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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史上最牛钉子户”拆迁案“史上最牛钉子户”拆迁案“钉子户”女户主吴苹风韵犹存的外表,知法守法的理性姿态,使她成为镜头前最好的发言人及辩护人“钉子户”男户主杨武渝州散打冠军的身份增添了事件的娱乐性,他站在屋顶挥舞国旗的场景深具震撼力与感召力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在广州工作的27岁大学毕业生孙志刚上街找网吧,没有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的他被带进派出所,后被送到收容所,在收容期间,护工指使8名被收治人员对之两度轮番殴打,20日晚10点,孙志刚被殴打致死。这一刻,距孙志刚到广州整整20天。他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美术专业,事发前在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孙志刚案一主犯被判死刑其他11名案犯分别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6名涉案渎职人员判刑2~3年。在孙志刚的墓碑上,对于孙志刚之死,有着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杜宝良-“菜贩”改变交通1993年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长安轻型运菜货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杜宝良的违章记录虽然是105次,但他只收到了一张处罚决定书,上面标明了24条违章记录,其他81起均未有书面凭证,只有一张收据。杜宝良有两个孩子,年纪都不大,现都在念书。他来北京的目的就是赚钱养家糊口,所以他每天凌晨两点多就起床,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他觉得自己冤,可却说不出来”。尽管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宝良在知道自己违章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杜宝良-“菜贩”改变交通起诉理由:起诉书中杜宝良和律师认为,被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第二个依据是:交管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告对其中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并且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案件结果: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杜宝良撤诉。养路费天价滞纳金折射部门惰政2006年7月23日,郑州市征稽处查到的一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客货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除去本金和罚款,这辆车的滞纳金达到了49万元。面对天价罚单,车主认为把车卖了也不够数,而交通部门则认为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有法可依。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表面上看它是合法的,因为这样的天价滞纳金有《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但笔者以为,这种天价滞纳金不仅不合理,而且更不合“法”!这里的“法”不是指那些成文的法律、法规,而是代表社会公正的自然法则。试想一下,一辆挂牌上路的运营车辆,有牌号、有公司、有车主,在几年的时间里持续发生养路费欠缴,在这期间,交通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也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进行催收,但却什么也不做,就在那里等着你积累滞纳金。每天就是1%,而且还上不封顶,这比之高利贷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说是合法,那么就只能说明法律在权利的配制上存在弊病。案例分析就是个案研究,把实际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分析,培养和增强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的能力。案例分析能使抽象、枯燥、脱离生活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生动、贴近生活。案例分析的作用有助于加深对业务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有助于对法律体系全面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有助于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有助于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有助于复杂和疑难问题的理解和应用;有助于案件处理的统一性,提高执法规范性。案例分析的基础业务知识业务知识主要关系到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正确,只有业务知识过硬,在查处案件时才有可能做到事实清楚,只有事实清楚,才能适用正确的法律。★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外挂车辆车主(驾驶员)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准确的定性应为“外省车辆调驻我省未缴纳公路规费”。★“自货自运”的提法不科学,理解上容易出现分歧,造成误会。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案例分析的基础★业务知识主要来源于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对法律的执行进行细化性的规定。法律知识法律知识主要关系到程序合法性方面,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有效性。★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规:《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运管的《道路运输条例》,稽征的《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其他还有各种交通部的规章,如《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案例分析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处罚合法性分析处罚合理性分析处罚决定执行分析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违法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各种要件的总和。只有具备全部要件,才能构成违法。客体指我国行政法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客观方面行政违法的客观方面,是行政违法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是指说明行政违法行为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主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虽然达到法定年龄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即使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负行政责任。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法定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行政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个规定基本同刑法一致,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4周岁。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责任能力: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一个人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才要求他的行为必须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具体案例王某出生于198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198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也减少对他的关心。因此,王某自小养成了沉默寡言言、内向的性格。1996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并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揍他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了一乘客的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对王某作了行政处罚。[问题]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具体案例2007年1月1日,张某收到交警的违章通知单,认定他所有的车辆于2006年12月在道路上被摄像记录违反禁行标志,处以罚款200元的罚款。张某不服,向法院诉讼,认为当天并非他驾驶车辆,交警部门处罚对象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要有过错。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所实施的行为。故意就是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有这二种情况才是有过错,才能构成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分析例外规定★不可抗力,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特点就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是意外事件,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特点就是无法预见。★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常防卫,不负行政和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罚合法性分析主体合法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罚实施机关合法三种主体,职权性、法律法规授权、受委托执法★存在问题☆以临时性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执法委托手续不完整;☆受委托组织不符合处罚法规定;处罚合法性分析具体案例1998年,某市市委、市政府为抓好市容市貌工作,出台了《关于市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相关通知,规定了行政处罚标准,同时成立了“某市市场管理办公室”,授权该办公室实施行政处罚。1998年2月16日,该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等人以“整顿市容”的名义上街检查。当时,在自己的住处开了一间五金商店的蔡某,为便于做生意便将铁耙等少量物品放在屋外的走廊里。蔡某因此被杨某等人处以50元罚款。其罚款的收据是一张未经任何部门制发的普通收据,盖有“某市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收款栏注明“违反市场秩序罚款”。同年4月8日上午,杨某等三人又来到蔡某住处罚款遭到蔡某拒绝,杨某等人便强行没收了蔡某的六把铁耙。之后,蔡某与该办公室有关人员交涉,要求归还被没收的铁耙未果。4月26日,蔡某以某市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合法性分析执法人员要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作为证人出庭。★证件条件有效执法证件.★身份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因工作需要,并能依法自筹解决经费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经费来源后,报请同级编制部门批准,可聘用编外人员协助执法。聘用人员应具备本规定第
本文标题:交通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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