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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城林语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委托方:湖北新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知地址:仙桃市黄金大道漫城林语1#楼商业208邮编(434000)代理方:湖北仟诚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知地址:仙桃大道巨臣铂域小区2-1-202邮编(4330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项目概述:乙方为甲方下列项目提供策划与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名称:“新冠*漫城林语”项目位于:仙桃市黄金大道(市一中对面)销售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1期剩余房源和2、3期)销售价格:1期剩余房源约3500元/㎡,2期期房和现房价格根据周边地产实际成交价和客户期望值确定价格。二、甲方责权:1.保证“新冠*漫城林语”项目的权益属于甲方所有。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3.甲方指定专人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5.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6.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2权。7.在乙方进场正式销售前,甲方将与楼盘相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对客户的各项收费标准、开工、竣工及交房时间等书面告知乙方。8.在乙方正式销售前,将办理银行按揭的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客户首付款的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所需相关费用、客户必备条件、客户资料证明等沟通资料书面告知乙方。9.乙方进场销售前,将甲方指定联络人及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姓名等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必须积极向购房客户催收房款及相关费用,且所有房款及相关费用均应统一交由甲方派驻的财务人员收执,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10.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合同登记与银行按揭登记等有关事宜。11.负责乙方销售期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及推广费用(乙方聘请的业务员发生的费用除外),总营销推广费不超过总销售额的0.5%。12.在销售期内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时,甲方应指定联络人员签收,并在最迟10日内就乙方意见做出书面答复。13.有权指导、检查乙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正要求,并督导执行,但对乙方正常的销售业务及内部管理不予干涉。1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团队的主要人员名单提出要求,并将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名单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须得甲方的同意与认可。15.负责协调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城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关系。16.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17.甲方负责审批代理期内的销售价格、优惠等相关政策。18.甲方承担售楼部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与客户联系的邮寄费、售楼车司机一名、油费、养护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对销售有利的现场布置装修费等费用,除此之外其它开支由乙方自理。三、乙方责权:19.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策划与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应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每月向社会发送漫城销售房屋短信息40000条,发送信息产生的小车\油\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负责;派送甲方印刷的纸制广告宣传单10000份,派送宣传单产生的工资及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使用甲方看房车及司机;乙方为甲方收集市场部份客户信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20.在签署本合同书后应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阶段营销执行方案、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包括市场调查、市场策略、产品策略、推广策略、统一销售说辞,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21.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策划角度为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项目各类效果图、模型及示范单位提供设计意见并监督制作。22.乙方须依据甲方认可的《项目营销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任意放盘或调价销售;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商处理。23.销售代理过程发生销售异动退换的房源,乙方不得私自处理,须交甲方重新定价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进行销售。24.保证提供销售及策划服务过程中各项活动真实、合法,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5.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主任及其以上项目管理者)及履历,项目组须于签订合同后第二日派遣策划团队进驻现场开始工作,并于15日内完成前期策划工作,提交策划成果。并需配备一名指定的资深房地产策划人员长期进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工作。如果项目组成员发生调整,须提前7天知会甲方并得到书面认可方可执行。甲方原有销售部置业顾问乙方必须接收5人,待遇按乙方相关规定执行。26.销售人员服装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并统一着装,在进场前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的个人素质进行考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随意超越甲方授权的承诺范围,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甚至将其清退。27.负责委托项目销售工作的开展及各级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28.负责甲方所有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果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29.协助甲方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的拟定工作,并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好全部相关手续。因合同填写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的任何条款,否则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0.负责本项目的整体介绍、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承诺的文字资料的组织、4整理,并报经甲方书面核准。31.负责客户电话咨询的解答及上门咨询的电话追访。32.乙方负责上门客户的接待、咨询、楼盘的介绍、客户问题的解答、置业投资的分析、所有房款的催交。负责一切银行按揭和房管手续的办理。33.负责对客户有关款项的催交(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派驻的财务人员收取并开具票据)并收集客户购房、按揭等相关资料。34.依据施工现场规定的措施要求,带领客户进入施工现场看房,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35.负责销售异动问题的处理,协助甲方收取客户的违约金交由甲方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由甲、乙双方备案。36.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或其它因素调整本项目的销售策略及手段,但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由甲方签章认可后执行。37.负责提供楼盘的现场包装方案并对工程提出更加适合销售的变更建议(变更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章认可方可执行)。38.负责向甲方作销售工作汇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并报送日、周、月、季、年销售报表。39.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策划、销售楼宇以外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进行与甲方无关的商业接洽或推广活动中如使用甲方名称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40.在提供代理销售及策划服务过程中及以后,应积极维护甲方形象及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或损害甲方形象,亦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41.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视同乙方的企业行为,乙方应当承担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42.乙方申报销售任务,并经甲方认可,作为本合同附件。43.乙方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策划与代理工作,保证其工作的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黄金大道其他单位的售楼部在未拆除前作为本项目外展宣传点并配备2-3名售楼人员满足销售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4.因乙方原因引起客户与甲方的纠纷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45.甲方基于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及乙方在项目策划与代理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信息,乙方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46.乙方在代理销售工作中向客户发出的任何产生权利义务及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书面文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宣传活动和时间节点安排。48.本合同附件《代理公司管理办法》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乙方需严格遵守。四、代理期限:本项目的代理期限从2014年3月26日至销售清盘之日止。五、销售代理绩效考核及代理费的计提、结算:49.甲方将该项目的策划与销售代理权交予乙方独家,销售员工资、提成、服装费用以代理费包干。50.合作过程中采用溢价分成(住宅部份)的合作方式。51.甲方定期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甲方以当月签订销售套数给乙方计算当月任务,而以当月实际已到帐房款资金额为其结算代理费;每月的30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销售应予计提支付的代理费,甲方需在结算日后2周内付款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52.销售代理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缴;在收取代理费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正规税务发票。53.甲方给乙方结算代理费的方式如下:1)本项目分为三期执行。第一期为1期工程剩余房源在乙方接手之日起8个月内清盘;第二期自当期开盘之日起16个月清盘(2期开盘当日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30%(按房屋销售套数计算),开盘后第一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40%,第二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45%,第三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50%,第四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55%,第五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分的60%,第六个月64%、七个月67%、八个月70%、九个月74%,10个月77%,11个月80%,12-16个月达到项目住宅6部份销售清盘(完成总销售任务的95%视为清盘));第三期自当期开盘之日起16个月清盘(3期销售按2期办法执行);商业自商业开盘之日起一年内清盘。开盘日期由甲方根据项目形象进度和《预售许可证》核发情况来确定。2)销售代理费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每月根据乙方完成销售回款情况的总额1.2%支付基本代理费,每季度末根据本季完成销售计划的情况考核,全额完成销售计划任务,不惩不奖,未完成本季销售计划惩5000元,超额完成本季销售计划150%奖5000元。溢价部份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作为本季奖励,每季结总溢价10%的50%,剩余50%年底结算。3)每套房屋销售价格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平均销售价格商议,最终由甲方确定本项目的价格表为本项目的基价,住宅部分超过3500/平方米平均基价的部份为溢价,甲方得溢价的90%,乙方得溢价的10%。4)如果乙方出现二期连续贰个季度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时,则甲方结清乙方已售房源全款佣金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新冠*漫城林语三期具体分解是1、2、5号楼为1期,3、4楼为2期,6、7楼为3期)5)商业部份的销售在商业部份开盘后的6个月内完成一层70%,二层50%,剩余房源乙方制定招商策略,完成招商。商铺考核奖惩不与住宅考核奖惩挂钩,商铺销售任务达标乙方商铺佣金同住宅佣金,不达标乙方商铺佣金为0.8%。6)代理费分团购和甲方销售及零购三种,由甲方洽谈的团购和甲方亲戚和朋友乙方按0.6%计提(关系户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营销中心,若先由售楼员接待,再去绕弯打折的客户,不计入关系户),政府购买等涉及协议价部分的销售行为乙方按500元每户收取办理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洽谈的团购价格低于甲方原许可价格的0.8%计提,团购价格必须经过甲方认可。由甲方招商出租的商业乙方不计提代理费。5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积极完
本文标题:湖北仟诚销售代理合同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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