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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16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案
1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原则、审判机关及其审理案件的范围,掌握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理解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教学重点:民事诉讼管辖、民事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教学难点:诉讼管辖、审判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教学时间: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四)本章小结(五)布置课后作业2广东白云学院教案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重点: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难点: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时间:4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2010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的赵经理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6月20日交货。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交货日到期后,B公司未交货。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B公司不同意,A公司决定起诉B公司。立案后,B公司的赵经理向A公司表示愿意庭外和解,请求A公司撤诉,并建议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赔偿A公司5万元。但A公司不同意撤诉。在答辩状里,B公司称:B公司与A公司之间没有这一合同关系,赵经理签订的这份合同公司不知道,B公司准备提出反诉。随后法院在开庭前两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法院开庭审理那天,B公司无人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请问:1.A公司起诉B公司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为什么?2.如果A公司想撤诉,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3.本案B公司如果提出反诉,是否符合反诉条件?4.在什么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判决?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章内容。(二)讲授新课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原则(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和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另两个为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当前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有关诉讼事宜,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进行。(二)民事诉讼的原则(4个)1.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是国际关系中平等互利原则在涉外诉讼中的体现,是世界各国确定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本国进行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原则。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共28章、268条,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属于程序法)第二节民事案件的管辖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二、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商纠纷案件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受理。它是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5种。4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其通常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主要有(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保险合同纠纷------(3)票据纠纷------(4)运输合同纠纷------(5)侵权纠纷------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2)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专利纠纷------由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案件,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称为选择管辖。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人民法院都提起了诉讼,由最先立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允许当事人用协议的方式选择处理其争议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三)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案件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某一具体案件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而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同一级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课堂讨论一:下列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纠纷案件有()5A.合同纠纷B.保险合同纠纷C.不动产纠纷D.票据纠纷E.专利纠纷F.运输合同纠纷G.侵权纠纷H.继承遗产纠纷(ABDFG)课堂讨论二: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A.涉外案件B.重大涉外民商案件C.民事案件D.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D)(一)审判机关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度,审判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2.地方人民法院------分为三级,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水上法院.森林法院等。(二)诉讼参加人1.(1)(2)共同诉讼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作为一方当事人(3)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因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4)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诉讼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2.诉讼参与人(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课堂讨论三:1.不动产纠纷应由()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B.不动产所在地C.原告住所地D.侵权行为地(B)2.下列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的是()A.法人B.公民C.联营体D.个体工商户(ABD)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民事诉讼证据分类在诉讼中,用已知事实证明未知事实是否存在的过程,称为证明.因此在诉讼中,证明6案件事实的根据就是证据.证据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主要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有关单位提出的证明文书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它包含以下几点含义:1.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提供证据。2.3.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可能要承担法院对其不利的判决。课堂讨论四:诉讼的证据是指()A.原告陈述的事实B.被告陈述的事实C.证人陈述的事实D.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D)第四节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期间期间是由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二、送达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称为送达。送达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原告经两次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当事人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开始计算上诉时间。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三、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称为诉讼费用。诉讼诉讼费用包括两类,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判决和裁定中确定。原则上,1.诉讼费用由败诉7一方或为不当诉讼行为一方负担。2.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3.一审中的原告撤诉的,由原告承担;4.调解解决的案件,由当事人协商分担。第五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在案件受理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对争议的标的或者当事人的其他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裁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经营上的急迫需要,或者为了防止和减少社会经济损失,先行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法定措施。适用先予执行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下三类案件可书面裁定先予执1.2.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课堂讨论五: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是()A.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B.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追索扶养费、抚恤金的案件D.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的案件(BCD)第六节民事诉讼程序此节主要讲授四个方面的内容:这里主要介绍第一审普通、第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在相应问题上,也都采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1.起诉、受理和反诉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8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针对原告提起的或者实现自己民事权益的请求和诉讼。提起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反诉的条件是:①反诉必须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提出,本诉已经结束,则不能提起反诉;②反诉必须由本诉之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③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④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⑤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⑥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同时具备以上六个条件,法院就可受理并且与本诉一同作出裁判。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方式: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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