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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电子商务法每章练习题
第1章一、单选题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B)。A.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B.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C.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D.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2.电子商务立法要排除多种技术的影响,这符合电子商务法的(B)。A.全球协调一致原则B.技术中立原则C.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原则D.安全原则3.世界范围内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是(A)。A.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B.美国《数字签名法》C.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D.马来西亚《电子签名法》4.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C.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5.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电子签章条例》5.继《电子商务示范法》后又一部里程碑式的电子商务国际法是(C)。A.《数字签字法》B.《全球基础电信协议》C.《电子签字示范法》D.《全球电子商务统一框架》二、多选题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配套法律规范大致包括(ABCD)。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B.电子支付法律规范C.电子签名法律规范D.安全认证法律规范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ABC)。A.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B.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C.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内容D.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对象3.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有(BCD)A.打击黑客的原则B.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C.技术中立原则D.全球协调一致原则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对)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错)3.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增加了“数据电文”的规定。(对)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对)5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和客体。(错)四、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范围。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第2章一、单选题1、某商业网站在其广告页上称某品牌某型号笔记本电脑八折出售给某日访问该网站的前三位访问者,该网络广告属于(B)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二、判断题1.(对)电子承诺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是数据电文也可以是行为方式,还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2.(错)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生效。3.(错)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一回事。4.(对)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5.(对)刘某看到某网站出售VCD影碟的广告后,依照该网页的要求用鼠标点击了标有“同意”字样的键钮,刘某与网站之间的合同成立。6.(对)承诺的生效地点就是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7.(错)要约邀请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8.(对)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9.(对)在电子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也应进行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承担。10.(错)要约的生效地点就是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11.(对)刘某看到某网站出售VCD影碟的广告后,依照该网页的要求用鼠标点击了标有“同意”字样的键钮,刘某的行为完全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12.(错)要约邀请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13.(错)当事人在网上进行协商的话,要约不可以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要约要约邀请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约束力只要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具备成立合同的全部要素要约邀请人不承担约束力主要内容具备主要条款不具备主要条款发出的对象特定的对方无特定的对象法律效力有无第4章一、单选题1.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是(A)A.招商银行网上银行B.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C.中国银行网上银行D.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2.电子银行业务不包括(D)A.网上银行业务B.电话银行业务C.手机银行业务D.柜台取款业务3.我国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主要依据(A)A.《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B.《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C.《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D.《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4.客户按规定已变更或撤销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如银行已确认该账户被变更或撤销后,仍发生电子支付交易并造成资金损失,(C)应承担全部责任。A.付款人B.收款人C.银行D.CA认证中心二、多选题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ABC)。A.买方B.卖方C.银行D.数据通信网络2.下列属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的是(ABC)。A.信息披露的义务B.保密义务C.使用可信赖系统的义务D.妥善保管自身私钥的义务3.由于银行和转发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破坏,导致客户资金受到损害,(CD)应负相应责任。A.客户B.CA认证中心C.银行D.转发人三、判断题1.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对)2.发放电子证书既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权利,又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对)3、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商品买卖合同所规定的,由商品交易行为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对)4、付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发出电子支付指令,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错)。5、对拒不申请电子银行账户或不能提供指定收款账户者,银行拒绝为其提供电子支付收款服务。(对)第5章多选题1.以下属于网络作品著作精神权的有()A.发行权B.发表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E.修改权F.保护作品完整权2.以下属于网络作品著作财产权的有()A.发行权B.发表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E.修改权F.保护作品完整权3.以下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其主体范围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B.无主体范围的限制C.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D.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E.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F.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4.以下关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其主体范围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B.无主体范围的限制C.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D.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E.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F.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定许可著作权合理使用不同主体范围付报酬否附加条件否多选题1.以下属于网络作品著作精神权的有(BEF)A.发行权B.发表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E.修改权F.保护作品完整权2.以下属于网络作品著作财产权的有(ACD)A.发行权B.发表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E.修改权F.保护作品完整权3.以下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叙述中,正确的有(BCEF)A.其主体范围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B.无主体范围的限制C.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D.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E.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F.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4.以下关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DEF)A.其主体范围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B.无主体范围的限制C.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D.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E.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F.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定许可著作权合理使用不同主体范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无主体范围限制付报酬否支付不支付附加条件否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无此条件第六章域名1.(错)域名不能被许可使用,也不可以转让。2.(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3.(错)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0万元。4.(对)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5.(错)域名的组成可以是文字,还可以是图形。6.(对)域名的注册规则除“在先原则”、“惟一性原则”外,不承担检索责任。7.(对)域名一经注册,其他人休想染指。8.(对)域名不直接用于商品或服务。9.(错)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并受理域名预留。域名与商标的比较域名商标形式不直接用于商品或服务附着于商品或服务注册规则“在先原则”、“惟一性原则”,在先原则及显著性原则外作用区别主页提供者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不允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组成目前仅限于英文字母、数字及符号组合文字,图形,还可以是两者的组合地域全球性地域性必须注册与否非经正式注册不能在互联网中使用自愿原则3.案例题ICQ是一种著名的网络通讯和及时交流软件,其名称“ICQ”最早由该软件开发公司自1996年11月起公开使用。本案申请人美国在线公司在收购这家公司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巨资推广ICQ软件,并已就“ICQ”标记取得了9项商标注册。而本案被申请人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则以ICQ软件为母本,开发出具有类似网络及时交流功能的中文软件,取名为OICQ。OICQ软件在中国互联网用户中享有较高声誉,至案发时拥有逾250万注册用户。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7日和1999年1月26日分别注册了域名,这两个域名主要起到“跳板”作用,用户一旦键入以上两个域名,即会被最终导引入腾讯公司自己的网站。2000年2月9日,美国在线公司向国家仲裁论坛提出申请,认为腾讯公司恶意注册并使用了同其所持有的“ICQ”标记混淆性相似的域名。腾讯公司则辩称OICQ主要针对的是汉语用户,不会与主要针对英语用户的ICQ发生市场重叠。2000年3月21日,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了最终裁决,认定:(1)腾讯公司在所争议域名中使用的“OICQ”与美国在线公司享有商标权利的“ICQ”混淆性相似;(2)腾讯公司对于所争议域名的使用不享有正当的权利,其将所争议域名利用为“跳板”的行为是不正当的;(3)两个所争议域名被腾讯公司恶意注册,目的在于通过制造与“ICQ”的混淆诱使用户访问其自有网站谋取商业利益;(4)腾讯公司关于不同于言语不同国际市场的抗辩理由并不能为两个相互混淆性相似的标记或域名可以共存提供理由,因为互联网络具有无国界、无处不在的特质。依此,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将由腾讯公司注册的域名转让给投诉人美国在线公司。请分析与思考:1.如果你是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的代表,请你谈谈有利于腾讯公司的事实和理由。2.如果你是美国在线公司,请谈谈有利于本公司的事实和理由。3.你认为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使用的OICQ是否构成对美国在线公司的侵权?为什么?案例题1:腾讯公司开发的OICQ是具有类似网络及时交流功能的中文软件,它在中国互联网用户中享有较高声誉,已拥有逾250万注册用户。因此,OICQ主要针对的是汉语用户,不会与主要针对英语用户的ICQ发生市场重叠。2:美国在线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全球范围内巨资推广ICQ软件,并已就“ICQ”标记取得了9项商标注册。这个事实作为同业的腾讯公司应该知道。而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7日和1999年1月26日分别注册了域名,这两个域名主要起到“跳板”作用,用户一旦键入以上两个域名,即会被最终导引入腾讯公司自己的网站。腾讯公司属恶意注册行为,它使用了同“ICQ”标记混淆性相似的域名。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其网站的访问率。3:腾讯公司使用的OICQ构成对美国在线公司的侵权。因为腾讯公司与美国在线公司的经营内容基本相同,而腾讯公司使用的OICQ与美国在线公司注册的“ICQ”发生混淆性相似,而且用户一旦键入域名,即会被最终导引入腾讯公司自己的网站。第七章案例题(12分)原告:某电大女生被告: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原告于2006年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法每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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