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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第1辑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作业规范partl
※主旨:在国际贸易工作上之需要,作为一位在职务上涉及贸易工作者,应该不断学习新法规(政府法令与国际规章之修订)并了解多方面国际贸易操作技巧和贸易知识,才能得心应手、独挡一面,完成贸易目标和个人任务及责任。因为国际贸易不只是出口商与进口商双方的往来关系而已,一笔贸易经过双方协调、让步或坚持后完成交易,成交后尚须进一步涉及多方面操作,其中包括银行、运输以及保险等的关系和环节更是重要,业务能顺畅完成,“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和“公司作业规则”是每位贸易工作者必需认识和遵守。提供者:林少强副总1日期:2008年11月6日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作业规范(第1/2辑)现把本人所知道和从各方面搜集到有关国际贸易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的细节和要求,编制下列说明和作业规范供各位参照。A.“国际贸易”的概念:-“贸易”(Trade)是一种货品买卖的商业行为.“有形贸易”–以有形物品作为交易对象称有形贸易,“无形贸易”–以下列无形的交易或提供称无形贸易。-专利(Patent)、-技术(Technique)、-商标(TradeMark)、-交通运输(Transportation)、-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保险(Insurance)、-金融(Banking)、-观光(Sightseeing)、-通讯(Communication)等.2A1.贸易商(Trader):是买卖双方之合称,贸易商广义解释:从事贸易的个人或公司;A2.买方(Buyer):买入货品而支付货款的一方;A3.卖方(Seller):卖出货品而收取货款的另一方,称卖方;A4.国内贸易:买卖双方都在同一国家内,其所进行(DomesticTrade)之贸易或买卖称国内贸易。A5.国际贸易:假若买卖双方分不同国家可称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在此贸易情形下,买者是进口商(Importer),卖者是出口商(Exporter);所谓“国际贸易”简单说就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但实际也是本国与外国间之贸易,故国际贸易亦称为“对外贸易”(ForeignTrade)此外某些国家在其殖民地遍布全球,其与海外属地间之贸易(不是外国)所以该等贸易称“海外贸易”(OverseaTrade),以上三种贸易在国际规范上可以同等看待.3B.“国际贸易”的形态/经营方式:制造厂商在生产时也有不同形式称号进行,国内常见的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ing)是以自己的生产硬件和技术接受外国买主的委托(订单)冠以其商标之名为其生产,但最近又有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ing)之名称,即是除为买主OEM生产外并为买主设计产品(Design)之一种.B1.“国际贸易”贸易关系区分B1a.直接贸易(DirectTrade)如果货物或材料由制造商把产品直接销售到国外或商号直接向国外购买货品都称为直接贸易,前者为直接出口(DirectExport),后者为直接进口(DirectImport),对双方而言并没有经过第三者;这种贸易方式即是“直接贸易”.优点:厂商不必支付佣金或手续费给第三者(中间贸易商).缺点:从事国际贸易需要专业人才委托贸易商办理较合算,并可预防贸易索赔纠纷,根本办法在于交易条件的谈判、处理索赔纠纷亦须专业知识,因此间接贸易商承担此责任对厂商比较有利。4B1b.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货物或原材料自生产厂商或(产地)经第三者或(第三地)转售给国外买主称“间接贸易”,此第三者可能在不同国家,货物必须经过此第三者(输出许可或付款因素或货源垄断),贸易的对象非直接,中间有一个(以上)交易对象,所以无法称为直接贸易。B1c.三角贸易(TriangularTrade)所谓“三角贸易”简单来说就是分处三个不同国家的贸易商,进口厂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贸易型态。例如:A国需要购买B国生产的货品,可是此货品已被C国垄断或者政治及其它因素必须透过C国才能买到,但货物有可能是直接从出口国运送至进口国家,这种贸易方式既是三角贸易。5B1d.转口贸易(IntermediaryTrade)转口贸易是指出口国将货品出口、转卖给其他的进口国(B国家),此货品如在第三国(C国家)之保税仓处理,改包装或不改包装;再出口可免关税或可退税等,此种贸易属转口贸易。67国内制造商国外厂商直接贸易货品的使用者直接向国外制造商进口*可直接交涉,节省代理贸易费用*商品交易的风险自行承担国内制造商国外厂商贸易商货品的使用者利用贸易商进口*可利用贸易商的专业知识及网络资源*必须支付代理商费用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的比较付 款免关税免关税转口贸易示意图C国家订 货 协 议采 购 协 议付 款采购和付款交 货B国家厂商(出口商)三角贸易示意图C国家贸易商B国家进口商A国家出口制造商厂商代表、仓库进口商、贸易商预送货物、待指示交货交货B国家C.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中,买方的义务首要在付款,卖方的义务首要在交货,若付款与交货(国内贸易)面对面在现场交易时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但在国际贸易时,付款与交货并非由买卖双方单独处理,而必须经由第三者之协助,协助付款者是银行,协助交货者是运输单位。其次货品在运输途中会发生意外的损失,这种意外损失必须利用保险来弥补,再者双方为了证明货品的品质和数量必须依靠检验及公证机构的服务,最后货物要进出国家的“关口”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申报关税等.所以国际贸易相比国内贸易复杂。8D.举列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重要之分别:D1.国际贸易涉及不同的语言;D2.国际贸易与交易对象的调查比较困难;D3.国际贸易须受本国与外国的管制;D4.国际贸易涉及不同货币和度量衡制度;D5.国际贸易必须经过报关程序。E.国际贸易的风险:国际贸易因有上述复杂性和困难,所以风险也较大,常遇到之风险有:E1.信用风险(CreditRisk)E2.商品风险(MerchandisesRisk)E3.价格风险(PriceRisk)E4.汇率风险(ExchangeRisk)E5.运输风险(TransportationRisk)E6.市场风险(MarketRisk)910※国际贸易条件列表E类工厂交货条件(指定地)GroupEEXW(EXWorks)交货DepartureF类货交运送人条件(指定地)GroupFFCA(FreeCarrier)运费未付船边交货条件(指定装船港)MainFAS(FreeAlongsideShip)船上交货条件(指定装船港)CarriageFOB(FreeOnBoard)UnpaidC类包括成本、运费在内之条件(指定目的港)GroupCCFR(CostandFreight)运费已付包括成本、保险和运费在内之条件(指定目的港)Main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包括成本和运费支付指定交货地点之交货条件CarriageCPT(CarriagePaidTo…)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支付指定交货地点之交货条件Paid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类货物运至边界交货条件(指定地)GroupDDAF(DeliveredatFrontier)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Arrival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码头交货条件,关税已付DEQ(DeliveredExQuag)目的地交货条件,关税未付DDU(DeliveredDutgUn-paid)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税讫交货条件DDP(DeliveredDutgpaid)注意:1.E类-只有一个EXW。C类-的CPT和CIP是指定目的地(内陆),CFR和CIF是目的港。D类-均是指定目的地(DAF为边界)或目的港交货,卖方要负担运费和风险。目的港交货2.以上FAS、FOB、CFR、CIF、DES、DEQ是指出口港或目的港(与海运有关)。EXW是工厂地点,其余均是指目的地(可能是陆地某处,须联合运输)。F类-有三个,均是在出口地,FCA是货交运送人,FAS与FOB是货送出口港。11※EXW=(EXWork)工厂交货条件(指定地)贸易条件之协议定义和注意事项:项 目卖方责任/ExporterDuties买方责任/ImporterDutiesa.接洽运输工具自备运输工具,至工厂装货停靠地点交货日期通知b.交货责任工厂将货物装载至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风险责任的转移)c.输出许可证给予一切协助取得自负风险及费用取得或相关文件取得输出许可证负责取得或相关文件取得运费自负工厂起之运费保险费自负工厂起之保险费通关费用及税捐自负进出口地两地之通关费用及各项税捐双方通知责任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时间及地点,买方有权决定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给予充分通知给予充分通知d.交货证明向卖方提供已接受货物的适当证明检查、包装、标示货物交付买方时各项检查作业费用,应负担装运前任何检验费用(不包含出口包括检查品质、丈量、过磅、计数国政府强制执行者)(详FAS注二)e.其他义务循买方要求给予一切协助,但由买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如办运输保险或通过第三国所需证明等)注一:Ex可以有Example(例证)、Exception(例外)、Exchange(交换)、Export(输出)的简写,在此是当儿[在……交货]。Ex-Work为工厂交货条件,指的是重工业工厂,如炼油厂、炼钢厂、造船厂等。同理,Factory指轻工业工厂,Plantation指农场,Warehouse指仓库,Mill指矿场等。注二:这个条件适合买方自已有能力办理出口的贸易商,或者是国外驻在出口地有出口权的代理商,卖方是工厂,货物在生产地交货,卖方不必办理任何出口文件及手续,如欧洲大陆(很多国家已是欧盟的会员),邻国的买主自备运输工具到工厂提取货物,自行通关缴关税,已是常态。但中国出口贸易除陆运售至香港或澳门外,出口的货物必须自工厂送到码头装船,这内陆的运输及出口报关,买方无能掌握,所以买方多要求卖方在出口港装船工作(如FOB、CFR、CIF等)12贸易条件之协议定义和注意事项:※FAS(FreeAlongsideShip)出口地船边交货条件(指定装货港)项 目卖方责任/ExporterDuties买方责任/ImporterDutiesa.接洽运输工具买方有权指定船名、装船地点及交货日期停靠地点(注一)交货日期通知b.交货责任将货物置放于买方所指定的船舶边(风险责任的转移)c.输出许可证负责取得或相关文件取得输入许可证负责取得或相关文件取得运费自负从起运港起之运费保险费自负从起运港起之保险通关费用及税捐负责出口地通关费用及各项税捐负责出口地通关费用及各项税捐双方通知责任将货物已交到指定的船舶边的讯息买方必须将船名、船舶到达日期早日通知通知买方卖方d.交货证明负责提供运送单据(如B/L等)、商业发票及包装证明检查、包装、标示出口通关时的检查作业费用(包括检应负担出口前任何检验费用(不包含出口查品质、丈量、过磅、计数等)国政府强制执行者)(注二)e.其他义务循买方要求给予一切协助,但由买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如办运输保险或通过第二国所需证明等)注一:无论买方有无要求货物装船前检验,惯上均已由卖方付费办理,支出之所需费用已计算入货价内,不再另向买方收费。但注意此仅限于标准检验局之般经验,如果指定公证经验或特殊经验,买方必须在向卖方要求报价时即提出此项要求,其费用卖方才计入报价之成本内。注 :FAS适用于船只是买方自己雇佣而来的情况,装船地点和交货日期可于签约时告诉卖方, 但船名和船舶预定到达出货港的日期,买方必须按契约约定最后装船日前早日通知卖方准备,一般货物(GeneralMerchandise)装的是定期轮,不适合用FAS条款,请改用FOB条款。13贸易条件之协议定义和注意事项:※FCA(FreeCarrier)货交运送人条件(指定地)无论何种运送方式均适用,包括复合运送(MultimodalTransport)在内项 目卖方责任/ExporterDuties买方责任/ImporterDutiesa.接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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