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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主讲:郭丽霞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中级技能鉴定——基础知识部分第一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指导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体系。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一)宪法(二)消防法律(三)消防法规(四)消防规章(五)规范性文件(六)消防技术标准1、消防专门法律2、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3、国家行政管理的通用法规1、消防行政法规2、地方消防行政法规1、公安部规章2、其他部委规章3、地方政府规章1、性质规范、标准2、制定部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3、强制约束力强制性、推荐性标准二、消防法规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的基本法源。(一)宪法(二)消防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消防专门法律《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的消防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注意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消防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195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次会议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发展历程1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共制定十二条《消防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共六章五十四条《消防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09年共七章七十四条《消防法》发展历程2008年3月,《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4月和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进一步完善后,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发展历程2、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中都有直接涉及到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如《刑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等……3、国家行政管理的通用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都应当遵守的和执行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三)消防法规1、消防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2、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消防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四)消防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1、公安部规章2、其他部委规章3、地方政府规章(五)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范畴的、由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消防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告、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六)消防技术标准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既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制定部门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常用消防规范三、《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七章74条)立法宗旨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法》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持证上岗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相关的业务技能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另一方面是消防安全知识必须具备。*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真实案例分析震惊全国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有54人在火灾中遇难;受伤者70余人;另外还有7名消防人员受伤。灾难现场库房内吸烟,导致临时电器库房起火;为了增加营业面积,大量窗口被封死;没有消防控制中心,没有逃生指示标志;消防通道被货物堵塞;发生火灾后不及时报警;值班人员未履行疏散职责;群众消防自救知识太少。灾难原因第三章消防组织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消防组织的形式: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设计验收使用•法律责任影响通行设施器材消除隐患•法律责任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碍执行任务谎报火警第二节《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2)法律(3)行政法规(4)部委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条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宪法》(2)法律《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是我国有关劳动问题的基本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准则。《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对旧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有关事项上作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竞业禁止管理范围: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超过两年案例:(3)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4)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其中有关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工人考核条例》(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均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6)国际劳工条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是指对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二、《劳动法》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二、《劳动法》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二)促进就业1、劳动就业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5).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二)促进就业我国劳动就业的方式:•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山西黑砖窑事件(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买卖双方从事交易活动的场所和空间,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契约或行为的总和。劳动力市场又称人才市场、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简而言之,即劳工供求的市场。案例1:王某与1999年12月被某商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5年。按合同规定,王某从事收银工作。2000年5月,商场以营业员人手不够为由,调换王某去站柜台,王某不同意,遂发生争议。(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案例解析解析:商场的调令应撤销,并恢复王某的原工作。根据《劳动法》第35条规定,变更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且这里的变更原因不属法定变更事由,王某可以不同意。但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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