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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资产第一节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2)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与金融资产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为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目的在于套期保值),那么该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时,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解决会计上的不配比)。比如,甲金融企业的某金融负债和某金融资产密切相关且均具利率敏感性,该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将相关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所有者权益,而相关的金融负债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出现会计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处理结果不能较好地反映交易实质的情况。如果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入员报告。比如,某企业集团对所辖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或分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以总体控制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采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每日均以公允价值对该组合进行评价以及时调整组合来应对相关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管理层对该组合的管理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指定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应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例2–1】2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60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0股,毎股价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甲公司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应收股利60000投资收益1000贷:银行存款1061000(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60000贷:应收股利60000(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15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虚的,只有卖掉才是实的)3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1000000——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300000投资收益500000【例2–2】20×7年1月1日,ABC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ABC企业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2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2)2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3)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4)2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5)2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6)20×年3月31日,ABC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BC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2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应收利息20000投资收益20000贷:银行存款1040000(2)20×7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借:银行存款20000贷:应收利息20000(3)2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借:应收利息20000贷:投资收益20000(4)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借:银行存款20000贷:应收利息20000(5)2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借:应收利息20000贷:投资收益20000(6)2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借:银行存款20000贷:应收利息20000(7)2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借:应收利息10000贷:投资收益10000借:银行存款117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公允价值变动100000投资收益170000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利息10000第三节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在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注意把握其以下特征:(一)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二)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否则将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据此,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
本文标题:第02章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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