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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投标人注册及安全锁办理通知一、供应商注册申请1、注册指南(1)、供应商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网站()上的“供应商注册”通道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证照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要求扫描格式为jpg,尺寸为A4,请为扫描件加上真实有效的文件名,如可取名为: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推荐使用IE浏览器。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2)、供应商按第2点要求准备好材料,并递交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进行审核;(3)、供应商按第3点要求准备好材料,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申请安全锁(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4)、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用获配的安全锁登陆电子化系统,按提示与会员账号进行绑定,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里的《电子化操作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5)、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单位安全锁的供应商,可携带单位安全锁、《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加盖公章)及企业基本开户信息,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申请绑定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实现一证多用。2、系统注册供应商现场需提交的资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1)、三证: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2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若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除上述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外,在网站注册时填写的有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书等资质资料需一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诚信廉政承诺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现场办理安全锁需提交的资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1、单位安全锁新增业务:(1)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2)三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若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电子印章印模信息采集表(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或法人手签章)(6)企业基本户开户信息2、单位安全锁续费业务(办理安全锁满一年后):(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电子印章印模信息采集表(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或法人手签章)(3)安全锁二、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为不影响供应商投标工作,凡注册时已登记的证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已过有效期或变更内容的,须及时提交新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到现3场办理变更。如涉及公司更名,还需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变更信息管理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里的《电子化操作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三、注意事项1、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因系统要求进行认证、加密、签章功能,必须办理安全锁(含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详细说明:1.每个供应商最少需申办一把安全锁。2.安全锁中的所有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或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基于安全锁操作的一切活动及后果均由会员承担,宜像实物印章那样进行单独保管。3.安全锁收费说明(1)、存储介质费:70元/个(2)、单位数字证书服务费:220元/年(3)、电子印章费:150元/年/个四、责任声明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申明,一旦注册成功即视为了解和接受本责任声明的内容。1、供应商使用安全锁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安全锁是供应商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变更、续期、补办安全锁等原因,影响了投标活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3、供应商对办理注册提交资料以及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上所传递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联系方式41、系统注册供应商现场审核咨询电话:0898-65203127;安全锁办理咨询电话:0898-65300259。2、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3、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咨询电话:0898-65328521;5诚信廉政承诺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为规范网上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明确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特签署本承诺书。第二条本承诺书所称“网上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本承诺书所称的“投标”是指供应商对网上公共资源项目的响应活动,包括投标、竞标、报价等。第三条本承诺书的供应商是指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进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库,并办理安全证书,可按授权的范围参与网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第四条供应商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登记注册,提交相关资料,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取得安全证书,成为网上公共资源供应商;网上公共资源供应商具有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权限。第五条安全证书是供应商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身份凭证,须慎重保管。供应商凭安全证书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六条供应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及时更新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方为有效。第七条供应商的权利:1.可申请放弃网上公共资源供应商资格;2.截止时间之前,对已提交的投标及报价信息可随时进行变更或撤销;3.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疑、投诉;4.举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65.对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进行申诉。第八条供应商的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如中标(或成交)将按照投标(或报价)承诺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3.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接受组织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4.对其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所传递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5.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九条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进行加密传输、储存。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采购文件中所确定的方式进行开标,截标之后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持有异议。第十一条本承诺书有效期为供应商签署《供应商网上交易行为诚信承诺书》之日起,到供应商申请放弃网上公共资源供应商资格或违规被取消网上公共资源供应商资格止。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为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公平对部分条款作相应变更。若本承诺书条款变更,供应商需另行签署协议。单位名称:(签章)单位法人:(名章)签署日期:年月日7法人代表授权书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兹授权我公司顾永康前往你中心办理“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安全证书、电子印章”申办事宜,全权代表我单位进行申办信息填报、资料递交、证书领取等相关事宜。本授权书于2016年3月29日起签字盖章生效,并在2016年4月29日内有效。被授权人信息:姓名:顾永康性别:男职务:身份证号码:320682199309117155移动电话:18817260400E-mail:办公电话:传真:授权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明“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项目专用”字样8电子印章印模信息采集表印模号1印章类型公章制作要求□软件合成□√扫描制作印模号2印章类型法人名章制作要求□软件合成□√扫描制作印模号3印章类型手签章制作要求□软件合成□√扫描制作说明:如需制作扫描章建议在相应空白处多加盖几个印章或多手写几个签名,以便遴选并制作出更清晰的电子印章。9数字证书申请表申请证书的种类:□服务器证书□√单位证书□单位职位证书□√个人证书证书有效时间:年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单位名称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社保编号(缴费编码)法人姓名宋小忠身份证号320682197101070096经办人姓名顾永康身份证号320682199309117155申请单位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3#(晟峰软件大楼内)联系电话0513-87633262申请人申明是否遵守《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遵守□不遵守申请提供的证明资料□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证件均各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存储介质□√USBKEY□其他签署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一式两联加盖公章)年月日以下内容由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颁发机构填写本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地税□社保□其它□颁发机构意见□同意□不同意(原因)(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有效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10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海南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省认证中心)作为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发放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一、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海南省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海南省认证中心不承担责任。二、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海南省认证中心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1、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海南省认证中心所发放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3、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4、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海南省认证中心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5、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过期、被中止、被吊销的数字证书;6、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海南省认证中心交纳服务费用。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海南省认证中心的责任:1、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所列义务之一的;2、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3、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4、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5、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发放错误、延迟、中断、无法发放,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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