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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师〔2010〕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涌现出一批在教书育人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他们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表率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文)和省教育厅《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精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我—2—厅决定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级教师评选组织机构1、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设立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领导及办公室、师资管理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委教育工委办、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思想政治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和省教育工会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处室抽调,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日常工作。2、成立海南省中学(含中职)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海南省小学(含幼儿园)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考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学科专家(主要是特级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考核小组,专业学科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科特级教师评选考核工作。3、各市县、各单位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由行政领导和有关教师组成,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特级教师候选人的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公示申报等工作。二、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名额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重点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的千分之一点—3—五以内,本批共评选67名特级教师(学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按1:3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将考评201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三、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一)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的有关条款执行。(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教师,还应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考虑指导学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者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教师的评选向专业教师倾斜。(三)因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不具备“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教师也可推荐参加本批特级教师评选,但须具备“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特级教师申报: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3、近3年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经核查属实者;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6、有其他不良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者。—4—四、推荐评选要求(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群众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实行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标准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凡发现在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各市县、单位推荐人选要注重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向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市县、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中学及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小学的校级领导干部推荐人数占各市县推荐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教研、培训、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人数占各市县推荐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三)推荐评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协调平衡专业学科,公开、公平、细致、准确地开展评选工作;要特别强调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四)经各项考核确定入围人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科覆盖和地区平衡问题,对于尚未有在岗特级教师的学科和市县,要适当倾斜。五、特级教师评选程序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为:基层提名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5—主管单位审查、考察、申报,省里统一评审、审定、报批。具体步骤是:(一)推荐(2010年4月20日—5月21日)。1、教师自荐。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第五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如实填写《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情况表》。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全面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和评选条件等考核,要认真核查教案、作业批改情况、教学研究、德育工作等,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确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二)初审(2010年5月24日—5月28日)。根据制发的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统筹平衡各类型、层次学校及专业学科的申报—6—人数,确定下一步考核对象名单。(三)考核评审(2010年5月31日—7月9日)。经初审后列为考核对象者,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有:1、课堂教学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到指定的学校对申报者进行课堂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集中地点考核所报考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现场撰写命题学术论文和答辩等。2、排序公示。考核结束后,各专业学科考核小组统计考核分数,汇报考核情况;评审委员会对照推荐评选的原则,平衡各学科组把握的条件标准,确定入围名单;通过网络或报刊等媒介公示结果,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3、收集外调材料。对评选中出现的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派员实地调查核实或信函核实其真实情况,收集整理好有关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四)审定报批(2010年7月12日—8月31日)。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的整体情况向评选领导小组及厅党组汇报,由厅党组及评选领导小组审定评选人选名单;将人选名单呈报省政府审批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五)表彰。安排在2010年教师节期间进行。六、特级教师的表彰奖励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特级教师”的表彰决定,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在民办学校或中外合作举办学—7—校任教的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所享受的特级教师津贴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或聘用合同执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其教育教学先进经验。七、申报材料和时限为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县、各单位严格按推荐名额与要求及时做好推荐工作,务必于2010年5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1、《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三份;2、《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3、推委会考察材料和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4、论文、成果证书、奖状、聘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5、已出版的著作或已被推广的教改经验材料、被公开采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内容较多的可复印其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和封底装订);6、各市县(单位)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程序、推荐委员会组成情况、考察、公示及评选推荐结果等。请各市县、各单位按材料第3、4、5项顺序将被推荐人有关材料装订成两份材料册上报(另附被推荐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背面署名),第1、2、6项材料要求存入计算机光盘(包括储存被推荐人2寸免冠数码彩色相片),书面材料与光盘一同上报。上报书面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署名确认属实。八、报送材料地点与联系办法—8—报送材料地点暨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楼412室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70203),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236870。附件:1、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海南省特级教师学科名额分配表3、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4、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5、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情况表二○一○年四月八日主题词:教育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高校附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4月8日印发校对:林艺青打印:蔡秋梅(共印40份)—9—附件1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胡光辉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石秀慧省教育厅副厅长成员:李德杰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方鸣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王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罗杰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袁校省教育工会主席林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彭离生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林明居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蔡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王孝云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处长卢焕雄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范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方鸣(兼)办公室副主任:卢焕雄(兼)办公室成员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委教育工委办、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思想政治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和省教育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10—附件2海南省特级教师学科名额分配表中学组名额小学组名额语文3语文12数学3数学10英语4英语3物理3思想品德1化学2音乐1生物3美术1政治1体育1历史1其它1地理1幼儿园系统5音乐1体育1美术1计算机1其他1中等职业学校6中学组小计32小学组小计35合计67注:1、中学“计算机”学科包括“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科;2、“其他”包括“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学”、“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3、表格的学科名额指标可根据考核评选的实际情况作调整。—11—附件3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单位名额单位名额海口市20保亭县6三亚市10琼中县4文昌市10昌江县7琼海市10白沙县4万宁市10洋浦开发区2儋州市17海南中学1东方市10国兴中学1五指山市4海师附中1定安县9琼州学院附中1屯昌县8厅托管学校3澄迈县10省教培院1临高县10省电教馆1陵水县10省直幼儿园2乐东县11中等职业学校18合计201注:以上各市县的推荐名额分配指标不含中等职业教师名额,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12—附件4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姓名:所在市县:工作单位:任教学段、学科:任教年级:填表时间:年月日海南省教育厅—13—填表说明1.本表供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三份)。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3.本表个人填写栏目和学校推荐意见一律用电脑打印,其余内容和署名用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被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2份分别存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14—姓名性别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
本文标题: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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