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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试验区住建局涉密载体管理制度一、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二、制作秘密载体,应依照保密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三、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四、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五、传递秘密载体,应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讯或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涉密网络传递。六、复制秘密载体,需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形式的秘密载体,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七、保存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定期对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规定应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八、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确需携带须经办分管领导批准。九、销毁秘密载体,应经办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十、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由秘书处统一集中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性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十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本文标题: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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