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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交通部关于颁发竣工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1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的通知颁发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87-05-13通知部属企、事业单位,沿海主要港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了加强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交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方案,逐步实现交通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现代化服务,现将部制定的《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名称】附: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生效日期:1987-05-13(一)分类编号的原则1.为了统一交通系统的科学技术档案分类方法,实现档案管理和检索分类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档案目录和咨询中心,以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2.本分类法是以交通运输专业职能活动的分工为基础,结合科学技术档案内容记述和反映事物性质,设置了设计、公路、水运、港口、航道、航务、救助、船检、港监、工业、科研、文教、卫生等十三大类目。本分类法基本容纳了各项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既着眼于现有科学技术档案的分类,又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需要,并保持基本大类的稳定性。此分类法适用于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分类整理、分类排架和分类标引,为实现现代化管理打下基础。3.为了适应交通行业专业多样性的特点,保持分类方案类别层次的一致性,并避免重复列类,在本分类法中将各大类中具有共性的类目,如综合类、基本建设类、设备类、科研类均放在各主体档案类之首。将其基本职能活动的主体档案类放在各共性类目之后,以使分类方案类目体系保持严整性和满足今后发展需要增加类目的要求。4.为使交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条理系统、准确、科学,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成套性、完整性的原则,本分类方案基本实行大类、属类、小类三级,各类未包括的内容可以增设新类或下级类,但不设其它类。如果专业部门的科学技术档案不完全具备本分类方案中所设的类目,则所缺之类可空着,但不准占用。5.本分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大类采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属类、小类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即先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大类,在字2母后第一位数字为属类,属类后加一圆点表示类级。圆点后之数字为小类。以此类推,可根据需要再加下级类号。在类号后加一横线“—”,其后数字为保管单位流水号。本分类编号不采用十进位制方法。(二)基本类目2.GL公路………………3.SY水运………………4.GK港口………………5.HD航道………………6.HW航务………………7.JL救捞………………8.CJ船检………………9.GJ港监………………10.GY工业………………11.KY科研………………12.WJ文教………………13.WS卫生………………SJ设计1综合类1.上级颁发有关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条例、办法2.本单位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办法3.有关生产、技术等方面的规划、计划、统计4.综合性的技术经验和总结5.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技术刊物、技术手册、技术教材及重3要的翻译文献6.学术交流和技术会议文件7.涉外活动和国内外考察报告等技术文件8.电子计算机应用和开发9.历史沿革2基本建设类1.生产性和辅助生产性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分)2.公共福利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分)3.住宅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分)4.专用(人防)工程(按工程项目分)3设备类1.电子仪器(按台、型号分)2.船舶(按船分)3.机械(按台、辆、型号分)4.通讯导航4科学研究类1.课题研究项目(按课题分)2.技术革新、创造发明(按课题分)3.论文、著作注:属于科学研究单位的对1和2应按专业、课题分类。5规划设计类1.水运(按项目分)42.公路(按项目分)6工程设计类1.水工(按工程项目分)2.航道(按工程项目分)3.道路(按工程项目分)4.桥梁(按工程项目分)5.独立隧道(按工程项目分)6.工厂(按工程项目分)7.民用建筑(按工程项目分)8.机场(按工程项目分)7船舶工程设计类(按船舶类型分)8车辆设计类(按车辆分)9机械设计类(按部颁发机械分类的第一类分)例如:设计的工程分类编号为SJ6·1—4即:设计(大类)为SJ,工程设计(属类)为6,水工(小类)为圆点后1,保管单位流水号为“—”后1。SJ6·1—1-----||||||||||||----保管单位(卷)流水号5||||||------小类(水工)号||||------------属类(工程设计)号||----------------大类(设计)号如小类号再分专业号可自行用123……排列,排列在小类号之后,如:SJ6·12—1-水工中码头部分GL公路1综合类注:内容仿设计综合类SJ1·1—9分。注:在公路综合类GL1·9内容中增加港、厂、站、院、校等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性或专业性平面布置图)2基本建设类注:内容仿设计基本建设类SJ2·1—4分。3设备类1.电子仪器(按台、型号分)2.船舶(按船舶分)3.机械(按台、辆、型号分)4.通讯导航5.车辆(火车、汽车)(按辆、型号分)66.医疗器械7.飞机4科学研究类注:内容仿设计科研类SJ4·1—3分5公路工程类1.道路(按工程项目分)2.桥梁(按工程项目分)3.独立隧道(按工程项目分)4.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分)5.铁路(按工程项目分)6.公路绿化7.公路养护8.机场(按工程项目分)注:隧道、涵洞属于道路、铁路工程的,则随道路、铁路工程项目归类。6运输技术类1.客运2.货运3.开辟路线4.公路监理5.安全技术事故7环境保护类(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则随工程项目归类。)8经营管理类7注明:①此GL公路类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局的科学技术档案分类。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水运、港口、航道、工厂、科研、文教、卫生,以及设计等部门的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可按本分类法有关类目仿分之。
本文标题:交通部关于颁发竣工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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