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集发〔2011〕14号印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矿、处、公司、院、队党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党总支(支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报请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现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2月26日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做到:(一)坚持依法依制决策。遵循党内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二)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的调研、论证、评估和决策后评估工作,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4误。(三)坚持民主决策。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及建议。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制度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安全生产经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主业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三)年度党建和稳定等重要工作安排,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党风廉政、企业文化、和谐矿区等建设的重要制度、意见、办法、方案。(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增减,资5产损失核销和重大资产处置。(五)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六)子、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合并,机关部门的设立、撤销及部门职能的调整。(七)年度生产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财务预决算(预算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基本工资制度的制定、调整,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及工资总额预算,基层各单位年度经营考核、领导人员经营目标责任和工资总额与经营指标挂钩考核。(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聘任(免)、委派人员的推荐等。(一)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人选的确定,经理层副职的聘任(免)。(二)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的聘任(免)。(三)中层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三总6师的聘任(免)。(四)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聘任(免),委派推荐到控股、均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免)。(五)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奖惩。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企业资产规模结构、投融资方式、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关键生产装备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一)年度投资计划。(二)年度融资计划,发行债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三)对外抵押、担保。(四)新建矿井及选煤厂,生产矿井技术改造、改扩建、安全改建、水平延深,房地产拟投资建设项目,新建电厂及重大改扩建,年度计划外追加的重大项目。(五)5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计划,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引进项目。7(六)年度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电厂三大主机、进口采煤机、成套液压支架、岩巷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及配套电控等重要关键设备采购。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二)资金预算内单笔1000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三)资金预算外(签署合同、协议除外)单笔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四)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项目。第三章决策形式和程序第七条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八条党委委员出席党委会,董事出席董事会,根据需要,涉及到的集团公司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8和相关人员列席。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九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单位、部门,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拟订上会议题,准备上会材料(方案、论证、评估等),议题及上会材料按规定经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充分酝酿研究后,提交相应会议决策。第十条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根据会议内容相应报送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办公室汇总,会前3个工作日印发,报送参会人员。涉及秘密的,另行办理。第十一条议题自被确认之日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上会决策;较为紧急的事项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上会决策;特别紧急和突发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需要补充材料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补齐备案。9第十二条应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形成代表会议的决定。对涉及到安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意见负责,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在事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追认。第十三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讨论议题时,履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应保密。第十四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存在严重分歧或争议的,对非紧急事项,应当推迟决定。对紧急事项,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有权作出应急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持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向主管部门反映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10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查。第十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由党委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拟订措施、方案、制度、办法,提交党委会决策。(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主业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由相关部门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三)年度党建和稳定等重要工作安排,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党风廉政、企业文化、和谐矿区等建设的相关制度、意见、办法,由党委职能部门拟订,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执行。(四)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增减。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按11法定程序执行。(五)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和各项目部提供可行性方案或论证报告,由相关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研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六)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实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子、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合并和机关部门的设立、撤销及有关部门职能的调整进行调研论证,拟订初步方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七)年度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拟订,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财务预决算(预算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部拟订,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八)基本工资制度及调整初步方案、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工资总额预算初步方案,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拟订,经相关会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其中,基本工资制度及调整方案需经职代会通过后执12行。集团公司经营考核办公室拟定基层单位《年度主要经营考核指标》、《领导人员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工资总额与经营指标挂钩考核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九)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重要人事任免按照组织酝酿、公示、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等基本程序进行。(一)集团公司经理层副职的聘任(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与省国资委党委沟通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履行聘任(免)手续。(二)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中层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三总师的聘任(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具体任免程序按照《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执行。13(三)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聘任(免),委派推荐到控股、均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分别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所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履行任免手续。(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后备人选,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会研究决定。集团公司中层后备领导人员选拔、培养、管理,按《淮南矿业集团中层后备领导人员工作暂行规定》执行。(五)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奖惩按年度安全1号文、主要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及相关规定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党委会、董事会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第十九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一)年度投资计划由财务部制定初步方案,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二)年度融资计划由财务公司会同财务部编制,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交董事会决策后执行。企业14债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方案及发行计划,财务公司编制,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交董事会决策。(三)对外抵押、担保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提交董事会决策。(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由设计管理研究院委托编制,经相关会议研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按照《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标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结果报董事会和经理层备案。若招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经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房地产拟开发项目由淮矿地产公司提出方案,经相关会议研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决策。(五)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计划,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引进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计划及方案,经总工程师办公会论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5(六)重要及关键设备的采购,按照《淮南矿业集团物资招(议)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招标结果报董事会、经理层备案。若对招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经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十条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和执行(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由财务部编制,经相关会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二)预算内单笔1000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由财务部提出资金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执行。(三)预算外单笔(签署合同、协议除外)300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由财务部提出资金方案,相关会议讨论,提交董事会决策后执行。(四)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由财务部拟定方案,经相关会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按照《捐赠法》和《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执行。因重大自然灾害等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项目,相关部门提交董事会决策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16约定,对“三重一大”事项需由股东会决策的,经董事会研究后,提交股东会决策后执行。按照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内容需要履行报批、报备、报告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并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全力配合、支持“三重一大”实施单位做好工作。第二十三条决策机构在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当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和实施单位。牵头领导和实施单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和执行中的主要问题。第二十四条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办公室按职责对“
本文标题: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集发【2011】14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402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