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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科政〔2006〕51号)要求,结合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创新体制,努力探索企业创新机制,全面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整体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教强省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二、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大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经验,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首批确定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企业”)50家左右。“十一五”期间,确定试点企业200家左右,并争取相当一部分的企业进入省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行列。三、基本原则21、综合集成,突出引导。充分依靠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形成开展试点企业工作的合力;以提高试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2、分类指导,分期推进。选择不同类型和不同地方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价体系工作。3、分级试点,共同支持。试点企业工作从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入手,以点带面,分级试点。各市可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从中选择向省推荐试点企业。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省级试点企业,从中选择向国家推荐试点企业。省、市、县(区)共同支持试点企业。四、主要内容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2、加大企业科技投入的力度。切实增加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特别是研究开发投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3、加强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完善产学研结合的机制,鼓励发明创造,建立健全3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等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4、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提高企业职工的创新技能。5、健全企业创新激励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和股权分配为核心,完善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五、选择条件在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利税率达20%以上,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0%以上。2、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意识,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43、企业具有较完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健全的技术开发组织机构以及创新组织管理机构。4、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创新激励机制。5、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银行信用好,总资产贡献率高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6、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7、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选择进行试点。农业类企业和转制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企业试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其中,农业类企业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纳入评价范围,其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根据企业填写的《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材料》(见附件)和编写的试点企业方案组织专家择优遴选试点企业。对被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同时视为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并予以重点支持和引导。六、支持措施1、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创新的投入。省、市、县(区)设立创新型试点企业专项资金,对列入试点的企业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重点支持企业5创新能力建设,如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等。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予以事后补助,市、县(区)按一定比例配套。2、各级科技、经贸部门的资金、政策优先向创新型试点企业倾斜。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省产学研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企业信息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优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3、优先组织、支持试点企业组织开展员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开展人员交流、项目合作、联合共建创新载体等。4、支持试点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工作,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费的投入。6、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省市风险投资金和担保资金优先支持试点企业,以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7、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68、创新型企业的跟踪考核与评价。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考核与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创新型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考核和评价,对考核年度未达到创新型企业标准的试点企业取消其创新型试点企业资格。七、组织实施1、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企业试点(申报)工作。2、试点企业认定采用“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企业填写《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材料》(见附件)和编写试点企业试点方案一式五份(另需电子版一份),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主管部门,或由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总工会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经贸委,同时将企业名单抄报省国资委、省总工会。上述省直四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3、企业三年内(指申请试点企业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试点企业:(1)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3)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其它违法行为的。4、企业所填写的评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予“省创新7型试点企业”牌证和证书。6、入选试点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不断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创新绩效。附件: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材料8附件: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材料一、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编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企业研发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报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企业固定资产(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职工总人数(人)大专以上人数(人)研究生人员数(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数(人)企业类别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何年经何部门认定或批准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企业()是否进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名称:是否有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序号定量指标单位统计数1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项其中:自主开发的专利数外购的专利数项项92专利成果转化率3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的地位(1:国际水平;2:国内领先;3:国内先进)4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统计/报告年度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万元(T-1)年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T-2)年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5最近五年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6技术开发机构情况(1:无开发机构;2:主要承担生产中的工程技术工作;3:主要从事产品、工艺开发,并参与新产品生产或销售)7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8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项目强度9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资金强度10近三年投入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11近三年技术培训费占销售收入比重12企业专利申请数占省内同行业该项目专利申请数比重1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14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15企业注册商标数项其中:注册国外商标数项16企业获得的驰名、省级著名商标数个17企业获得的中国、省级名牌产品数个18外部R&D资金来源强度%19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报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T-1)年产品销售收入总额(T-2)年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0企业税收总额万元21企业人均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报告年度企业人均产品销售收入万元(T-1)年企业人均产品销售收入(T-2)年企业人均产品销售收入22企业人均销售净利润统计/报告年度企业人均销售净利润万元(T-1)年企业人均销售净利润(T-2)年企业人均销售净利润2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4通过何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5是否具有创新发展战略26是否具有创新激励机制27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名称10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基本情况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基本情况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填写基本情况表的上二年1月1日到12月31日,(T-2)年指填写基本情况表的上三年1月1日到12月31日。2、企业拥有的专利数:指企业至填表时止所拥有的所有专利项数。3、专利成果转化率:指企业实现产业化转化的专利成果数与企业申请专利总数的比值。4、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的地位:若企业拥有多项技术,则分别以国际水平项;国内领先项;……方式填列。5、最近五年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前四年至报告年度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6、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指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与销售收入比值的平均值。7、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项目平均强度:指企业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数与企业总产值(百万元)的比值的平均数。118、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资金强度:指企业近三年对外技术(引进)合作资金额度与企业年销售收入(百万元)的比值的平均数。9、近三年投入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指企业近三年用于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
本文标题: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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