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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1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内机、遥控器、电源开关盒及相关附件等。第四条空调设备的开通:(一)入学新生:入学时如入住已安装空调设备的宿舍,其空调设备统一先开通,但应以宿舍为单位于一周内向公寓管理中心提交是否继续开通空调的申请(老生也填写申请表),领取空调遥控器。(二)在校学生:使用空调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表》,经同宿舍全部成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向公寓管理中心提交申请,领取空调遥控器。(三)对已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对宿舍空调设备进行断电封存。第五条收费管理。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用电费用(0.57元/度)分摊由本宿舍同学协商解决。第六条空调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一)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说明书可在宿舍管理员处或后勤集团网站上查阅;(二)空调维修和保养由空调维保单位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空调内、外机。(三)空调使用中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2中心报修,如出现维修不及时等情况可向公寓管理中心反映,由公寓管理中心协调催办。上门维修人员需佩戴公寓管理中心发放的专门维修证件并在宿舍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四)人为因素导致空调设备损坏,其维修及材料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或本宿舍共同承担;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七条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遥控器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标准为80元/个,责任人不清的由全体寝室成员共同负责。第八条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九条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需向宿舍管理人员退还遥控器,由宿舍管理人员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第十条注意事项:(一)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二)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五)空调机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六)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以保证最佳效果。(七)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以防受凉。(八)寝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九)空调室外机上不得搁置花盆、拖把等物件,不得在室内空调机上刻、画等。第十一条空调使用时间:每学年统一时间开启空调使用电源,3全天二十四小时均可使用。第十二条学生公寓违反下列用电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宿舍成员和所在班级一年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一)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线路串联用电。(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照明电源线接至空调电源线或将空调电源线改接到照明电源线用电。(三)任何人不得擅自从楼层表箱接线用电或改接表箱现有出线。(四)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五)对人为损坏系统线路和设备的,需按市场价进行赔偿,视情节予以停止供电。(六)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集团、学生处负责解释。2014年5月
本文标题: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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