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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12章英国经验主义
1第十二章英国经验主义一、填空题1.为了反对洛克提出了自己的“天赋观念”论,洛克提出了自己的________。2.洛克认为知识的唯一来源是__________。3.洛克把经验分为_______和_______两类。4.按自身的构造,洛克把观念分为_______和_______两种,按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观念又可分为_______和_______的观念。5.洛克将知识分成三类,第一类是______,第二类是______,第三类是______。6.贝克莱的出发点是人类知识的对象是_______。7.贝克莱的基本哲学命题是______。8.休谟的知觉可以分成两种,一是______,一是_______。9.休谟把知识分为两种,它们是______和_______。10.休谟认为关于观念的知识是______命题,是_______真理。关于事实的知识是______命题,是_______真理。11.休谟认为_______是人生的伟大指南。12.休谟提出了休谟的法则,认为应该在________和_______之间作出区分。二、词解释1.“白板说”2.洛克的观念3.洛克的反省4.第二性的质5.复杂观念6.存在就是被感知7.休谟的观念8.“是”和“应该”之分9.因果关系10.恒常关系11.经验主义三、简答题1.论述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2.简述莱布尼茨对洛克的批判的反批判。3.简述洛克关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思想。4.简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5.简述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6.简要论述贝克莱的视觉理论。7.简述休谟对知识的划分。8.休谟对实体存在的怀疑。四、论述题1.试论洛克的经验论。2.试论贝克莱对精神实体存在的论证。23.试论休谟问题。4.试论休谟的不可知论及其影响。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白板说”2.经验3.感觉、反省4.简单观念、复杂观念,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5.直觉知识、证明知识、感性知识6.观念7。存在就是被感知8.印象、观念9.观念关系的知识、事实的知识10.分析、必然,综合、偶然11.习惯12.事实、价值二、名词解释1.“白板”说其实是一个比喻,把灵魂或心灵比作天生的白板。这个用语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中,亚里士多德说,灵魂像一块写字板,虽然它潜在地是可想象的任何东西,但是在它有了思想之前,它实际上什么也不是。尽管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实际并未采用这个表述。但一般来说,人们普遍把这一观点归于他。他使用了其他一些相关的隐喻:心灵是一张白纸,或一间黑屋,或一间空室。洛克引进“白板”说主要是为了说明心灵中没有任何天赋的道德原则和逻辑原则,在认识开始时,心灵是一个空的、被动的的东西,一个容器,它等待着有经验而来的观念。不过,洛克承认在心灵中具有获得观念和知识的能力。2.唯理论者认为在人的心中存在着“天赋观念”,具有这些天赋观念和对它们的反省,是获得必然真理的必要条件。洛克不承认天赋观念的存在,但承认心灵通过观念形成其世界图景的假设。洛克对“观念”一词的使用是宽泛的、很不明确的。在他的著作中,这个词的各种用法很难相互一致起来。有时他将“观念”等同于“知觉”。在此意义上观念是我们通过感官感知事物时,或者在反省中以内省方式意识到我们自己的感觉和思想时,直接意识到的东西。有时观念是理智中这些感觉事项和内省事项的摹本。在洛克看来,观念是思想或感觉经验的内容,是我们所具有的关于某个对象的思想。对观念和思想的这种换用在休谟那里也能看到。有时,观念是对象,是心灵的直接对象。洛克认为我们直接知觉到的东西是观念而不是物理对象。观念也被说成是记忆和想象的对象。有时观念甚至被说成是我们可以对其具有观念的性质或性质的集合。洛克将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前者是不能进一步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观念。这种观念包括我们关于红色、痛苦和点的观念。后者是由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包括抽象的观念、普遍的观念、共相和某些反省观念。3.在洛克看来,反省是观念的材料和知识的材料的两个来源之一(另一个来源是感觉)。和对可感对象的知觉相似,反省是对我们自己内心活动的知觉,我们的自我对这些活动进行知觉和反省。因此反省是“内部的感觉”。与感觉是在外界的事物刺激下而产生的活动不同,反省是心灵自发的活动。洛克还认为感觉与反省可以共同作用。洛克把知觉、思维、怀疑、认知、意愿以及我们自己心灵的其他全部各种活动都归结为反省。洛克的双重经验说没有说清感觉与反省之间的关系,他把经验分为感觉与反省是不彻底的。4.在洛克之前,笛卡尔、霍布斯等人已经区分了两种性质,一种是事物固有的性质,一种是由人们的约定而产生的可感性质。洛克认为:第一性的质是指那些与物体不可分的性质,像大小、形状、组织、体积等;第二性的质并不是对象本身中的性质,而是第一性的质在我们身上产生颜色、声音、滋味等各种感觉的能力。从因果关系上来说,第二性的质是由第一性的质产生的。从观念与对象是否符合上来说,第一性的质产生的观念与该性质本身相似,即在性质上,这些观念与造成整个知觉因果过程的物体的性质相同。而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中任何东西都毫不相似,它们实际只是在我们身上产生观念的能力,而不是这些观念与之相似的实际属性。因为第一性的质实际存在于物体中,所以它们被称作“实在的性质”。3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不同,第一性的质主要是关于物体的广延的性质,它们是经典力学中主要的研究对象,而第二性的质则不具有这样的性质。洛克还认为所有第二性的质都还可以还原为第一性的质。洛克主张第二性的质虽然与物体中的性质不一致,但它是由物体中第一性的质产生的,物体是物体的观念的原因,而后来贝克莱把第二性的质说成是不能独立于对它们的知觉而存在的,这样,贝克莱就由此进而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5.洛克将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无论是感觉的观念还是反省的观念,都有简单和复杂两种。简单观念直接来感觉或反省,复杂观念是有简单观念复合而成的观念,复杂观念也可分解为简单观念。简单观念是构成知识的直接对象、材料和要素,复杂观念是作用于简单观念上的精神活动的结果,它们的存在表明我们在经验中不完全是被动的。简单观念构成复杂观念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相加,即把多个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综合,由此产生复杂观念,一种是相减,即把同时存在的观念彼此分开,把复杂观念中的特殊成分除去,保留它们共同的成分,由此形成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在《人类理智论》中,洛克将复杂观念区分为样式、实体和关系。他说像“三角形”或“感恩”那样的样式不包含对独自存在的假定,它们依赖于实体。实体,即“人”或“羊”那样的观念,被认为代表了独自存在的各个特殊的事物。关系存在于对一个观念和另一个观念的思考和比较之中。后来,他又把关系定义为心灵不但对简单观念而且对复杂观念进行相互比较的能力的产物。6.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的重要观点,贝克莱同意洛克的观点,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而这些观念当且仅当它们被知觉时才存在。贝克莱又认为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因而,事物不可能独立于我们的心灵,它们就是对我们呈现的那样。贝克莱的主要论证如下:(1)每一物质对象都是可感性质的集合或联结;(2)每一可感性质都与感觉者相关,因而都是一个观念;(3)一个观念不可能没有我们心灵或感觉而存在;(4)因此,每一物理对象都是各种观念的联结,它不能自身存在。经验论者的一个共识就是知识或感觉的对象是观念,不是事物。贝克莱进一步推论说:“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到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可感的对象呢?”因此,他说每一物质对象都是可感性质的集合或联结。这样他就否认了基础实体和表面性质的传统区分。贝克莱又否认了洛克关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区分。贝克莱认为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一样不反映事物的性质,而今仅存在于心灵之中,这样他就否定了洛克的物体是物体的观念的原因的观点,进而得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7.休谟将经验的一切对象称为“知觉”,被知觉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印象”和“观念”。印象是我们在感受和经验是所涉及的内心对象,它们可以是知觉、情感或情绪。印象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原初性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反省印象则是直接从感觉印象得来的,或通过插入的观念,间接从感觉中得来的。观念是思维和推理中涉及的内心对象。观念是对印象的摹写,是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的推理中微弱的影像。根据休谟的观点,音响和观念的区别是建立在思维和感觉的区别基础之上的,相当于当下知觉与思维的区别,对于这种区别,每个人都能自然而然地意识到。印象是我们实际知觉某事物时我们所具有的东西;观念是我们在某物不在的情况下思考它时所具有的东西。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不是实质性的,而是知觉打动心灵的强烈和生动程度的问题。观念有两类:直接有印象得来的简单观念和作为简单观念之结合而且不一定表示各个印象之实际关系的复杂概念。通过把观念的来源归结为印象,把反省印象的来源归结为感觉印象,休谟取消了洛克的二元论。8.休谟最初提出了“是”和“应该”之分,作为对事实陈述和价值判断的逻辑区分。事实陈述描述世界“是”怎样的,价值判断规定世界“应该”是怎样的。前者被认为与价值无关,后者被认为是评价性或规范性的。描述和评价被认为是不同的活动。因此,我们不能从非道德判断中推演出道德判断,从一个事物“是”什么中不能推出该事物“应该”如何。在事实和价值之间没有逻辑的桥梁。休谟认为在伦理学中,仅仅有理性是不够的,伦理学还涉4及人的情感和同情。他说,一个行为的好与坏不能纯粹有理性推断得出。人们进而推断,伦理术语或性质不能用非伦理的或自然的术语或性质来规定。否则用摩尔的话来说,我们就犯下了“自然主义的谬误”。9.“因果关系”表示两个事件之间的牢固而永久的关系,当第一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发生,第二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也将发生或必定发生。第一个事件即原因的发生决定了第二个事件即结果的发生。在休谟之前,传统观点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实在的特性,客观的存在于作为原因的事件和作为结果的事件之间。这个特性涉及实在事件的客观相互依赖性;由于必然联系是在据说有因果关系的对象或事件之间客观保持着的一种关系,因而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经验论者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一个认识论的范畴。洛克把它当做感觉和被感觉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而休谟认为它纯粹是观念的关系。它只不过是我们将我们的心理习惯强加给世界而已。休谟论证传统的因果关系概念是错误的。休谟问道:“因果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既然只有经验能告诉我们自然的条理性,而我们并未经验到必然联系的事例。休谟认为我们可以证实我们的印象在空间上的接近性和时间上的在先性,但是不能证实必然联系。我们的因果关系观念的真实基础是观察到的规则性。一个类型的事件总是被另一类型的事件所跟随,于是,当一个新的前一类型事件出现,我们就由于习惯预断一个后一类型事件将跟随。这不是逻辑的、可证的或自明的联系,而是由于我们的习惯态度。每当我们看到一个前一类型的事件,我们都发现后一类型的事件伴随而来,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习惯,没看到一个前一类型的时间,我们都自然地想到后一类型的事件,这就是所谓的因果联系。因此,休谟声称,因果关系的预测只能以归纳为根据,而没有必然的或确实的根据。10.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就是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心理的联想而形成的恒常的联系。恒常联系指一类的一个事件发生,总是确定无疑会伴有另一类的一个事件发生时所存在着的关系。例如,火一般由热相跟随,因此,火和热之间有恒常联系。休谟说:“如果某一个特殊事件在所有的情况下,总是与另一个事件集合在一起,我们可以毫不踌躇地预言,在这一事件出现之后将产生另一事件……于是我们将一个对象称为原因,另一对象称为结果。”在这样一个经验的基础上,当我们看到一类事件的发生,就推断另一类事件的发生。于是休谟声称,我们的因果关系的观念来自于恒常会合。11.经验主义是一种对知识和实在的哲学研究方式。经验主义者认为知识的来源只能是经验,而不是承认唯理论者把天赋观念当作我们确定无疑的知识起点的观点。经验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认为一切知识或一切有关世界的有意义的论述,都最终与感觉
本文标题:第12章英国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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