系测量定向测量直接按精密导线测量要求往隧道里传递。传递高程应用钢尺法,传递时,地上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每次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每测回应变动仪器高度,三测回测得地上、地下水准点的高差较差应小于3mm。②精密导线测量本项目的施工控制导线均采用精密导线,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表1精密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平均边长(m)导线总长度(km)每边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角中误差水平角测回数角度闭合差全长相对闭合差相邻点点位中误差(mm)3503~4±41/60000±2.54±5√N1/35000±8备注: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一般不超过12。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2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等级一测回内2C互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1″仪器96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宜按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水平角观测遇到长、短边需要调焦时,应采用盘左长边调焦,盘右长边不调焦,盘右短边调焦,盘左短边不调焦的观测顺序进行观测。精密导线的边长测量,应根据表1中的规定执行,每条导线边应往返观测各二个测回。每回间应重新照准目标,每测回应三次读数。测距时,一测回三次读数的较差应小于3mm,测回间平均值的较差应小于3mm,往返平均值的较差应小于5mm。气象等数据每条边在一端测定一次。③精密水准测量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点(mm)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水准仪等级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平坦地山地±2±42~4DS1因瓦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8√L±2√N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以km计);n为单程的测站数精密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如下:往测时:奇数站上为:后—前—前—后偶数站上为:前—后—后—前返测时:奇数站上为:前—后—后—前偶数站上为:后—前—前—后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精密水准测量时相关参数不应超过表4、表5的规定。表4精密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的要求(m)标尺类型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计差视线高度仪器等级视距视线长度20m以上视线长度20m以下铟钢尺DS1≤60≤1.0≤3.00.50.3表5精密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基辅分划读数差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之差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0.50.73.01.0④施工导线、水准测量施工导线可按二级导线测量要求进行;水准测量可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其闭合差应在±12√L范围内。(L为往返测段的路线长度(以km计))。⑤沉降监测隧道沉降测量必须测,盾构掘进时:每前进百环做首次测量,隔半个月复测。连续三次沉降在2mm/次内时,可适当减少测量频率,沉降测量须直至隧道验交完毕。第5条测量成果处理对于控制测量的每次测量成果,其两人独立计算后由第三人复核,复核人级别至少为主管;其它施工测量可由各主管相互复核。各成果应符合本制度及相关规范所要求。施工控制导线最远点点位横向中误差应在±25mm之内。施工控制导线在隧道贯通前应至少测量三次。重合点重复测量的坐标值与原测量的坐标值较差小于10mm时,应采用逐次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施工控制导线延伸测量的起算值。第6条测量复核制为顺利、圆满完成本标段测量任务,确保本区间隧道顺利贯通及隧道轴线,在遵守地铁测量规范及业主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特点,对测量工作作如下要求:1、施工控制点复测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导线、水准)每个季度至少复测一次,测量须按精密导线、水准要求进行,由测量主管组织安排。地下控制测量(包括导线、水准)应满足每月至少二次,但盾构机最后一台车与已知控制点已有100环的距离时须测量,特殊情况下应加大频率,测量须按精密导线、水准要求进行。2、日常施工测量复核(1)地面部分:地面常规放点,抄标高均由各主管技术员自己组织测量,每次测量均应有记录,记录格式要采用目前规定的格式,点坐标及测量成果须及时复核。(2)地下部分:地下常规放点,抄标高(如中线放样,倒九环测量,中线测量、沉降测量等)均由各主管技术员自己组织测量每次测量均应有记录,记录格式要采用目前规定的格式,点坐标及测量成果各主管可相互复核。3、其他具体要求(1)所有施工导线点、吊篮点、水准点在正式使用前,应有两次独立测量成果,如有困难可在次日内加以复测。(2)施工吊篮点或倒九环置镜点/临时施工水准点自启用起最多只能使用3天,且距盾构掘进面不得大于150m,超过3天或大于150m必须复测或更换。(3)盾构施工“倒九环”每日必须测,以指导盾构掘进,现定为每天2次(若盾构姿态不好,测量频率由工程部通知调整),测量时间晚班交接班前,测量环数不得小于当天推进环数。(4)隧道轴线(平面)检测,每推进100环一次,每次起始点续上次测量终点,方法与倒九环同,待隧道贯通后须对全线进行再次检测。(5)隧道沉降监测,现规定如下:每推进100环测一次,每5环一点,测点为大里程方向管片底,一个月复测一次。第7条测量设备的使用(1)测量设备必须经计量人员实施使用前的检定、校准或送检;(2)大型、精密、复杂的测量设备使用前,应由计量管理人员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测量设备履历表;(3)施工生产中阶段性使用的测量设备,在不使用期间可以封存。封存前应由使用部门向计量管理人员填报《测量设备封存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4)封存的测量设备需再次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向计量管理人员填报《测量设备启用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计量管理人员对启用的测量设备进行重新检定或校准合格,换贴相应标识,方可投入使用。第8条测量设备的管理(1)测量设备一经购置并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整个过程都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其内容应能够满足和反映测量设备现状特征;测量设备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分别建立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台账。(2)测量设备按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国家的管理要求、使用环境条件等,划分为A、B、C三类,划分范围。A类测量设备:要求建立履历表及技术档案;使用中必须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A类测量设备检定率要达到100%。①项目最高测量标准器、工作测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③用于对测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测量设备。B类测量设备:要求使用中必须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B类测量设备检定率要达到90%。①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测量设备;②用于项目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测量设备;③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的测量设备;④铁路专用测量设备。C类测量设备:可进行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①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测量设备;②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测量设备;③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④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测量设备;⑤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测量设备及自制的专用测量设备。(3)测量设备应建立各种记录,由其使用者负责填写并保存。设备转移时有关记录应随之转移,并做好书面记录。各种记录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工整,内容准确、真实,并应保存原始记录到规定期限。①管理记录包括测量设备台帐;周检计划;测量设备入库/进场验收记录;大型测量设备履历表、使用说明书;测量设备配备能力考核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修理原始记录;测量设备流转过程形成的全部记录。②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各类检测记录。③大型、贵重测量设备应建立履历表历史记录卡,并一直保存到测量设备不再使用止。④保存最近三个周期的校准(检定)记录。(4)不合格测量设备处置①不合格测量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测量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记;②不合格测量设备应在不合格原因已被排除并经再次确认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③当测量设备被确认不合格时,对在这之前用该测量设备测出的检测结果要进行追溯评定;④不合格测量设备经调整、修理后仍无法达到原等级要求的可降级使用、限用或报废;⑤降级使用、限用、报废的测量设备应用明显的标识加以区分。(5)测量设备在搬运、装卸时要妥善包装,在调拨运输中对易损或精密测量设备要采取防潮、防震、防压等措施,重要的测量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运送。测量设备在运输或储存时发生意外碰撞、损坏等应做好记录。(6)测量设备的储存环境要满足规定要求,做到分类存放,标识准确。标识的方法:项目测量设备采用彩色标志标识。彩色标志(简称色标)由项目统一规定。色标使用范围见下表。测量设备彩色标志使用规定色标类别颜色使用范围对应记录《合格证》绿色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准用证》黄色自校、比对的测量设备;不需要检定、校准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自校、比对记录《停用证》红色1.已损坏的测量设备。2.经检定(包括自检、自校)不合格的测量设备。3.未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4.暂时不用而封存的测量设备。1、不合格测量设备处置报告2、测量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
本文标题:测量计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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