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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0〕78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人〔2005〕31号)进行修改,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二○一○年九月四日—2—主题词:博士后管理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9月4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李晓东—3—附件: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速培养和造就高水平高层次的年轻科技人才和新的学术带头人,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委员会,负责我校博士后工作重大问题的规划和决策。博士后工作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博管办”)负责全校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该办公室行政上隶属校人事处管理。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日常事务。2、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分工参与博士后管理工作(见附件1)。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申请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4—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有重点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均可招收博士后。3、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博士生导师(简称“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4、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及身份1、凡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者,均可以申请到我校相应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为鼓励人才交流,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一般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跨学科的除外),但可以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工作。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4、博士后研究人员系国家正式职工,为我校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教师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我校的统一管理。四、博士后人员招收类型河海大学博士后招收分为四类:(一)经学校考核通过同意拟作为师资培养,本人申请,拟接收学院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二)经学—5—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暂时不具备引进条件,但具备培养潜力的,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所在流动站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三)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全脱产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四)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申请,所在流动站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五、申请程序及审批(一)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人简历;(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证明;(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主要研究成果;(4)原单位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有关证明等;(5)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2、委托、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现役军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并须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3、根据申请材料,我校对符合招录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员组织面试考核,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录取。面试考核工作由流动站所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由3~5位本学科相关专业的教授参加,面试考核小组在《河海大学博士后进站面试考核表》上做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将结果报博管办初步审核。4、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6—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上报博管办。经博管办审批通过后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5、批准后,博管办向本人发出录用通知书。6、同意接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与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河海大学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制定博士后期间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博士后期间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工作任务,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与河海大学博管办签订《河海大学博士后进站协议书》。(二)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申请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河海大学博管办、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2、申请人应递交《博士后申请表》1份,由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专家推荐信》各1份,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请我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以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寄河海大学博管办审查。3、经博管办审查后报省博后处审批。4、批准后,博管办向本人发出录用通知书。5、留学博士已经回国,申请程序则按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类型办理。—7—六、进站报到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进站。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月者,博管办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博管办请假。2、被录用的博士后凭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人事处博管办报到办理有关进站手续,博士后原所在单位必须在其报到前将其个人档案寄我校人事处,档案未到者,暂不办理正式报到手续。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2、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在同意延期的基础上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八、中途退站、离站1、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承担教学工作,各流动站要关心和督促他们专心致志地进行研究工作,不可从事与研究工作无关的商务、工程工作。若其表现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考核不合格、受警告以上处分等),流动站可向博管办提出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要求,由博管办向上级部门提出退站报告。2、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则须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办理离站手续。若因工作需要短期出国,须经所在流动站同意并报博管办批准,如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退站处理。3、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而离、退站的博士后,自上级批准的下一—8—个月起停发一切经费,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不颁发博士后证书,户口、住房按有关规定退出。4.对无故退站的博士后,应退还下达的所有经费,逾期(超过半年)不出站的博士后,取消博士后资格,退回原单位。九、出站1、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联系、流动站推荐或全国博管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助联系,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工作安排需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2、博士后期满离站或要求流动到下一站的博士后,需在期满前二个月到校博管办办理相关手续。3、博士后进站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出站时应按协议办理出站分配。4、博士后工作单位确定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随同博士后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理有关出站手续。5、博士后凭已办完出站手续的离校清单,到校博管办领取报到证后,到录用单位报到。6、博士后离站前应将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报告》、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交人事处,作为博士后科研档案存档。7、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9—十、经费1、博士后经费由国家计划内指标拨款、江苏省资助、学校自筹等组成。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博士后经费,将不同渠道来源的经费合并为河海大学博士后总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支付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岗位津贴等。2、博士后招收类型中前三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其工资、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博士后总经费中支付。若博士后配偶为非南京户口且不随流,可以每月发放400元分居补贴。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一次性划拨博士后科研经费五万元,根据中期、出站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津贴。学校提供博士后廉租公寓。第四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个月内一次性划拨科研经费五千元,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在原单位领取。3、在站博士后应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博士后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按《河海大学博士后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见附件2)管理。4、博士后的校内岗位津贴和中期、出站考核奖励津贴由学校划拨。十一、工作考核与奖励1、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应是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博士后研究课题应由本人提出,但力求结合其所在流动站的科研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参考合作导师的意见,共同商定。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应做开题报告,制订在站研究计划,由所在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包括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5名以上专家)评—10—议,经流动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校博管办备案。2、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时,由所在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考核表》,报人事处博管办备案。3、博士后工作期满前三个月就应着手总结研究工作,准备出站。博士后本人应提交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撰写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以及在站期间所发表的与研究报告有关的论文。由所在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组织专家组(5名以上专家,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评价意见。博管办根据博士后在站研究成果参照《河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积分表》(见附件3)完成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定工作。博士后出站申请留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经相关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第一类博士后人员考核与奖励标准(一)根据出站考核积分发放奖励津贴;(二)出站考核达到“良”及以上可申请留校;(三)出站考核达到“优”,且至少发表1篇SCI(光盘版)或1篇SSCI文章或2篇CSSCI一流期刊,可以不受资历、学院指标限制参加“副研究员”特评(如在站期间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可申请特评“副教授”)。第二类博士后人员考核与奖励标准(一)根据出站考核积分发放奖励津贴;(二)出站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留校:①出站考核达到“良”及以上;②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③理工学科至少1篇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管理学科至少1篇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11—收录;(三)出站考核达到“特优”可以不受资历、学院指标限制参加“副研究员”特评(如在站期间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可申请特评“副教授”)。第三类博士后人员考核与奖励标准(一)根据出站考核积分发放奖励津贴;(二)申请留校或参加特评参照第二类博士后人员标准,出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并且需通过学院和学校新教师考核,学校人事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类博士后人员考核与奖励标准在按时出站的前提下,出
本文标题:河海博士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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