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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厅法规处陈松行政法是被裁量的术语统治着——英国韦德H.W.RWade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美国科克CharlesH.Koch自由裁量权,最初是一个司法领域的名词,行使的主体主要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其所作出的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牛津法律大辞典》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法律、法规、规章▲种类▲幅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交通行政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情况复杂、变化迅速,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详尽无遗;交通行业管理问题的专业性、时间性、地域性,法律、法规不应该对行政处罚作过于僵化的硬性规定,失去灵动性;我国目前的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尚不够健全,有些内容不够完备,并且很多法律、法规则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0.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幅度2000—20000元的罚款时限6个月—2年不确定概念情节严重种类的选择罚款暂扣吊销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罚款罚款+暂扣罚款+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幅度20000—100000元的罚款不确定概念严重后果种类的选择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罚款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所配载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灭证据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幅度1000—10000元的罚款时限≥12个月种类的选择罚款暂扣吊销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警告警告+罚款警告+罚款+暂扣警告+罚款+吊销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式►是否给予处罚的自由裁量►处罚种类选择的自由裁量►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处罚时限的自由裁量我省交通行政处罚的现状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公路养护等全省交通系统共有7大执法门类,12000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罚与不罚,恣意裁量以罚代管,利益驱动办人情案,处态度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树立一个理念服务理念坚持四个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错相当原则比例原则公正原则(一致性原则遵循先例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三种方式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监督树立一个理念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教育功能。“惩”已然违法行为,更是“戒”未然违法行为。这种惩戒不能只靠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伤其利益的切肤之痛,而且要靠宣传教育,“教育”不仅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应贯穿于行政执法主体日常的服务和管理中,行政执法主体应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不断强化教育功能,将行政执法工作变成一个不断宣传法制、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但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对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在给予处罚时,给予帮助教育,二者不可偏废。坚持四个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比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裁量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一、细化法律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心在于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等进行细化,把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细则,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为行政执法提供可操作依据,从源头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在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时,对交通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轻微、一般、严重等分级,对同类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逐一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详细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标准,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例如在公路超限运输中,综合考虑了相关因素,根据车轴数和超限的吨数,比较科学了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数额。做到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目了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二、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较轻”、“公共利益”、“未造成严重影响”等等案例一案情:2001年1月4日至7月23日,海事局因“浙舟606”轮沉没事故对该轮原轮机长张云达进行了三次海事调查。张云达在调查笔录中陈述,自己2000年8月被调下船工作时,公司指派接班的轮机长不具有“浙舟606”轮等级适任证书,而当时自己是公司唯一具有“浙舟606”等级船舶适任证书的轮机长;张云达还主动承认,自己离船后仍将适任证书留在船上,并在“浙舟606”轮进出港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同时,海事局取证的“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显示,“浙舟606”轮于2000年11月28日在大连港使用轮机长张云达适任证书办理出港签证,而张云达本人当时实际并不在船。案例一处理:9月5日对张云达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存在出借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10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12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云达于2000年8月离船后,将本人适任证书留在“浙舟606”轮上,以供该轮使用其适任证书办理进出港签证,考虑其有从轻情节,对张云达作出吊销轮机长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配合主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伪造、涂改、买卖、出借、转让、冒用下列证件、证书的,对违法单位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吊销相应的证件、证书:(一)船员服务簿;(二)船员适任证书或特免证书;(三)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或特殊培训合格证;(四)引航员证书。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进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配合主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四)故意或屡次违法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一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云达在在法定起诉期间内行使了诉权。海事局具有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涉案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不当,违反了《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海事局对张云达单处以吊销适任证书而未同时处以罚款的处罚方式有悖于该条关于并处条款的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并参照《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海事局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海事局上诉理由:《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虽然规定对违法人员应并处罚款和吊销证书,但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于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张云达有配合调查的表现,该局仅对张云达单处吊销适任证书,属依法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予以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该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张云达答辩称意见:海事局仅凭一份出港签证报告单和张云达的陈述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而且,依法在罚款与吊销证书法定并罚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应体现为在法定罚款最低数额幅度以下处以罚款,同时在法定吊销证书方式以下适用扣留证书的处罚方式,而非单处吊销证书,海事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撤销涉案处罚决定的判决。争论:当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并处两种处罚方式时,行政机关能否因同时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而变更并罚方式,仅选择两种并罚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是《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并罚方式和第十二条第三项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虽然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度以下或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进行处罚,但行政机关无权任意变更法定的并罚处罚方式。海事局擅自选择法定并罚的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于法无据。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启示:减轻处罚通常是指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度以下处罚,或者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实施处罚。无论是减轻处罚幅度还是减轻罚种,都不能免除这种处罚,否则将与免除处罚混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看得见的正义”“任何实体的公正都必须以程序的公正为支持,否则实体之墙哪怕砌得再高也终将被推倒”保障作用独立价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建立自由裁量说理制度在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制度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将行政处罚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分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的审核监督作用查罚分离制度处理中心(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裁量标准公开制度将细化的处罚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群众投诉受理反馈情况等相关内容都在政府网站、机关内部网站、办公场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注重执法过程中的裁量公开,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允许社会公众查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制度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按照行政处罚基准做出的处罚案件进行总结归纳,针对每一类违法行为归纳出同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作为该行政处罚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典型案例对后发生与典型案例相当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与典型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集体讨论必须制作集体讨论记录,由专人按照规定格式详实记录。集体讨论记录作为做出处罚决定的一个过程,必须放入处罚案卷中,以备日后查阅和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监督推进和完善网上处罚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复议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其它几个需要注意的问
本文标题: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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