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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2007年04月05日15时24分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县以上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海东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也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根据省委、地委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思想动员,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胡锦涛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当前,我院领导干部的作风整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存在“东办发(2007)32号”文件指出的问题以外,还存在着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思路不宽、观念落后的问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薄弱,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作风不过硬,办事拖拉;有些法官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因而存在着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的问题;极个别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偏听偏信,主观断案;在办案中吃请受礼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培养等。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法官队伍特别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全面推进我区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安排按照中央、省、地委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我区法院开展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和“发展与和谐”主题,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学习创新之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着力解决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人民法院,实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有新突破,增强职能、提高效率有新措施,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有新成效,真抓实干、奋发进取有新气象,各项工作有新发展,为建设和谐海东、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制环境。“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一)学习动员阶段(至3月底)1、思想发动工作。本院各庭室在院里进行统一动员以后,要安排专门的时间,对本部门的干警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开展活动的方法步骤学深弄懂,从而提高广大干警参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部门领导,既是这次活动的组织实施者,也是这次活动的主要对象,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学习培训工作。从现在开始,本院各部门要集中时间抓学习。重点学习领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深入学习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邓小平《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江泽民文选》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特别是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赵乐际同志在省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白玛同志的工作报告,王小青同志在全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秦国祥同志的工作报告。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地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作风建设的内涵。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效果。要认真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位干警的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完成学习心得体会至少1篇。在学习中,要同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同各部门,每个同志的工作和思想结合起来,把学习和讨论结合起来。原原本本的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为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奠定思想基础。3、做好广泛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在学习动员的同时,提前做好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征求意见的工作。由院纪检组负责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基层和群众、设立意见箱、开辟网上征询专栏和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在本院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还要征求部分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听取上级机关和党员领导同志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要主动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梳理工作,并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反馈。(二)对照检查阶段(4月初至5月底)1、做好谈心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好谈心工作,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警之间都要广泛开展互相谈心活动。谈心要以相互指出问题和不足为目的,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实际,找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做到谈实、谈透、谈出实效。2、做好对照检查。院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紧密联系思想和法院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不良作风,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要按照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具体要求,以及干部、群众的意见,逐一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定要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3、开好民主生活会。院党组要认真开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对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班子每个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他党员干部要撰写个人作风建设剖析材料,查摆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还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现实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初至年底)1、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期限明确。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的可以作出公开承诺。对整改的情况,要组织一次社会评价,对开展活动的过程与成效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扎实整改,达到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要注意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6月底以前要制定好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7月至年底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坚持制度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重点做好对本院制定的78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针对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法院工作政务、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并付诸实施。三、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院党组研究,成立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杭旭副组长:秦炼武、宋效国、马登丰、李生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纪检组,李生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有强、马文杰、王海林任副主任。具体分工为:李生满同志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及上报材料和整改方案的起草工作;陈有强同志负责安排意见的起草工作,负责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宣传,编发活动信息,完成活动的工作总结;马文杰同志负责完成每一阶段的安排和小结;王海林同志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搞好自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加大督察力度,抓好任务落实。院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我院“作风建设年”活动从安排部署、思想发动、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上都做到深入细致,富有成效。要将“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全区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同时,要加强对各县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工作。院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加强作风建设年,促进廉洁从政”这个主题,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的监督。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查处。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院政治部要协助院党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状况的考察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情况,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要立足长远,着眼今后,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日常考核和了解,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3、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院研究室要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报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报道开展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明显成效,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宣传我院“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好的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陈有强
本文标题: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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