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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沙湾柳毛湾110kV柳毛湾输变电工程标段八二标(施工)招标文件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心二00八年八月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范本)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章履约保证文件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文件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2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附表项号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沙湾柳毛湾110kV柳毛湾输变电工程(标段八二标)项目业主单位:新疆电力公司项目主管单位:新疆电力公司基建部项目实施单位:奎屯电业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沙湾柳毛湾110kV柳毛湾输变电工程(标段八二标)的建筑、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承包方式:除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以外,进行包工、部分包料。要求质量标准:新建110千伏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的标准达到优良等级且达标投产,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计划工期:110天(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2资金来源:大中型基建资金3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资质要求: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5投标保证金额为:贰万元6投标文件份数: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数为壹份,副本数为壹份;技术标、商务标各叁份,正本数为壹份,副本数为贰份,同时提供包括以上内容的两份电子版(文本使用word文档,报价表使用execl表格,存储介质采用光盘)。7招标答疑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8月4日12时(北京时间)8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博格达宾馆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9开标日期:2008年8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博格达宾馆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10其他:1、开标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所颁发)、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若未携带将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2、本次投标文件包装均采用软皮包装。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3一、总则1、工程说明工程名称:沙湾柳毛湾110kV柳毛湾输变电工程(标段八二标)建设地点:拟建沙湾县110kV柳毛湾变电站站区内建设规模:(一)1、在沙湾县新建110kV柳毛湾变电站,本变电站规划容量为2×40MVA,采用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比为:110±8×1.25%/38.5±2×2.5%/10.5kV,容量比为:100/100/100,连接组标号为:YN,yn0,d11。本期先建1台40MVA主变。110kV进出线规划4回,本期建成1回,预留3回,35kV出线规划8回,本期建成4回,预留4回。10kV出线规划10回,本期建成5回,预留5回,10kV侧本期装设2×4Mvar并联电容器,预留2组;2、在110kV沙湾变扩建1回110kV间隔。(二)1、新建220kV沙湾变-110kV柳毛湾变110kV输电线路,全长43.12公里,导线型号为LGJ-185/30;2、新建220kV沙湾变-110kV柳毛湾变的OPGW通信光缆,长度45.5km,芯数12芯。(本工程的工程规模最终以批复为准)。本标(或标段)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1条。2、项目业主单位: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1条。3、项目主管单位: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1条。4、项目实施单位: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1条。5、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2条6、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5条。7、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6条。8、投标费用:投标单位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9、招标代理单位: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心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范本)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4第三章协议书及有关文件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文件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条款、工程技术条件、招标工程量和图纸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2、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说明本标段(或标)投标报价以经审计后的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为基数的百分比投标。报价百分比小于94%(不等于94%),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承包合同价的确定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投标百分比)即作为承包人(中标单位)与发包人签订该段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即:工程施工结算总价×投标百分比。3、工程施工结算总价的确定:工程施工结算总价=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供应的物资-承包人供应的物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施工图预算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建筑安装工程量以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工程量为准。定额、估价和费率标准和费率计算程序如下(费率以新疆电力公司经济定额站计算的费率值为准)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53.1定额、估价、费率及相关文件3.1.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2001年修订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1年修订本);3.1.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3.1.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3.1.4新电定(1998)356号文“关于转发原电力部综合管理司关于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3.1.5新疆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新电基[2002]15号文“关于下发2002年新疆电力工程装置材料综合价及预算价格调整系数的通知”。3.1.6新疆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新电基[2002]17号文“关于转发《调整电力工程建设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3.1.7新电定[1999]596号文“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即:国电总[1999]549号“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3.1.8新疆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新电定(2002)16号“关于新疆地区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和费用标准(2002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3.1.9新疆电网公司部门文件,农技[2006]4号“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网改造工作的通知”工程概预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3.1.10人工费调整系数中地区人工调整系数按最终批准概算为准。3.1.11根据有关规定单体调试由250元/工日调整为200元/工日。3.2发包人供应的物资,结算中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扣除。3.3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和及报价标准确定浮动百分比。3.4按规定填报的施工图预算费率适用以下工程项目。3.4.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各项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63.4.2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3.5与报价有关的其他条件3.5.1设备及装置性材料按电力公司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由发包人供应。其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3.5.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费用由承包人向供货单位承付货款。3.5.3材料、设备的交货方式: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由发包人送到现场仓库,若没有送到现场仓库时,由承包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由发包人认可并承担。3.5.4本工程预付款为30%,月末承付工程进度款。3.5.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3.5.6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参照电发[2005]8号《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3.5.7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参照新电基[2007]269号《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3.6价差3.6.1发包人所供物资的价差,按实际予以调整。3.6.2承包人所供物资的价差,按区电力公司现行有关调差文件及自治区电力定额站有关文件执行。3.6.3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价差,按区电力公司现行有关调差文件及自治区电力定额站有关文件执行。4、投标货币:人民币四、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报价书及施工图预算计价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7授权委托书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简况按本须知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1.2.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仅提供格式,投标单位可以自行扩充后填报)投标单位应将:1.2.1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投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装订成一册。1.2.2商务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投标文件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和报价表(若进行全额报价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计价书)等其他内容装订成一册。1.2.3技术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投标文件第七部分的内容装订成一册。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有效。3、投标保证金3.1本合同段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须知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4条)。3.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3.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无息退还投标单位。3.4中标单位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3.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3.5.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报送的投标书中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5条。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4.2投标书内容完整,字迹清楚,采用A4复印纸装订,正文采用四号宋体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91-29200398字,标题(包括章节标题)采用小二号黑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均采用A3复印纸。4.3投标书(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封面应注明标段(或标)及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4投标书(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封面及内容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4.5投标书内容有涂改、删改、添加之处,均应在删改、添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投标书必需按各本标段(或标)整套密封(即:将投标函、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书单独封装后,再封装一个包内),封口处要贴密封贴,并加盖公章。若不按此封装,作为废标处理。1.2密封物正面应写明标段(或标)及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全称与地址、邮编。并在封口处写明“于×年×月×日×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退还。1.3如果包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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