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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待定)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拓展】效力待定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况不相符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通意见》关于致害时未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具有经济能力的情形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可知,A选项正确。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答案】A【知识点】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第55条可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1年期限经过后,撤销权消灭。本题中甲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过1年零6个月,所以撤销权消灭。A选项正确。【拓展】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代理权终止问题。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和维持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互相信任关系,如果信任关系不存在,应允许单方解除这种关系,但是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注意: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包括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两类,如果没有约定有偿的,则为无偿)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关系的认定。《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题中赵、钱虽然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未经登记,但是有口头协议,又一起合伙经营服装店,符合合伙的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成立合伙关系。《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孙某提供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虽然不参与经营,也视为合伙人。因此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正确。【注意】本题为2002年考题,考查的是合伙关系的认定,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的内容。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规定的即为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表见代理的,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对本人有效。本题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D【解析】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本题中县政府为实现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与酒厂厂长签签约,属于公权力机关,与酒厂不是平等当事人的关系,所以该合同不属于民事行为,既然不属于民事行为,也就无所谓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了。【拓展】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是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但是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法人即使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买卖毒品、枪支等),该合同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本题旅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拓展】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考查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属于民法分论部分内容)3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答案】AC【解析】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其监护人资格并不消灭,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的监护权,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属于婚姻和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以B选项错误。本题中,不存在情况紧急需要甲自力救济的问题,因此甲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以C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答案】BD【解析】该字画的所有权归甲,乙将字画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在成立时并不当然无效,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丙对字画不属于乙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丙支付了合理价款,乙也将该字画交付给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甲的所有权消灭,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本题同时考察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行为是民法总论内容,善意取得制度属于民法分论内容)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85—89题。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A.1996年7月5日B.1998年7月6日C.1998年7月5日D.1996年7月6日【答案】B【解析】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方能申请宣告其死亡;(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满2年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王锋遇台风未归,并不是遇台风发生翻船等意外事故,所以不适用意外事故的2年期限,而适用4年的一般期限。4年期限从王锋下落不明之日的次日(1994年7月6日)起算,因此到1998年7月5日王锋
本文标题: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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